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巴頒佈新選舉法 將設國家主席和總理職位
新華社哈瓦那7月13日電(記者朱婉君)古巴第九屆全國人民政權代表大會第三次常規會議13日一致通過新的《選舉法》,即日生效。
根據新憲法與新選舉法,古巴將設國家主席(國家元首)和總理(政府首腦)職位,國家主席由人大選舉產生,每屆任期5年,可連任兩屆,總理經國家主席提名後由人大任命。
古巴1976年頒佈的憲法規定,古巴國務委員會主席(國家元首)兼任部長會議主席(政府首腦)。今年4月,古巴頒佈新憲法,取代了1976年頒佈的憲法。
現任古巴國務委員會主席兼部長會議主席迪亞斯-卡內爾當天在會上説,新的國家主席將於今年10月選舉產生,今年底前將產生新的總理和內閣成員。
當天,古巴全國人民政權代表大會還表決通過了新的《國家象徵法》和首部《捕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