上海普陀兩起“套路貸”案宣判:6人獲刑,最高14年6個月
近日,兩起涉及6名被告人的“套路貸”案件由上海市普陀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詐騙罪提起公訴。6月14日,普陀區人民法院對這兩案集中公開宣判。

宣判現場。顧俊磊 攝
普陀檢察院向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記者介紹,2017年5月26日,王先生因需借錢歸還外面欠債,經被告人高某某介紹至被告人江某公司借款,江某以“違約金”等名義騙取王先生簽下虛高借條120萬元,並讓公司員工被告人陳某負責簽訂借條,製造銀行流水假象,實際借給被害人王先生68萬元,後高某某以高額利息借款為由將其中的18萬元騙取。
同年6月6日,為歸還江某錢款,王先生經高某某介紹向他人借款,將其中110萬元轉賬至江某公司員工、被告人曹某某賬户,後曹某某將90萬元錢款轉給江某。
與王先生歸還債務不同,錢阿姨卻因理財落入“套路貸”陷阱。

宣判現場。顧俊磊 攝
被害人錢阿姨因辦理投資理財業務結識高某某,對方以高額利息吸引錢阿姨開始通過其進行投資理財,期間高某某以網籤其名下房屋及做借款公證等形式獲取錢阿姨的信任,至2016年10月,錢阿姨累計投資給高某某210萬元。隨後,高某某多次慫恿錢阿姨抵押房屋借款投資,並把錢阿姨介紹給多名放款人,層層平賬至江某處。江某又以“違約金”等名義騙取錢阿姨夫婦簽下虛高不動產抵押借款合同(金額120萬元)並製造銀行流水假象,實際借給錢阿姨夫婦80萬元,後犯罪嫌疑人高某某將該錢款騙取。
經審查,2015年開始,被告人高某某以高額利息回報、幫助被害人平賬等理由騙取4名被害人錢款。若被害人因資金短缺暫時拿不出錢投資或還債,便將被害人誘騙介紹至放款方被告人江某處借錢。一旦被害人成功借款,高某某便將錢款騙走或從中抽取手續費。
而被告人江某則以“違約金”等名義騙取4名被害人簽下虛高房產抵押借條,並製造銀行流水假象,後催討債務。被告人曹某某、陳某是江某公司員工,負責上述債務的轉賬、催收等工作。
經查,該案涉案金額高達1000餘萬元。最終,高某某、江某、曹某某、陳某4人因涉嫌詐騙罪被普陀檢察院提起公訴。
6月14日,高某某等4人“套路貸”詐騙案與郭某等2人“套路貸”詐騙案在普陀區人民法院公開宣判,被告人高某某、江某、曹某某、陳某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至14年6個月不等,並處罰金2萬元至100萬元不等。其中被告人高某某因曾犯罪被判刑,繫累犯,且詐騙金額特別巨大,應當從重處罰,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6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00萬元。

宣判現場。顧俊磊 攝
在另一起“套路貸”案件中,普陀檢察院指控,被告人郭某等2人通過更換債權人的手法不斷虛抬借款數額,編造各種理由誘導被害人在實際借款人民幣132萬元的情況下,簽下200萬元的房屋抵押翻倍借條,並帶領被害人至銀行按照200萬元虛高金額轉賬,製作虛假流水,辦理公證手續。隨後用借條、轉賬記錄等證據將被害人起訴至法院,企圖達到非法佔有他人財物及房產的目的。
經法院審判,被告人郭某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並處罰金10萬元,劉某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8個月,並處罰金4萬元。

宣判現場。顧俊磊 攝
澎湃新聞記者從普陀檢察院獲悉,近年來,該院瞄準“套路貸”犯罪重拳出擊,採取多項措施,依法嚴懲犯罪。
一是綜合運用資格刑與財產刑,通過剝奪政治權利、罰金等手段,摧毀“套路貸”的經濟基礎。
二是注重專業化審判,抽選資深法官組成專項合議庭,重點案件由院長、庭長擔任審判長,提升案件審理質量。
三是堅持寬嚴相濟,對犯罪情節較輕、主觀惡性和社會危害性相對較小的同案犯,依法適用緩刑,嚴懲組織者、領導者和骨幹成員,給予有力打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