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派出所撞牆死亡”初步處理結果:所長停職,3名警察被立案偵查
None
據內蒙古新聞網7月4日報道,7月3日,五原縣“公安局西環派出所非正常死亡案件”處置領導小組舉行新聞發佈會,就一起非正常死亡案件處理進展情況進行通報。
2019年5月30日17時40分,五原縣公安局西環派出所接到110指揮中心指令稱:瑞京摩爾城有鬧事者關掉工地電閘,擾亂正常施工。處警人員到達現場,調解未果,依法將張關利及工地負責人王某帶至派出所。首先對王某進行詢問,對張關利進行人身安全檢查後將其帶進候問室等候詢問。在候問過程中,張關利提出要抽煙的要求,被拒絕後,張關利突然用頭撞牆,看護人員邊開門邊大聲制止,此時張關利第二次用頭撞牆,隨即倒地昏迷。看護人員隨即叫來同事一起察看傷情,並撥打120請求急救,在送往醫院過程中張關利已無生命體徵。根據候問室監控視頻顯示,第一次撞牆時間為18時53分48秒,第二次撞牆時間為18時53分54秒。

圖片來自內蒙古新聞網
案件發生後,五原縣公安局領導趕赴現場並上報上級部門,紀委監委、檢察院同步介入,通知並向死者家屬播放了全程監控視頻。為進一步查明死因,公安機關在徵得死者家屬同意後,於6月1日委託內蒙古迪安恆正司法鑑定中心對死者進行法醫病理學屍體解剖檢驗鑑定。7月2日18時,五原縣公安局取回該司法鑑定中心作出的司法鑑定意見書,7月3日向死者家屬送達了鑑定意見通知書和司法鑑定意見書。鑑定意見為:張關利在醉酒狀態下,用頭部撞擊牆體,致使頸髓損傷,終因急性呼吸循環衰竭而亡。冠心病促進了死亡的進程。
隨後,**五原縣公安局黨委對分管副局長和派出所所長作出停止執行職務的處理,對帶班教導員予以禁閉,對3名工作人員予以停止執行職務,配合調查。**同時,縣公安局開展了提升執法能力的培訓,並對全縣執法辦案場所進行安全隱患排查、整改。
就公安幹警是否存在瀆職行為,五原縣人民檢察院及時進行調查取證,依法辦理。7月3日上午,檢察機關收到重要書證——司法鑑定意見書後,依據查處情況,決定對五原縣公安局西環派出所的一名幹警、兩名協警以涉嫌翫忽職守罪立案偵查。
針對張關利到底是否被欠薪的問題,五原縣勞動監察部門進行了通報:經五原縣勞動保障監察大隊與住建、信訪、公安等部門組成的調查組核實,張關利涉及到的工程有兩項,其中一項是2018年12月初至2019年4月9日,分包了趙某承包的某工地中庭鏤空木工裝飾封邊工程826.04平米,約定每平米承包單價為40元,截至2019年4月10日,承包方趙某陸續向張關利支付分包費共計35053元,此筆款項已經得到了分包方趙某某(張關利合夥人)證實。2019年7月1日,由開發公司組織技術員與承包方趙某、分包方趙某某現場核算,最終簽字確認分包費為33042元。
目前,案件調查和善後工作正在依法依規進行中。
此前報道:醉酒後在派出所內撞牆死亡
據澎湃新聞報道, 據內蒙古五原縣警方通報, 男子張某因擾亂工地施工被帶至派出所,他要在候問室抽煙被拒,後撞牆死亡。
6月30日,張某的弟弟告訴澎湃新聞,張某生前在工地上做工的兩三千元薪酬未發,5月30日喝酒後至工地向負責人討薪未果,關掉了電閘,此後被帶到五原縣西環派出所。張某弟弟稱,家人至今未收到工地拖欠的薪酬。
6月28日,五原縣公安局微信公眾號“五原公安微官網”發佈通報稱,5月30日17時40分,五原縣公安局西環派出所接到110指揮中心指令稱:瑞京摩爾城有鬧事者關掉工地電閘,擾亂正常施工。處警人員迅速到達現場,依法將鬧事者張某(男,48歲)及工地負責人王某帶至派出所。在候問過程中,張某提出要在候問室抽煙的無理要求,在被拒絕後,張某突然用頭撞牆,隨即倒地昏迷,民警立即撥打120請求急救,後張某經搶救無效死亡。
該通報稱,案件發生後,縣公安局通知死者家屬並向其播放了全程監控視頻。
澎湃新聞獲得的一段相關監控視頻顯示,張某在候問室中,9秒內兩次撞牆,一名民警在場。張某第一次撞牆後,這名民警從門外推開門與其交談;接着張某第二次撞牆並倒地,上述民警見狀走開。另有一段視頻顯示,之後四名民警來到候問室查看。

