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被曝環境綜合整治現亂象:強拆商鋪門頭、公交公益廣告等
據河南商報7月15日報道,550個公交站牌廣告欄被撬開,廣告被強拆;好好的商鋪門頭在一夜間被人拆除,火車站廣場上閲報欄被鋸掉失蹤……
近日,鄭州一些區域接連發生的“怪事件”背後,是如火如荼的城市環境綜合整治提升工作。一些基層城市管理部門的做法,引發社會各界廣泛質疑——這是要提升城市形象,還是在抹黑城市形象?
清華園路上藝茂國際倉臨街商店也在拆除門頭。 河南商報影像新聞部/攝
亂象 1
以“上公益廣告”為由撬開550個廣告欄,340組公益廣告被強拆
7月8日晚,位於鄭州市惠濟區轄區內550個公交站台類燈箱類媒體畫面被連夜下刊,其中包括公交站牌、候車亭內的340組公益廣告。鄭州市公交總公司有關負責人介紹,站牌、候車亭廣告欄的鎖全部被撬開。“不包括合同違約金,直接損失就有70多萬元。”該負責人稱。
惠濟區城市管理局相關工作人員表示,按照鄭州市道路兩側户外廣告整治規範的相關文件要求,公交站牌和候車亭發佈的商業廣告與公益廣告比例需要達1∶1,但轄區多條道路上的公交站牌沒達到要求,整改收效甚微,因此對未按要求設置的商業廣告進行了拆除。對此,鄭州市公交總公司並不認同。該公司有關負責人介紹,公司在全市投放的公益廣告比例已達標。7月3日接到通知要求在7月15日前整改到位後,已按照規定上刊公益廣告。此次強拆,沒有事先通知。
亂象 2
設計方案還沒影,沿街商鋪連夜被“剃光頭”
7月13日上午,惠濟區英才街沿線,和周邊多條道路兩側一樣,這裏的沿街商户門頭也被“剃光頭”。
英才街金河路口附近一商户趙女士説,7月8日晚上,辦事處20多人緊急通知各商户,當晚就要把門頭拆掉。很多商户表示,辦事處只是提前2個小時下了通知,根本不留任何商量的餘地。“我的店3個多月前剛弄好的門頭,花了四五千元。補償方案、什麼時候更新門頭到現在也沒説。”她説。
奇怪的是,同一片區域,雖大部分門店被“剃光頭”,但英才街文化北路口向東100米路南,“中國郵政儲蓄銀行”綠底黃字的門頭卻安然無恙。
對此,迎賓路街道辦事處一位石(音)姓主任表示,此次行動要進行統一規劃和統一設計。但當被記者問及具體設計方案時,他表示還沒有具體方案。當被問到是哪個文件要求全部拆除門頭時,石(音)主任掛斷電話,之後再聯繫不上。
亂象 3
審批過的閲報欄被拆
7月10日一大早,錢塘路路東人行道上,大河全媒體工作人員發現兩個閲報欄消失,地面只剩下被切斷的閲報欄柱子。因為不清楚是誰拆掉的,他們只得報警。
該工作人員介紹,這些閲報欄都經過了審批。且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明確規定,公共閲報欄(屏)是公共文化設施,擅自拆除、侵佔、挪用公共文化設施,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此外,河南省委辦公廳此前下發通知,要求河南日報報業集團在各地城鎮主要街道等室內外公共場所廣泛設立方便閲讀的電子閲報欄。
“法律有明確的規定,我省還有政策支持,但有些地方為什麼還是容不下這樣的文化設施。”工作人員稱。
亂象 4
運營商、廣告主均不知情,小區道閘廣告被撕
7月12日下午,航海東路與未來路交叉口附近,金色港灣、福都購物廣場等多個小區、商場的道閘廣告被人撕掉。
在被問及相關行為是否有具體文件規定作為依據時,管城區城市管理局航東執法中隊執法人員楊敬表示,區裏多次開會,説過此事。
而這些道閘廣告的運營方和投放廣告的公司都表示,廣告被撕掉之前,他們沒有接到任何通知。
回應
強拆、強撤被指涉嫌違規違法鄭州市城管局這樣回應
針對城市環境綜合整治提升工作中出現的亂象,不少市民質疑,城市管理人員的做法是否依法依規?
