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褻學生後給5元封口費,貴州銅仁小學教師被判6年
本文轉自微信公眾號“廣州日報”(ID:guangzhoudaily)
貴州德江縣小學教師葉某被認定猥褻兩名女生,一審被以猥褻兒童罪判刑6年。判決書顯示,葉某曾在上自習課期間,趁女生覃某寫作業在教室對其進行猥褻,法院認定其系在公眾場所當眾猥褻。
教室猥褻學生給5元封口費
學生回家告知家人案發
2019年5月30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佈了這起猥褻兒童案的一審判決書。判決書顯示,葉某在校期間,常有拍學生頭部、背部、屁股和大腿的行為。
德江縣法院一審查明,2016年秋季學期的一天中午,葉某叫五年級學生張某、劉某到其家中,幫助其登記班級考試分數,後劉某有事先行離開。葉某在張某登記完分數後,拿手機給張某玩耍,並將其拉坐在自己大腿上,進行猥褻。張某感覺不妙,將手機還給葉某後離開。
此外,2018年12月12日上午,葉某在二年級二班教室讓學生自習,其走到最後一排,與學生覃某、楊某同坐一條凳子,挨着覃某,趁覃某寫作業,對覃某進行猥褻。事後,葉某給覃某一張5元面值的人民幣,囑咐覃某不要告訴父母。覃某回家將此事告知其哥,其哥告訴其父母,於是案發。
構成猥褻兒童罪
判處有期徒刑六年
法院認為,被告人葉某身為教師,負有教書育人的特殊監護職責,侵害對象有個是農村留守兒童,按規定應予嚴懲。
2019年5月5日,德江縣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為葉某為了尋求精神刺激,利用教師身份,對小學生進行猥褻,且有一次在教室實施,應當認定為在公共場所當眾猥褻,其行為構成猥褻兒童罪,判處葉某有期徒刑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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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案件佔
未成年人犯罪三成多
今年5月27日,廣東省檢察院發佈2018年度《廣東未成年人檢察工作白皮書》,數據顯示,在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性侵類案件佔一定比例。2018年針對未成年人強姦、猥褻、強迫賣淫等性侵案件佔同期起訴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總數32.33%。
該白皮書還公佈了廣東省未成年人檢察工作典型案(事)例,其中梅州檢察機關辦理的“嚴懲猥褻兒童犯罪建議從業禁止獲採納”入選。
案例
猥褻兩名學生獲刑並被禁業
被告人羅某某是廣東省梅州市某小學的數學老師。2017年11月6日,羅某某在學校辦公室內分別對女學生小花(化名、10歲)、小芳(化名、10歲)實施猥褻。2017年12月8日,羅某某又在其辦公室內對上述兩名女學生實施猥褻。
2018年4月18日,梅州市豐順縣檢察院以羅某某犯猥褻兒童罪提起公訴,除提出量刑建議外,還建議法院禁止被告人羅某某在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五年內從事未成年人教育及其相關工作。同年5月15日,豐順縣法院以猥褻兒童罪判處羅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並採納了豐順縣檢察院從業禁止的建議。
非身體接觸也可
構成猥褻兒童罪
去年年底,最高檢下發了第十一批指導性案例,明確通過網絡通訊工具,實施非直接身體接觸的猥褻行為與實際接觸兒童身體的猥褻行為具有相同的社會危害性,構成猥褻兒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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