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長寧縣發佈通告:災區商品和服務價格不得突破災前水平
6月18日晚,四川省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官方微博“@四川發佈” 發佈公告,稱:
6月17日22時55分,宜賓市長寧縣發生6.0級地震,給災區廣大人民羣眾生命財產造成巨大的損失。6月18日,記者從長寧縣發展和改革局獲悉,為確保抗震救災期間市場物價基本穩定,保證賑災工作順利進行,該局發佈《關於穩定地震災區商品和服務價格的通告》,要求各經營者誠信經營。
通告全文:
一、凡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管理(自來水、電力、天然氣、成品油等)的商品及服務價格和收費,各經營單位和個人要繼續嚴格按規定的價格和收費標準執行,不得越權擅自提價、變相漲價;不得擅自提高收費標準、自定收費項目和標準收費;不得突破規定的範圍和浮動幅度作價和收費。
二、凡實行市場調節價管理的商品或服務價格及收費,其銷售價格和收費標準不得突破災前的水平(如糧、油、肉、蛋、蔬菜、方便麪、礦泉水及餐飲等價格和停車收費、救災物資和災後恢復重建物資價格等)。
三、銷售商品、提供服務必須實行明碼標價或進行價格及收費公示。
四、不得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不得捏造、散佈漲價信息,哄抬價格;不得價格歧視;不得在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時牟取暴利;不得有囤積居奇等價格違法行為。
五、不得有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和《四川省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條例》等價格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其他價格違法行為。
六、各經營者必須嚴格遵守政府對某些商品和服務實行的臨時控價措施。
凡違反以上規定或其他價格政策的,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和《四川省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從中查處,並給予公開曝光。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均可採用書信、電話、來人來訪等方式,就價格違法行為進行檢舉、投訴和諮詢。
舉報電話:0831-4623880
微博原圖:

圖自微博“@四川發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