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需要改名的樓盤,全是因為“大洋怪重”嗎?
據澎湃新聞7月5日報道,近日,全國各地民政部門整治不規範地名的工作,仍在持續推進中。據新華社報道,6月底,國家民政部發布消息表示,個別地方存在政策標準把握不夠準確、組織實施不夠穩妥等情況。要求各地要準確把握政策,嚴格按照有關法規和原則標準組織實施,防止隨意擴大清理整治範圍。
據不完全統計,目前包括廣州、杭州、西安在內的15個地區發佈了相應的階段性地名整改通知;幾乎每個地區整改的“重頭戲”,都瞄準了商品房樓盤的命名。澎湃新聞統計了這15個地區所針對的671個樓盤的名稱。從中發現,整治“大洋怪重”的背後,地產商擅自命名樓盤,與樓盤命名規則不清晰的問題較為突出。
房產商擅自命名樓盤,是改名主要原因之一

根據1996年的《地名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管理建築物標準地名的機構,是縣級以上民政管理部門(或地名委員會)。按該細則規定,每座建築物都應有一個通過了民政部門審核過的地名。
就目前各地區地名整改通報的671個樓盤改名記錄來看,接近一半的需整改地名並未被指出改名的原因。約三分之二的需整改地名,各地民政部門在通報中給出了其標準名。
在整改地名的原因中,有一部分地名的確涉及“大洋怪重”問題。但更多的樓盤改名,則是因為房地產商擅自命名,其對外廣告宣傳中的樓盤名與民政部門所定的標準名不一致所導致的。
改名後“城”和“公館”變少了,“花園”變多了


地產商對外宣介樓盤名有何伎倆?通過對比這些產商自行命名的樓盤名和樓盤標準名,可以發現很多樓盤名隱去了標準名中的“花園”、“家園”等詞,如汕頭市一處叫做“東昇新世界”的樓盤,其標準名叫做“新世界花園”。還有許多樓盤的不規範命名,喜歡使用“地產公司名·樓盤名”的形式。如標準名為“碧海陽光花園”的樓盤,其修改前的名稱為“龍光·碧海陽光花園”。
通過對比通報中所記錄的整改前的“不規範地名”和整改後的“標準地名”。看上去豪華、大氣的“都”、“城”變少了;而“花園”、“公寓”變多了。氣派的“公館”、“華府”大部分都消失了,變成了接地氣的“公寓”、“園(家園、嘉園等)”、“苑”等。
觀察這些樓盤的“高頻形容”,可以發現修飾地理位置的詞如“中央”、“濱江”、“海岸”少了,很多樓盤也少了一些“國際”範兒。高頻形容中,僅“陽光”、“時代”等詞未有顯著變化。
建築物樓盤取名,到底存在怎樣的標準?

如果去查詢相關的建築物命名條例,那麼會發現,全國性的條例只有1986年所頒佈的《地名管理條例》以及1996年所頒佈的《地名管理條例實施細則》。這些條例裏,只有地名命名的一般通則,並沒有對於一般地產樓盤命名的具體細則。而關於地產樓盤命名的全國性管理細則,則並未能在網絡上被查詢到。
近年來,只有部分地方性的管理方法,可在網上被查詢得到。各地命名樓盤的規則大同小異,以《成都市建築物名稱備案管理辦法》為例,樓盤是被稱作“大樓”還是“大廈”,有着嚴格的標準。
舉例來説,在成都,如果一個樓盤要被命名成“花園”,那麼其綠地率一般不低於30%,而如果要命名成“山莊”,其綠地率一般不能低於45%,而且得依山或坡地而修建。樓盤命名不得使用人名或外國地名,不得使用帝王稱謂、官銜、職位等詞語。標準未涵蓋到的建築物,應按照名副其實的原則申報建築物名稱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