鄭州市城市管理局7月13日晚間向河南商報提供了書面回應:按照市委、市政府《省會“迎民族盛會慶七十華誕”城市環境綜合整治提升方案》要求,各區(管委會)大力開展城市環境綜合整治提升工作,户外廣告和招牌整治規範工作是其中一項內容。
依據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的《鄭州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辦法》相關規定,户外廣告和招牌的執法權為轄區各區(管委會)。就户外廣告和招牌治理而言,各區(管委會)執法主要依據為2017年10月1日實施的《鄭州市户外廣告和招牌設置管理條例》《鄭州市户外招牌設置技術規範》《鄭州市户外廣告設置技術規範》(以下簡稱兩規範)。2018年10月12日,在鄭州大都市區(鄭州、焦作、新鄉、開封、許昌)標準聯盟第一次成員會上,兩規範作為鄭州市首批地方標準進行了發佈,編號DB4101,至此,兩規範正式上升為鄭州市地方標準。
觀點
基層城管執法者行使權力要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相統一
隨後,河南商報記者查閲了這些文件,以及近期其他户外廣告和招牌整治文件,文件中均沒有體現此次整治行動中的具體措施和詳細的清理計劃。
據瞭解,對於此次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各區(管委會)、各區(管委會)城管執法局和各辦事處有更為具體的要求和部署。
對此,河南春屹律師事務所律師張少春表示,基層的城市管理和執法部門在行使權力的時候,要考慮到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
“遇到重大活動時,加大整治力度,很多人是支持和理解的,但是行政機關在行使權力的時候,應該有統一的標準,而不是每個區有自己的標準和細則,這些簡單粗暴的一刀切的做法,會造成社會矛盾。”
張少春稱,以門頭整治為例,商户接到通知後被要求立刻撤下,這明顯不符合規定,“如果覺得商户門頭有問題,可以下令整改,但是這個整改一定是有期限的。而且商户也有提起行政複議的權利,如果商户不服行政複議的結果,還可以去法院起訴。這種要求立刻拆除的行為,已經涉嫌違規、違法了。”
疑問
户外廣告整治是否存在“差別執法”現象?
在英才街及附近,大多數商户的門頭被拆,但銀行、知名品牌等店面,門頭卻安然無恙。在河南商報記者連日來的探訪中,這種情況普遍存在於鄭州各個區的門頭整治工作中。有商户抱怨,政府這種行為就是“欺軟怕硬”,更有多位市民表示,這其中很有可能存在包庇甚至利益輸送的行為。
此外,和商户門頭的命運截然相反,一些“增高”的大型户外商業廣告牌依然屹立於鄭州繁華地段。鄭州市民李先生反映,中州大道與鳳鳴路交叉口西南角,地鐵施工的圍擋上,至今仍有三處巨大的房地產廣告牌。類似的情況也出現在未來路、經二路等道路上。
小到門頭,中到站牌、道閘都難逃被撤“厄運”,為什麼大型户外廣告牌卻能“獨善其身”?
聲音
強拆有損城市形象,或影響營商環境
一直關注我省營商環境的省社科院工業研究所所長張富祿表示,如果相關部門拆除這些廣告有依據和原因,應該提前告知相關從業者,不能僅憑有活動就強拆,“比如,廣告牌影響交通、影響景觀等,依據的是什麼文件,有無替代方案,給大家一個消化的時間。”
張富祿稱,省裏有關部門以及鄭州市方面,一直在為營造一個良好的經商環境而努力。而鄭州市基層這樣的強拆行為,不溝通、不解釋、一刀切,很容易引起大多數企業在情感上的不理解,只會為河南的營商環境減分。
有小區物業管理方也稱,這樣“一刀切”的做法,傷害了廣告從業者的合法權益,即使是重要的活動,相關部門也應提前商量,給大家一個緩衝的時間,對企業造成的損失,商討出一個補償方案,“這樣説拆就拆,損失誰來彌補?”
鄭州市一道閘運營企業負責人表示,以航海東路上某電器廣告為例,他們一個道閘廣告製作費用在300多元,對方不久前才續約,7月9日上的新廣告,如今就被拆下,每塊道閘廣告每月損失在1600~1700元,“僅這個廣告客户投放的道閘廣告就有44處。長期下去,損失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