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男子酒駕致4死,目擊者稱系刑滿釋放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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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平安雲陽 6月22日通報,6月22日20時,駕駛員彭某(男,42歲,雲陽縣渠馬鎮人)酒後駕駛越野汽車,在重慶市雲陽縣江口鎮街道三叉路口路段連續撞倒多名行人。接報警後,民警迅速趕到現場處置,將肇事駕駛員彭某控制,組織將傷者送醫救治。彭某被控制時尚處於酒後意識模糊狀態。目前,事故致4人死亡10餘人受傷。正進一步調查處理中。

@平安雲陽
雲陽縣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此前通報,6月22日20時10分,在雲陽縣江口鎮發生了一起嚴重交通事故。事故發生後,縣委、縣政府高度重視,立即成立了事故處置工作小組,第一時間趕赴現場,組織開展救援處置工作。
目擊者稱肇事者系刑滿釋放人員
據北青報報道,有目擊者介紹,肇事者彭某系當地一名刑滿釋放人員。
北青報記者發現,2018年湖北孝感中級人民法院一起故意傷害、強迫交易、尋釁滋事再審刑事裁定書被告人信息與彭某高度一致。據判決書顯示,彭貞清,小名彭小平,男,漢族,1977年2月28日出生於重慶市雲陽縣,漢族,初中文化程度,住重慶市雲陽縣。曾因犯故意傷害罪於2004年10月15日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2010年6月1日因涉嫌犯故意傷害罪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24日被逮捕。現已刑滿。
上述判決書中提到,彭貞清所涉案件曾被髮回重審,且在重申階段,“在沒有新的犯罪事實的情況下對被告人彭貞清加刑一年,違反了上訴不加刑的刑法原則,應予以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