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20年後當街打班主任”案宣判:被判一年六個月
去年12月,一段 “男子當街毆打20年前班主任”的視頻,在網絡上傳播,引發社會廣泛關注。後當事男子常某被檢方以涉尋釁滋事罪提起公訴。6月12日,該案在河南省欒川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據欒川縣法院官方微博消息,7月10日,欒川縣人民法院對被告人常仁堯尋釁滋事一案進行公開宣判。以尋釁滋事罪判處被告人常仁堯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央視新聞消息稱,常某當庭表示上訴。
據澎湃新聞報道,對公訴機關指控自己犯尋釁滋事罪,常某堯此前曾表示,不管怎樣,打人不對,視頻傳播(出去)自己也有一定責任,他向張某林及其家人道歉,也委託家人對張某林做些經濟補償。對於自己犯的錯,如果法院判他有罪,他接受處罰。如果法院判他無罪,他也願意承擔相應的責任。

法院闡述攔路打老師案判決理由:藉故生非傳播視頻,情節惡劣
欒川縣法院官方微博10日發佈消息稱,經審理查明,2018年7月的一天下午,被告人常仁堯駕車與同村的潘某某一起外出時,在欒川縣欒川鄉雙堂村省道S328-19里程碑附近, 遇見曾擔任過其初二班主任的張某某騎電動車經過。常仁堯事後供稱其看到該人疑似張某某,想起上學時因違反學校紀律曾被張某某體罰,心生惱怒,遂將手機交給潘某某,要求為其錄製視頻。
接着,常仁堯到公路上攔下張某某,確認後即予以呵斥、辱罵,並連扇四個耳光,又朝張某某面部猛擊一拳。之後,常仁堯強令張某某將電動車停靠至公路旁,繼續進行辱罵、呵斥,又先後朝張某某胸、腹部擊打兩拳,並將張某某的電動車踹翻,致使電動車損壞,引起二十餘人圍觀。

事後,常仁堯將所錄製視頻傳播給初中同學觀看、炫耀,造成該視頻在多個微信羣和朋友圈傳播擴散,被眾多媒體平台連續報道,引發社會輿論廣泛關注。後常仁堯又在“常氏宗親”微信羣再次發佈視頻,仍聲稱自己的行為沒錯,即使打老師不對,張某某也有百分之五十的責任等。隨着該視頻在微信等媒體平台的傳播,相關事件再次引發社會輿論關注。嚴重影響了張某某正常的工作、生活及其家庭安寧,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
欒川縣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常仁堯為發泄情緒、逞強耍橫,藉故生非,在交通要道攔截、辱罵、隨意毆打老師張某某,並同步錄製視頻進行傳播,引發現場多人圍觀和社會輿論廣泛關注,嚴重影響張某某及其家人的工作、生活,破壞社會道德準則和公序良俗,情節惡劣,其行為構成尋釁滋事罪。鑑於常仁堯有自首情節,系初犯、偶犯,可以從輕處罰。根據常仁堯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作出上述判決。

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記者、社會各界羣眾及被告人家屬等50餘人參加了旁聽。
據中新網10日稍早前報道,對於最後的判決結果,當事學生常仁堯父親常天長表示,願意對被打老師經濟賠償,但不認同兒子的行為屬於尋釁滋事罪。若被追究刑事責任,將對老師當年體罰兒子的行為進行追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