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警方已掌握證據,將拘捕衝擊立法會暴徒
【文/觀察者網 趙挪亞】
反對《逃犯條例》示威者7月1日晚衝擊香港立法會大樓,造成極為嚴重的破壞,維修費用預計高達6000萬港幣(約合人民幣5298萬元)。香港警方目前已蒐集完證據,並將依法對極端分子進行拘捕。
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表示,將對暴力行為“追究到底”。法律界人士稱,衝擊立法會的暴徒觸犯多項罪名,最高刑期可判14年。

林鄭月娥表示,將對暴力行為“追究到底” 圖自視頻
據《大公報》7月3日報道,2日香港警方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探員,在立法會大樓內外蒐證,並蒐集到大批證物。警方目前已掌握至少10人的罪證,將盡快採取拘捕行動。
報道稱,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一共派出約30名探員,2日早晨與鑑證科及政府化驗師人員到立法會大樓、添美道和立法會示威區展開調查。調查人員使用了3D掃描儀,製作立體圖或平面圖等,希望掌握準確測量數據。
警方目前已掌握至少10名涉及暴力罪行人士的資料,他們涉嫌網上欺凌、衝擊各政府部門及包圍警察總部。警方將在近期採取連續拘捕行動。而在1日,警方已經拘捕了9名涉及不同罪行的人士,其中包括一名涉運送物資的35歲姓劉男子。
香港《巴士的報》3日援引多名法律界人士的言論稱,衝擊立法會大樓的示威者觸犯多條刑事罪名。
香港律師陸偉雄認為,示威者1日晚的行為觸犯多條罪名,首先一開始在立法會外集結並以工具撞破玻璃及大門人士,可被指控非法集結,最高可判監禁五年,他們也可以被指控暴動動和刑事毀壞,兩罪同樣最高可判處十年刑期。
而在進入立法會大樓後,陸偉雄認為破壞立法會人士應當追加《公安條例》中第二十條“暴動者拆卸建築物等行為”、第二十一條“暴動者破壞建築物、機器等”、第二十三條“強行進入”及第二十四條“強佔處所”。前兩條罪行最高分別可判十四年、十年,最後兩條則最高可判兩年刑期。
香港律師石書銘補充稱,有示威者噴黑議事廳的特區區徽,他表示相關人士可能違反《區旗及區徽條例》,任何人公開及故意以焚燒、毀損、塗劃、玷污、踐踏等方式侮辱區旗或區徽,最高刑罰可判監三年及罰款五萬元。
“追究到底”
據報道,示威者對立法會大樓造成了極為嚴重的破壞,地下保安控制室完全破壞,所有保安系統不能運作,供電、消防系統受干擾。據估計,大樓維修費用預計為6000萬港幣(約合人民幣5298萬元),維修時間將達3個多月,到今年10月才能啓用。
此外,香港特首林鄭月娥還表示,有示威者從1日早上開始就一直與警方對峙,堵塞道路, 用一些不明液體和有毒性的化學粉末來攻擊警察 ,並用極暴力的方式衝擊立法會大樓。
對此,林鄭月娥2日凌晨表示,這些暴力行為嚴重影響了香港法治的核心價值,要予以強烈譴責。而對於任何的違法行為,香港政府會“追究到底”。
香港特區政府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和香港特區政府警務處處長盧偉聰表示,暴力衝擊者的行為嚴重違法、對社會公眾造成極大威脅。這一連串漠視法紀的行為,警方予以最嚴厲譴責,且會全面調查及嚴肅跟進。
香港立法會主席梁君彥表示,無論任何政見,都絕對不可以訴之暴力的方法去解決。

香港民建聯副主席、立法會議員陳克勤2日在採訪中要求警方必須嚴格執法,“犯了罪以後沒有後果,這個是絕對不能發生的”。

香港立法會議員廖長江同樣表示,強烈要求警方全力執法,追查到底,將所有違法的示威暴徒捉拿歸案。

外交部發言人耿爽2日在例行記者會上表示,衝擊和損害立法會大樓設施,是踐踏法治、危害社會秩序的嚴重違法行為,中央政府堅決支持香港特區政府和警方依法處置該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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