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養蟶大王“跳海維權”案一審,法庭未認定簽定協議時受脅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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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丨界面新聞 翟星理】
福建寧德“養蟶大王”李安瑞因養殖場徵收爭議與當地政府對簿公堂,對於原告方所稱當初是受到脅迫才簽訂補償協議,寧德市蕉城區法院作出的一審判決認為,該事實不成立,駁回原告李安瑞的訴訟請求。
李安瑞是福建省寧德市蕉城區漳灣鎮增坂村村民,自上世紀八十年代圍墾養殖以來,他一步步成為福建省寧德市的“養蟶大王”,先後擔任過寧德市蕉城區的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還曾被表彰為福建省優秀共產黨員、十大民營企業家。

圍墾之後的灘塗,打撈海蟶的工人。攝影:王學琛
資料顯示,2015年,寧德(漳灣)臨港工業區冶金產業園A區、B區填海造地工程由寧德市發改委批准建設,其中涉及到福建省寧德市蕉城區增坂村的7、9號養殖塘、屬於增坂村兩個村民小組的250多畝海域被收儲。
2016年5月13日,施工隊對增坂村訴爭的250多畝海域實施吹砂填海作業。李安瑞率先跳入吹砂池阻止施工。最後有12名村民被警方帶走,8人免於起訴,包括李安瑞與其子李旭東在內的4人因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獲刑。
隨後,李安瑞父子將寧德市國土資源局、第三人蕉城區漳灣鎮政府告上法庭,主張在羈押期間受到刑事案件的壓力才向孫友鳳出具授權書,請求法院撤銷《海域使用補償協議書》。

吹砂填海之後的土地。攝影:王學琛
李安瑞稱,當時他的身體和精神狀態不樂觀,經家人極力勸説,最終李安瑞向妻子孫友鳳出具授權委託書,孫友鳳代表增坂大塘(李安瑞聯合體)與寧德市土地收購儲備中心簽訂了《海域使用補償協議書》,補償標準為每畝42000元。兩天後,李安瑞、李旭東被取保候審。
2019年3月19日本案在寧德市蕉城區法院公開審理,李旭東作為證人向法庭陳述了在看守所羈押期間與其父被外提協商徵收補償一事。在庭審中,寧德市國土資源局、第三人蕉城區漳灣鎮政府否認脅迫李安瑞,主張簽定補償協議是李安瑞真實意思的表示。
2019年3月25日,蕉城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2019年6月底,李安瑞收到判決書。蕉城區法院審理認為,李安瑞委託孫友鳳與寧德市土地收儲中心簽定《海域使用補償協議書》系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駁回原告李安瑞的訴訟請求。福建省寧德市蕉城區人民法院行政判決書(2018)閩0902行初162號顯示,李安瑞父子主張的在看守所羈押期間被外提至法院協商徵收補償一事,並未出現在庭審調查認定的事實中。
李安瑞父子不服一審判決,已於近日向寧德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並提交了新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