張某的妻子告訴澎湃新聞,她認為民警在可以控制醉酒的張某的情況下,沒有進行控制,在張某倒地後未能及時將其送醫,存在一定失職。
家屬拒籤屍檢報告
7月3日,張關利的弟弟張建利告訴澎湃新聞,他3日中午從五原縣公安局獲得相關《鑑定意見通知書》。但《鑑定意見通知書》不同於屍檢報告。
張建利稱,警方向他出示了屍檢報告,但拒絕提供相關複印件,他拒絕在該報告上簽字。
五原縣公安局政治處的工作人員向澎湃新聞表示,不清楚警方未提供屍檢報告的原因。
根據張建利提供的五原縣公安局《鑑定意見通知書》顯示,張某在醉酒狀態下,用頭部撞擊牆體,致使頸髓損傷,終因急性呼吸循環衰竭而死。冠心病促進了死亡的進程。
張某的弟弟張建利説警方曾告知7月1日有望獲得哥哥的屍檢報告,但直到今天中午才看到《鑑定意見通知書》,由於警方提供給家屬的只有部分內容,未將屍體檢查報告的複印本給他,他拒絕在屍檢報告中籤字。對於此事的處理,張建利説,今日下午警方將與他詳談,“如果沒有合理的答覆,將委託律師進行訴訟”。

張某的鑑定意見通知書 本文圖片均為張某的弟弟張建利提供
針對張建利稱警方未將屍體檢查報告的複印本給他,7月3日,五原縣公安局政治處的工作人員表示對於原因並不清楚。
張建利從五原縣公安局處獲得的《鑑定意見通知書》與屍體檢查報告有何區別?
北京羅斯律師事務所律師殷清利告訴澎湃新聞,在刑事案件中,所謂的屍檢報告,其全稱是“法醫學屍體檢驗鑑定意見書”,是證據種類中“鑑定意見”的一種。而鑑定意見通知書是將“鑑定意見”通知相關當事人的一種送達方式。
對於告知的具體程序,殷清利表示,公安機關在收到鑑定意見後三日內,應當製作《鑑定結論通知書》,將交被害人聯、交犯罪嫌疑人聯分別送達被害人、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或其家屬以及犯罪嫌疑人在附卷聯附註部分分別簽名並註明送達時間,偵查終結後存入訴訟卷。而對行政執法機關移送的案件,如將其移送的鑑定意見作為證據使用的,應當在接受案件後三日內將鑑定結論按照以上規定告知被害人、犯罪嫌疑人。告知時,可以只告知鑑定意見的結論部分,對鑑定過程等其他內容不予告知。
殷清利表示, 根據以上規定,本案中偵查機關如果僅告知結論,並不違反程序規定。
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張新年律師在接受澎湃新聞記者採訪時表示,由於張關利在派出所內死亡的情況存在較多的疑點,其家屬有權要求公安機關告知張關利的具體死亡原因並向家屬提供詳細的屍檢報告。張新年認為,公安機關以兩句話的鑑定意見確實難以讓死者的家屬乃至關注此事的廣大社會公眾及媒體平息疑問。依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張關利的家屬對公安機關作出的《鑑定意見》不服,有權依據申請公安機關補充鑑定或重新鑑定,以進一步確定張關利死亡的詳細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