奔馳E級車兩年爆掉7條胎,4S店解釋這車不能壓井蓋
本文轉載自微信公眾號“汽車行業關注”
據河北都市報道,石家莊的牛女士新買的奔馳E200兩年時間不到,爆了7條車胎。牛女士於17年的8月份,在奔馳4S店花費40多萬元購買了一輛E200的轎車,前往4S店保養的路上左邊前後輪同時爆胎,這輛E200購買不到兩年的時間頻繁出現爆胎情況,累計已經爆掉了7條胎。

剛開始出現爆胎情況,牛女士以為是輪胎的問題。但購車時銷售人員表明該車是防爆輪胎,出現這種情況便在外面更換了知名品牌的防爆輪胎,以為就此解決問題,誰知爆胎問題仍舊存在,而每次爆胎的位置都發生在和車輛輪轂接觸的地方,牛女士表示車輪轂有問題無論怎麼換還是沒用,現在車上的四個輪胎都更換過,原廠的輪胎早就爆了。

向4S店進行投訴,但對方的態度讓牛女士覺得十分氣憤。4S店見怪不怪地表示,該車原本就有爆胎的傾向爆胎率較高,牛女士指購車時銷售人員沒有明確告知這樣的情況,現在爆胎頻繁出現不但經濟上受到了損失,還浪費了很多時間。

溝通過程中4S店透露奔馳汽車曾就車輛頻繁爆胎事件發佈了召回通知,根據召回通知書牛女士的車輛生產日期在這次召回的範圍內。

召回通知書上顯示這次缺陷的產生是由於當輪胎收到較大外力的衝擊時,車輪外緣會擠壓輪胎胎側造成輪胎對應位置產生鼓包或者切口導致輪胎失壓,可能導致行車安全隱患。

4S店表示,根據召回通知書上列明瞭需要召回的車輛生產日期和車輛識別碼的起止範圍,牛女士車輛的生產日期的確符合召回通知書列出的日期,但並不能以此確定牛女士的車是否在這次召回的範圍內,具體需要等到10月25日召回計劃正式實行才知道。

在早前,牛女士與工商局的工作人員一同前往4S店瞭解車輛情況,4S店的鑑定人員表示車輛不能壓到井蓋也不能壓坑,工商局的工作人員聽到後問多大的坑不能壓?鑑定人員隨即沉默。

牛女士要求即日起到召回期間,如再有爆胎情況需4S店負責;同時要求4S店賠償之前更換的5條輪胎的費用(1萬元);車輛屬於缺陷車,要求提供一年的保險以便對她的安全進行保障。

對於牛女士的要求4S店負責人表示保險方面由他們承擔,車主更換的輪胎並不是在店內提供不能全額賠償,但可贈送兩次保養,雙方末能達成一致。

對類似牛女士這樣已經造成影響的車輛會作出賠償,但具體到事故案例中應怎樣賠償,奔馳官方客服表示具體解決方案解釋權在4S店,需要與4S店方面溝通。

律師表示,這種情況既然消費者的車輛屬於召回範圍內,可以要求經銷商對相應的車輛的輪胎按照召回要求來進行更換或採取相應的補償措施。

如果消費者在召回通知發佈之前,已經出現了爆胎或者其他的一系列質量問題,鑑定過確實是存在必然的因果關係,即使消費者沒有收到召回通知或車輛不在召回之列,按照侵權責任法的相關規定,廠商或經銷商仍然要對消費者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