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發佈重磅文件 事關百萬股民
本文轉自微信公號“央視財經”(ID:cctvyscj)
“註冊制”如何推進?“同股不同權”如何落實?“欺詐發行”怎樣監管?
今天,最高法發佈有關科創板的重磅文件,小編為您梳理乾貨!
今天下午,最高人民法院發佈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為設立科創板並試點註冊制改革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從今天起正式發佈實施。
《意見》根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民事審判和執行工作實際,從增強為本次改革提供司法保障的自覺性和主動性、依法保障以市場機制為主導的股票發行制度改革順利推進、依法提高資本市場違法違規成本、建立健全與註冊制改革相適應的證券民事訴訟制度等方面提出了17條舉措。
重點有以下三個方面的內容:
一是針對本次改革創新舉措提出了配套司法保障意見。
本次改革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授權,在股票發行註冊制改革期間調整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將股票發行上市由原來的證監會核准改為上交所審核和證監會註冊。
為保障發行制度改革順利推進,《意見》第3條明確了發行人在交易所發行審核環節的欺詐民事責任,明確發行人回答問題環節的陳述也是信息披露文件的組成部分。
《意見》第4條提出,對於證券交易所經法定程序制定的科創板發行上市和持續監管等業務規則,只要不具有違反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情形,人民法院在審理案件時可以依法參照適用;為統一裁判標準,積累和總結審判經驗,將科創板上市企業的證券發行糾紛、證券上市合同糾紛、證券欺詐責任糾紛等一審民商事案件,由上海金融法院試點集中管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上海金融法院案件管轄的規定》(法釋〔2018〕14號)第三條的規定,以上海證券交易所為被告或者第三人與其履行職責相關的第一審金融民商事案件和行政案件,仍由上海金融法院集中管轄。
民事責任追究是促使信息披露義務人盡責歸位的重要一環,《意見》第5條從落實以信息披露為核心的股票發行制度改革的角度,對發行人、保薦人、證券中介機構的信息披露民事責任認定進行了體系化規定。
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對進行股票發行註冊制改革的授權和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一條的規定,《意見》第6條從審判的角度,認可科創板上市公司在上市前經股東大會特別決議作出的差異化表決權安排,尊重科創板上市公司構建與科技創新特點相適應的公司治理結構,在司法層面首次肯定了“同股不同權”的公司治理安排。
二是針對可能發生的違法違規行為,提出了依法提高資本市場違法違規成本的司法落實措施。
在刑事審判方面:
《意見》第8條對各級法院嚴厲打擊干擾註冊制改革的證券犯罪和金融腐敗犯罪提出了明確要求,發行人與中介機構合謀串通騙取發行註冊,以及發行審核、註冊工作人員以權謀私、收受賄賂或者接受利益輸送的,要依法從嚴追究刑事責任。
對於證券金融犯罪分子,提出要嚴格控制緩刑適用,依法加大罰金刑等經濟制裁力度。《意見》還提出,對於惡意騙取國家科技扶持資金或者政府紓困資金的企業和個人,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在民商事審判方面:
《意見》第9條重點圍繞科創板信息披露特點和新設的發行人內部人蔘加新股配售等制度,對審理科創板證券欺詐民事案件進行了規定,提出在科創板上市公司虛假陳述糾紛案件的審理中,人民法院不僅要審查信息披露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及時性和公平性,還要結合科創板上市公司高度專業性、技術性特點,重點關注披露的內容是否簡明易懂,是否便於一般投資者閲讀和理解,在此基礎上判斷是否存在誤導投資者的可能性。
為落實科創板信息披露要求,人民法院對於發行人的高級管理人員和核心員工通過專項資產管理計劃參與發行配售的,推定其對發行人虛假陳述行為實際知情,對其相關虛假陳述民事賠償主張,依法不予支持。
《意見》第10條對“同股不同權”糾紛、不當關聯交易等公司類案件提出了處理原則;《意見》第11條、12條分別對誘使風險承受能力與科創板交易不匹配的投資者入市交易和股票配資案件的審理進行了規定;為保護科技創新成果,《意見》第7條還對侵犯科創公司知識產權的案件審理提出了指導意見。
三是按照改革精神,對完善與註冊制改革相適應的證券民事訴訟制度提出了司法改革舉措。
科學的證券民事訴訟程序是保障民事賠償責任落地的關鍵環節。探索完善與註冊制相適應的證券民事訴訟法律制度,也是本次改革的重要配套措施。
《意見》第四部分把提高投資者的訴訟能力和人民法院的司法能力兩個方面作為基本進路,對人民法院推動完善符合我國國情的證券民事訴訟體制機制提出了要求。
結合近年來我院調研成果和各地法院成功經驗,《意見》第13條、第14條、第15條、第16條分別在完善現有證券代表人訴訟制度、加強證券民事訴訟配套程序、依託信息化手段提高司法能力、推廣證券示範判決機制等方面提出了具體司法改革舉措,以降低投資者訴訟成本,有效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
關於科創板,今天,證監會市場部主任李繼尊也透露了一個大消息!
證監會市場部主任透露:已制定維護科創板上市交易初期市場穩定方案!
今天,證監會市場部主任李繼尊和資本市場學院院長金立揚做客央視財經頻道《交易時間》欄目。
證監會市場部主任李繼尊表示,截至昨天,開通科創板交易權限的個人投資者已經超過270萬人。總的看,大家參與科創板的熱情還是比較高的,這也反映出大家對改革充滿期待。
科創板實行比較嚴格的投資者適當性制度,並不是將不符合條件的投資者擋在科創板門外。廣大中小投資者可以通過公募基金等渠道,參與科創板投資,分享科創企業發展成果。
證監會市場部主任李繼尊透露,維護科創板上市交易初期的市場穩定是一個系統工程,在深入研究的基礎上,已制定了一個方案。

總的思路是尊重市場規律,堅持底線思維,綜合採取措施。
一是平衡市場供求關係,尤其是首批上市企業要有一定數量;
二是在交易環節做了必要的制度安排,包括融券、盤中臨時停牌等;
三是嚴格投資者開通科創板交易權限的資格審查;
四是充分揭示科創板上市公司風險,做好投資者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