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之:盜用大連打人視頻黑難民不算什麼,新納粹直接殺市長
【文/ 觀察者網專欄作者 揚之】
據説,日前中國大連一起男子酒後暴打陌路女子的監控視頻,被荷蘭和法國的兩個右翼推特用户“演繹”為“難民攻擊歐洲女子”的事件。
去年年底,一張傳播甚廣的“凱旋門前大火熊熊燃燒”的照片,也用虛假的方式報道了現實社會的衝突(“黃背心運動”)。
法新社雖然在核查後迅速做出反應,對這種“以訛傳訛”的假新聞傳播進行了闢謠,縮小了影響範圍,但這種通過社交網絡不擇手段地進行有意誤導的做法,已呈現出上升的趨勢。
當傳播假新聞、散佈歧視和仇恨變得司空見慣,那麼,社會離騷動和暴力也就不遠了。德國黑森州北部的卡塞爾市(Kassel)市長呂布克(Walter Lübcke)6月初在家裏遭一名極端右翼分子槍擊身亡,便是一個很好的實例。

呂布克,圖片來源:wiki
“許多人希望他死,直到有人真的扣動了扳機”
這一惡性事件的直接起因可以追述到2015年的歐洲“難民潮”。
默克爾打開國門,接納數以百萬的難民,最後導致德國社會的分裂:有人稱讚她的人道之舉,認為默是“自由世界的最後捍衞者”;有人則指責她的決定擾亂了現行的德國和歐盟法規,嚴重低估了一個社會對外來移民的承受能力,助長了極右思潮的泛濫;在極右勢力眼裏,默克爾更被視為德意志的“叛徒”。
在這樣的背景下,時任卡塞爾市長的呂布克在自己的轄區內巡迴講演,宣傳默克爾的“難民政策”。在一次集會中,他的演講受到在場的極右分子的起鬨、干擾和辱罵。
對此,呂布克説了以下這段話:“誰想在我們這個國家生活,就必須捍衞這個國家的價值觀,誰不這麼做,誰不認同這個價值觀,可以隨時離開這個國家。這是每個德國人的自由。”
這段話事後被極右勢力通過社交媒體(油管和臉書)大肆傳播,並有意不提此前有人對呂布克本人的辱罵。呂市長在第二天便收到350個電子郵件,其中不乏死亡威脅內容。他立刻通報檢察院,在一段時間段內也得到了警方的保護。
經過調查,許多這類“仇恨郵件“除了來自部分不明真相的“吃瓜羣眾”外,主要來自極右人士,如所謂的“帝國公民”(Reichsbürgerbewegung)。
在默克爾倡導的“歡迎文化”在德國社會產生意見分歧的大背景下,呂布克的這番話或許容易引起一定的“歧義”。他自己事後也做出了補充,説他當時只針對那些在場罵“狗屎國家”(Scheiß Staat)的人説的。
俗話説,你無法喚醒裝睡的人。對於極右人士而言,呂布克的話經過加工後便能成為一顆煽動民族主義情緒的最佳“火種”。
極右博客“政治不正確”(“Politically Incorrect”)將呂布克的話改頭換面後,概括成這麼一句話發表出來:“誰覺得不合適,有權可以離開這個國家。”這無異於在告訴不明真相的德國人:難民可以來,我們本地人反而得走。
最讓人感到不安的是,該博客還列出了呂布克的辦公室地址和電話號碼,博客下面的跟貼中多次出現呂市長的私人住址,呼籲“去那裏看看”。更有跟貼發出“死亡威脅”(如“卡塞爾的那個小丑活不長了”等)。
一時間,“陰謀論”喧囂塵上:呂布克被形容成幫助“全球化分子”和“國際新秩序”,實現“用極端穆斯林換走白種居民”的“秘密計劃”的典型德國政治家。為此,蠱惑者不惜貼出呂布克訪問本地猶太社區的圖片,為在德國和歐洲死灰復燃的”排猶主義“提供攻擊素材。
此後,這類誣陷和誣衊的信息以及死亡威脅此起彼伏,終未能止,並有擴展。
因反對默克爾難民政策而退出基民盟(CDU)、政見上支持極右“德國選項黨“(AfD)的女政治家施泰因巴赫(Erika Steinbach)今年2月加入了“仇恨信息”的傳播隊伍。她在呂布克視頻鏈接後評論道:“反對難民政策的人首先應該離開的是基民盟,而非他們的國家。”
6月2日,呂市長在自家一樓的前台上近距離飲彈身亡。
警方開始在呂布克的私人朋友範圍內抓到一位“嫌疑人”,後因證據不足很快釋放。兩週後,多有前科的極右分子恩斯特(Stepfan Ernst)落網。日前,他對自己的罪行供認不諱,但否認有同夥存在。

恩斯特,圖片來源:德國警方
呂布克兇殺案的極右背景被披露後,德國輿論譁然,政界震動。
人們開始問:為何無人阻止他?為何這樣一個有明顯暴力傾向的極右分子能在網絡上恣意威脅(“要麼這個政府立刻退位,要麼將會死人”)而未引起有關部門的注意和調查?
