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台集團董事長總經理職權清單審定:明確董事長是第一責任人
貴州茅台7月2日晚間公告稱,公司第二屆董事會2019年度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以下事項:李保芳不再代行公司總經理職責,何英姿同志不再擔任公司副總經理、財務總監職務,李靜仁同志代行公司總經理職責,聘任劉剛同志擔任公司副總經理、財務總監職務。
資料顯示,李保芳於2018年5月份開始擔任中國貴州茅台酒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總經理,同時擔任貴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代行總經理職責。本次董事會決議公告顯示,根據貴州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和本公司控股股東中國貴州茅台酒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相關文件,經會議審議決定,公司董事長李保芳同志不再代行公司總經理職責。
同時,貴州茅台公告還表示,根據貴州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和本公司控股股東中國貴州茅台酒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相關文件,經會議審議決定,由公司董事李靜仁同志代行公司總經理職責。李靜仁此前為中國貴州茅台酒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黨委副書記、副董事長、總經理、總會計師,貴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茅台集團董事長總經理職權清單審定:明確董事長是第一責任人
7月1日,茅台集團官網發佈消息稱,為進一步釐清公司治理體系的職權邊界,實現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協調運轉、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結構,7月1日,集團公司2019年第二十一次黨委會審定了黨委會、董事會、總經理辦公會議事清單和董事長、總經理職權清單,進一步優化了黨委會、董事會、總經理辦公會的流程,明確了董事長和總經理的職責,公司制度管理邁出重要步伐。
茅台集團黨委會、董事會、總經理辦公會議事清單對黨委會、董事會、總經理辦公會的主要議事內容進行了劃分:黨委會主要研究決定黨的建設、幹部人事、黨風廉政建設、羣團組織等,依照規定對董事會、經理層決策重大問題進行前置研究討論;董事會依照法定程序和公司章程規定,決定公司重大事項;總經理辦公會執行董事會決議,並根據董事會授權,負責決定日常經營管理事項。
黨委會、董事會、總經理辦公會議事清單明確,黨委會重點研究原則性、方向性、全局性的重大問題;董事會按照公司章程和出資人的權利清單要求,依法行使決策權;總經理辦公會依法行使管理生產經營、組織執行董事會決議,抓好貫徹落實。
董事長、總經理職權清單根據《公司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形成了董事長、總經理的職權清單,明確:董事長是集團公司經營活動和貫徹執行國家方針、政策的第一責任人。總經理主持集團公司的資產經營和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並將實施情況向董事會報告;執行集團公司的發展規劃,組織實施集團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融資方案等。
茅台集團指出,兩個清單重點突出了集團黨委“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實”的領導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推動全面從嚴治黨落地落實,讓集團黨委站到了更高的層次統攬發展全局;進一步明確了權責、釐清了關係,把握了重點、劃分了邊界,優化了流程、提高了效率。
上述會議還要求,在今後的工作中,要準確界定黨委會、董事會、總經理辦公會的議事範圍,進一步提高決策效率,提升決策的規範性和科學性;要嚴格按照董事長、總經理職責清單,履行程序、推進工作;要切實實現權責分明,進一步提升運行效率,提高工作質量。
茅台集團的新聞稿提及,上述會議還審定了集團公司、股份公司董事會辦公室工作職責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