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察者網一週軍評:美國對台軍售的“藝術”-席亞洲
【文/ 觀察者網專欄作者 席亞洲】
本週,美國新一輪對台軍售成為媒體熱議的話題,筆者也在風聞社區和觀網評論區發表了多篇關於此次軍售中的重頭戲——M1A2坦克的價值、作用等方面的介紹。但美國對台軍售,實在是一個可以從很多角度,説很多相關事情的話題,那麼在本期軍評中,我們就來説説美國對台軍售中的“藝術”。
美國對台軍售是一個歷史遺留問題,其根源要追溯到中美建交。
1971年,基辛格訪華;1972年,尼克松訪華期間簽署《上海公報》,在防範蘇聯的共同利益牽引下,中美兩國正在迅速接近。而兩國關係中最大的問題,就是台灣問題。

1971年尼克松訪華,從此美國對台軍援就改成“軍售”,台灣要為骨頭付錢的年代開始了
對於中國來説,台灣問題是我國的核心利益,絕對不會妥協;而對於“自由世界”的領袖美國來説,確保“台海現狀”又是它穩住自己陣腳的重要基石——我們設身處地想想,不難理解,美國如果放任中國拿下台灣而沒有任何反應,那也就是美國在安全領域信用徹底破產的時候了。
但是呢,在當時環境下, 對於兩國而言,台灣問題更多的不是現實問題——畢竟偏安一隅的東南小朝廷的實際影響力,確實也不是正在全世界範圍內排兵佈陣、為迎接核大戰後廢土世界做準備的主要大國真正上心的。也就是説,對於中美而言,台灣問題更多的是雙方都能向自己本國解釋的問題。

迄今為止,美國官方仍然宣稱堅持“一箇中國”原則,但事實上採取“兩面派”態度
作為一種妥協,1971年開始,美國不再對台灣提供“軍事援助”(軍援的經費主要由美國政府報銷),而是以“軍售”方式向台灣提供武器裝備和各種物資——台灣當局的“美援”從此變成了“對台軍售”。按照最初美國對中國的承諾,對台軍售將會逐漸減少和停止。
但是,後來大家都知道,美國一如既往耍了兩面派手腕,在1982年,先與大陸簽署三個聯合公報,承諾逐步減少對台軍售,確認一箇中國政策。但反過來,里根又向台灣提出了“六項保證”,作為對台灣方面的“安撫”措施。
這六條包括:美國不贊成對台軍售設定期限、美國不尋求為台灣與大陸做調停、美國不會施加壓力要求台灣與大陸談判、美國對台灣主權的長期立場沒有改變、美國不會制定計劃修改《與台灣關係法》、八一七公報的內容不表示美國對台軍售前會徵詢北京意見。
美國政府對於向大陸與國際社會説的“一箇中國”原則和對台灣説的“六項保證”的法律地位的説法是,這都是美國政府的“政策聲明”,不具備強制效力。
那麼“美援”和“對台軍售”區別到底何在?
我們要再回顧一下歷史。
在“中華民國”逃台初期,美國總統杜魯門曾在1950年1月宣佈“美國政府將不遵循足以使之捲入中國內爭的方針”,因此“美國政府將不向台灣的中國軍隊提供軍事援助或建議。”

杜魯門會見宋美齡——臉上笑嘻嘻,心裏MMP
這被認為表明美國政府將會“放棄”台灣。
但正如我們上面提到的,70年代美國政府在台灣問題上的兩面派態度一樣,在1950年“放棄”台灣問題上,美國政府也是持有同樣的“兩面派”態度,一邊出於“穩住”中國的期待,表示“不捲入中國內爭”,但實際上又通過法案,把1948年關於援助國民黨的相關法案中,部分額度的可用日期延長到1951年,實際上還是通過了對台灣援助4000萬美元的額度。
當然,很快,隨着朝鮮戰爭爆發,中美正式撕破臉皮,美國的“兩面派”面具也就不必再戴。