極右暴力是否“失控”?
人們還要問,發生呂布克被殺這樣的惡性事件,究竟是因為德國情治部門束手無策,還是重視不夠?
隨着越來越多信息的曝光,人們發現,這類觸犯法律的行為多年來在司法界並未引起重視,負責反極端言論的檢察官們常會被同行恥笑,説這類案件“無結果,無效應“,最多就是罰款和緩刑處理,不值得跟蹤。
司法機構這種“坐視”和“漠然”的態度,對極端個人和組織而言,無異於“縱容”和“鼓勵”。
還有,社交媒體的運營商對監管自己平台上這些言論並不感興趣。在政府一再施壓的情況下,它們雖然答應改善這方面的工作,但效果甚微。有關呂布克視頻的不斷傳播就説明了這點。
在言論自由和個人隱私至高無上的西方社會中,如何對待網絡上宣傳仇恨和傳播假新聞這個現象,必要時如何查找消息源的IP地址,則屬於另一個難以界定和應對的難題。
更為棘手的是,面對社交網絡上出現的言論,司法部門如何來界定什麼屬於“具體威脅”或“鼓動犯罪”?
譬如,在薩克森州的一次極右活動中,有人高舉掛着總理默克爾和時任外長加布里爾(Sigmar Gabriel)的絞架,檢察院認為,這也可以被解釋為象徵兩人的“政治死亡”,因此放棄了進一步追究。

在搜索引擎上,依然能搜到大量上述絞架照片
一涉及到司法調查,諸如“就地正法”、“絞死他”、“靠牆槍斃”這樣的言論轉眼就會被辯論成“不具體”、“太抽象”、“沒有作案時間和地點”。司法部門作出的這類結論據説數以百計。
仇恨能轉變為暴力,相信這點不難。但在具體到某個事例中,要調查部門證明某個具體言論與某個具體犯罪行為之間的直接關聯,就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了。這是西方法制面臨的一個瓶頸之處。
當西方(包括德國)視中國的“網絡管理”為“洪水猛獸”的時候,是否聯想到自己在保障公民安全和社會安定時束手無策、捉襟見肘的“窘境”呢?
在網絡和信息時代,天邊角落發出的一個信息都有可能在你生活的周圍引起反應,產生效應,更不必説信息被刻意歪曲和敵意使用了。大連男子暴力視頻被西方極右勢力用作仇視難民的事情便是一個很現實的例子。
而且,仇恨從播種到結果,這裏不能否認有所謂“時間差”,即所謂“發酵期”的存在。不馬上出現惡果,不等於這些言論不危險。呂布克從發表那次講話到他被恩斯特打死,中間過了差不多四年的時間。
對此,德國《南德意志報》發表評論文章,題目就是:許多人希望他死,直到有人真的扣動了扳機。
呂布克的死或許喚醒了社會輿論和政府部門。如今,再“怠慢”此類案件的可能性應該不大了,政治家也不可能再“顧左右而言他”了。日前,德國司法部長聯席會議已決定,重新審核右翼暴力的威脅性。
但是,問題並非只是法律上還存在漏洞,而是在執行現行法律時就存在不少盲點,包括重視程度、機制掣肘、裝備滯後等因素。
“責任”問題
有人説,德國人彼此之間的相處以及社會機制的運作都基於對“責任“問題的拷問:
事先考慮“責任”問題,導致機制的設立分工明確、涇渭分明;處理過程中考慮“責任”問題,導致各自為陣,高高掛起;事情發生後考慮“責任”問題,則導致相互推諉,找替罪羊。
幾乎每次醜聞或惡性事件發生後,都會出現這一幕。呂布克被殺後,德國媒體和政府部門,又一次開始了漫長的責任“拷問”。
輿論界責怪政客們沒有以身作則,常常將務實討論變成相互攻訐;政府則指責社交平台不自律自檢,讓極端言論恣意氾濫;百姓對媒體也頗有微詞,認為沒有起到監督的作用。
黨派之間的相互指責也一點都不客氣:基民盟前總書記陶伯(Peter Tauber)隔空直言自己的前黨內同志施泰因巴赫:“你對他的死同樣有責任!”
聯邦議會第三大黨“德國選項黨”很自然便成為各方責難的對象。在政界被“羣毆”慣了的它,早已掌握了隨時調換“施害者”和“被害者”關係的本領。它明確表示,沒有默克爾當年打開國門和至今都未得到充分控制的難民亂象,呂布克也不會死。
換而言之,默克爾也有責任。
按照這個邏輯,默克爾打開國門,是因為敍利亞內戰造成大量難民湧入,那敍利亞阿薩德政府也應該對呂市長的死負責;而敍利亞的亂局又與“阿拉伯之春”有關,説到頭,還要怪臉書老闆馬克·扎克伯格(Mark Zuckerberg),因為沒有這個現代社交工具,“阿拉伯之春”或許壓根兒就不會發生,更不必説蔓延了。
這種水準的討論更多地是為了提高各方的言論可信度:政黨“義正辭嚴”地指責別人,是為了在下一次大選中獲得好成績;媒體似乎永遠有理,早已習慣心安理得地做“道德仲裁”。
可大家共同忽略的卻是,這樣的討論嚴重阻礙了整個社會以及所有政黨對“仇恨”現象的認真反思。因此,我們有理由相信或擔心,今後這類的惡性事件還會繼續發生。
結語
根據德國內政部最近公佈的數據,去年共發生24100起極右案例,創下歷史新高,其中,極右暴力案件高達12700。鑑於這些案件中的武器高使用率,足以引起德國全社會的警覺。
另一組數據更該令人擔憂:
根據最新民意調查,只有64%的選民認為基民盟應排除與“選項黨”共同執政。在德國東部地區,甚至有49%的受訪者支持兩黨合作。
如果受訪者是經過深思熟慮才回答的,這意味着德國全國三分之一的選民樂見極右“選項黨”參與執政,在東德地區甚至將近一半的人支持“黑”(基民盟傳統顏色)“褐”(納粹傳統顏色)合流。
雖然默克爾總理警示公權機構的可信度正在動搖,內政部長澤霍費爾(Hosrt Seehofer)也已表示將加強對極端右翼的打擊力度,外長馬斯(Heiko Maas)更是呼籲全社會共同抵抗極右勢力,但極右勢力的抬頭已成為事實。
至於這個趨勢是否還能逆轉,目前還不得而知。
同時,我們是否也應該對“歷史虛無主義”和“歷史實用主義”的觀點作進一步的思考呢?
一般而言,殺人就是殺人,王子與民同罪。但翻開歷史教科書,我們發現,有時候,殺人卻被政治掛上了“可為”的標籤。譬如,弒殺暴君往往被譽為“拯救國家民族的英雄壯舉”。
甚至還有觀點認為,暗殺行為是功還是罪,最終都要交由歷史去評説。恐怖主義和極端分子是否正是在這樣的“灌輸”或“思考”下決定並實施殺人的?
這是我們大家都必須思考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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