美國早年間對台灣的援助力度不可謂不大,1958年,部署在台南空軍基地的“鬥牛士”核巡航導彈
大量美製武器裝備迅速運抵台灣,尤其是麥克阿瑟在朝鮮戰爭受挫後,要求蔣介石將52軍派往朝鮮作戰,為此向該軍提供軍車200餘輛,各種火炮1000多門,各種器材2萬餘噸,讓“國軍”在大陸那麼多年從未實現過的完全“美械化”首次得以實現……當然,這是麥克阿瑟揹着美國政府採取的行動,最終52軍未被派往朝鮮,但已經給了他們的裝備當然是不會還回去的。
稍後,美國又向台灣派出顧問團,對台軍的軍事能力進行了評估和加強。
按照他們的評估,在美軍提供的大量裝備物資和直接訓練之下,台軍到1953年,建立了有21個師的陸軍,同等編制規模下的作戰能力相當於美國陸軍的40%,相應的,台灣海軍和空軍同等規模下的作戰能力達到美軍的40%和35%。
這裏插句話……
這個百分比嘛,似乎已經是台軍在美軍眼中作戰能力的歷史紀錄了(1952年美軍曾評估經過其整訓的台軍“前瞻師”作戰能力更高一些,陸軍作戰能力達到美軍的50%,但因為台軍尚有一大批使用老舊裝備的“輕裝師”,因此拖後了整體戰鬥力)。最近美軍對台軍的作戰能力評估是,一個軍團在防禦中能抵擋解放軍一個旅,而台軍一個軍團下面光是裝甲、步兵旅就有5-6個(6軍團有一個“關渡指揮部”,下面有相當於1個旅的兵力),再加上相當於炮兵旅的一個炮兵指揮部,加一起就有6-7個旅。我們都給他按最大值算,軍團有7個旅好了。
在防禦中能夠抵擋敵軍,我們按照台軍軍團的作戰能力為其對應解放軍旅的70%估算,那麼同等建制下,台軍作戰能力相當於解放軍的11.7%。雖然現實中解放軍的裝甲旅因為防空系統、打擊火力比美軍裝甲旅都要強,但是美軍肯定不會把自己過於貶低,我們就算解放軍旅的作戰能力為美軍的100%吧。那麼台軍的作戰能力其實現在就相當於美軍同等建制單位的11.7%。由於美軍裝甲旅編制規模,在防空和火力打擊裝備方面存在空白,我們就算美軍的作戰能力為解放軍“土豪旅”的80%好了,那麼台軍的作戰能力為美軍的14-15%……
這大概也是創造了美軍幫助“國軍”重建以來的戰力新低了。

美國顧問視察“國軍”裝備,各種炮兵和火力配置齊全,步兵全套美式輕武器是當時台軍精鋭部隊“前瞻師”的主要優勢
書歸正傳,美國對台灣的軍事援助一直到1965年前,主要是贈與為主,極少部分為貸款——否則以當時台灣的經濟能力,根本養不起那麼龐大的軍隊。即使如此,60萬大軍對台灣經濟仍然是極大的壓力,當時台灣當局財政支出的65%用於軍事和“國防”方面。而1946-1976年間,據統計美國對台灣的軍援金額為27億美元。
事實上,即使經過6、70年代經濟騰飛,台灣仍然養不起這樣一支以“反攻大陸”為目標的龐大軍隊。1967年,美國削減對外軍事援助,尤其是對台的援助金額,蔣經國隨後就在1969年宣佈削減軍隊,接受美國放棄“反攻大陸”的建議了。
從這裏也可以看出,軍援是美國從政治上控制枱灣的一個重要手段。
在軍援結束前,美國先後給了台灣F-104、F-5A戰鬥機等先進武器(越戰期間,台灣曾期待美國贈送F-4戰鬥機,不過美國也沒那麼冤大頭),甚至在台灣一度部署核武器,與台軍舉辦聯合兩棲登陸演習等。基本上,可以説是從頭重新建立了一支模仿美軍,但裝備、訓練、素質都差一個檔次的新“國軍”,其作戰能力與在大陸時期相比已經不可同日而語了。


但是在坦克方面,美國對台灣異常“摳門”,主力裝備除了M24就是M41,M41算是精鋭,老蔣父子要去視察的那種

實在缺乏坦克,那就連“看起來像坦克”的M18坦克殲擊車也拉過來裝一回大象


就憑這,“反攻大陸”的後果就……
看起來好像是對“反攻大陸”給予了相當的支持——但是,細看美軍對台灣的軍事援助,我們就會發現美軍的實際意圖。
首先,從台軍陸軍部隊的裝備看,炮兵數量龐大,坦克數量奇缺,尤其是缺乏能與解放軍當時正在大量列裝的T-34-85、IS-2乃至稍後出現的59式坦克相提並論的中型、重型坦克——換言之,台灣雖然有着龐大的兩棲船隊,但如果要渡海“反攻大陸”,缺乏裝甲部隊會被解放軍的機械化兵團碾成渣,而反過來,解放軍如果登陸台灣,那麼擁有大量重型火炮的台軍在防禦中可以大佔便宜。
可見,除了金額,援助的種類也是美國限制台灣的一個重要砝碼。
這其實和東方陣營的朝鮮有着異曲同工之妙,我們看一下朝鮮戰爭後中蘇對朝鮮的援助,雖然兩國給朝鮮的援助金額上都是相當龐大,但是給他們的裝備很有講究。
在蘇東陣營軍隊紛紛換上“蘇維埃七大件”的時候,朝鮮直到蘇聯解體前,真正裝備的最好坦克是在T-62坦克基礎上自己改改改的“天馬號”,也沒有2S1、2S3等蘇軍早多少年就已經裝備的自行火炮,只能用中國提供的YW-531裝甲車底盤自己改改改,然後在上面架各種炮。甚至朝鮮的BM-21型122毫米火箭炮,還是從中東國家手裏交換來的,而不是蘇聯給的。
但另一方面,導彈、戰鬥機等方面,蘇聯給朝鮮的水平不低,蘇聯解體前朝鮮直接購買和引進生產了不少蘇聯這方面的裝備,其中有些可算是當時先進水平。
因為蘇聯希望朝鮮好好守住三八線就完了,別沒事兒老想着南下統一。


直到今天,朝鮮坦克還是沒完全脱出T-62的窠臼,只有少量“先軍號”似乎有了T-72的一些元素
美國通過軍援迫使蔣經國放棄“反攻大陸”也是一樣的玩法。
而到了1971年,美國對台軍援改為軍售後,台灣正式進入“為自己買狗糧”狀態,那麼美國對台灣的軍售清單——咱們就可以研究研究了。
我們看到,卡特總統任內,台灣獲准購買的有F-5E戰鬥機、AGM-65“小牛”空地導彈、反坦克、防空導彈和M110A2自行火炮。此後,批准了“六項保證”的里根,其實批准賣給台灣的東西檔次,反而比卡特時期更低了。在1983年批准向台灣出售了66架F-104G戰鬥機……看看這年代和裝備型號……此外就是各種零配件零敲碎打地賣給了台灣一部分,唯一比較大宗的是價值2.6億美元的佩裏級護衞艦的相關技術轉讓和關鍵零部件,用於建造台灣的“成功”級護衞艦。
可見在中美蜜月期內,里根雖然給了台灣一個名為“六項保證”的“定心丸”,但其實是比較忠實履行了中美聯合公報,事實上沒有對台灣提供超過此前出售武器裝備技術水平的東西。

里根見蔣經國——再次的,臉上笑嘻嘻,心裏MMP……
當然了,在里根任內,有一個F-20戰鬥機項目,但這個項目當時也是打着F-5G的名號進行,就是號稱自己是F-5E戰鬥機的改進型。
況且雖然有些中國學者對F-20耿耿於懷,但其實這個項目根本沒有進入落實階段,為了避免刺激大陸,美國改為支持台灣開展自行研製戰鬥機的項目,也就是後來的IDF戰鬥機項目的初期階段。
此後在喬治布什任內,我們看到了蘇聯解體帶來的鉅變——1990年,美國對台灣出售的還是F-104\F-5用的雷達,1991年賣的還是M60A3。
1992年,150架F-16來了。
此後的克林頓更是在任期已開始的1993年1月就批准了向台灣出售愛國者導彈,這也是至今為止單筆金額最高的單筆對台軍售項目,價值100億美元。
隨着蘇聯解體,美國不再有求於中國,對台軍售隨即大幅度提升,軍艦、飛機、坦克、導彈……基本上現代台軍武器裝備的框架就是克林頓任內基本確立的。
不過,審視克林頓、小布什和奧巴馬任內的軍售,一方面我們可以看到,美國對台軍售的基本原則是確認某一先進裝備出現在解放軍的裝備序列中之後,就會向台灣提供相對應的美製裝備,而且由於當時美國和中國軍事技術領域的巨大差距,這些在美軍中只能算“二線”的裝備,已經足夠對解放軍的新型裝備取得一定優勢。
這其中具體的技術細節,在昨天幀察團隊文章《殲-20時代該賣啥?管窺美國對台軍售的“技術平衡”心態》中有比較詳盡的描寫,就不多説了。
當年關於AIM-120導彈的問題,曾是兩岸軍迷各執一詞的重要話題之一
而另一方面,對台灣出售的武器,在這三名總統任內仍然恪守着“不具備進攻性”的基本原則。
也就是説,不對台灣出口可以用於首先進攻中國大陸的相關裝備,我們之前提到過,台灣F-16飛行員在美國受訓期間,美軍會在教學中向他們傳授使用AGM-88反輻射導彈的相關戰術,但是這種導彈並沒有出售給台灣,就是為了避免台灣具備主動挑釁大陸防空系統的能力。
換句話來説,在這段時期內,美國對台軍售的原則是“比解放軍技術領先一點的美國二流技術”(順便防止泄密)和“防禦性”(大體上吧,因為有些東西,比如F-16用的激光制導炸彈,理論上當然也能主動進攻大陸,只是成功率……)兩條。

台軍陸基“雄2”導彈,當然他們還有更長更大能攻擊大陸的雄2E巡航導彈,在上個時代,這類具有強烈進攻性的武器,美國是不賣的,台灣想要的話只能自己搞
但是到了今天,這兩條原則都已經是過去式了。
或者説,至少是無法實行了。
一方面,現在已經沒有“比解放軍技術領先一點的美國二流技術”這回事兒……這一條已經執行不了了,美軍現在只能是對這個原則加以一些“變通”——比如我知道F-16V比不了殲-20,那我拿它比殲-10C、殲-16吧——大差不差就是了,“領先”啥的就別提了。
另一方面,“防禦性”一點在2017年特朗普批准對台灣出售AGM-154C JSOW滑翔制導炸彈和AGM-88B HARM反輻射導彈的時候,也就已經自動失效了。雖然批准的出售數量並不大,但是對於美台軍售有很大的突破意義。

美國對台出售JSOW和HARM導彈,事情看起來不大,但背後的潛台詞分量很重
而最近,向台灣出售M1A2T坦克,相比去年這兩個東西,反而是意義不那麼大,事實上這個項目早在上世紀90年代就曾以“捷豹專案”的方式提出過,解放軍對“艾布拉姆斯”進入台灣的相關對策,都已經準備了二十年了。
不過,特朗普批准向台灣提供少量具有一定進攻性的武器一事,某種意義上,和當年在對台灣提供武器裝備上卡脖子以阻止台灣“反攻大陸”一樣,有着某種“意味”。
當然,對此大陸方面並不會覺得奇怪,事實上就和特朗普其他那些看似“深謀遠慮”的決定一樣,為未來埋下了巨大的風險。

特朗普實在沒譜,在很多問題上他以為無所謂,但其實……這或許就是未來的禍根
不過對於大陸來説,台灣用這50枚炸彈和50枚導彈來攻擊我方,或許反而會讓很多問題變得更加簡單呢……當特朗普這個糟糕的“藝術家”抓起繪製中美關係的大筆——恐怕有些事情,大家就要捏把汗咯。
本文系觀察者網獨家稿件,未經授權,不得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