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人!祖孫三人樓下乘涼,突然天降一口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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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高空墜物!
王女士的母親帶着兩個孫子在樓下乘涼
突然天降一口鍋!
還有一個手提包!

這次是從30層高的樓上掉下來的 ,這一幕發生在7月14日晚鄭州秦嶺路與淮河路附近一小區。更讓人氣憤的是,事發時王女士的母親正帶着兩個孫子在樓下乘涼,鍋和包就落在距離他們不足2米處,所幸沒有被砸到。

“因為心臟不好,我媽現在正在醫院做檢查,昨晚的事真是太氣人了!”提起昨晚的事情,王女士仍心有餘悸。
王女士家住在鄭州市中原區秦嶺路與淮河路附近一小區,7月14日晚,她母親帶着兩個孩子在小區樓下乘涼散步, 突然“砰”的一聲就像有東西爆炸了在身邊響起 ,王女士的母親看到一個手提包落在孩子身邊,就趕緊下意識拽着兩孩子離開。沒等走遠,緊接着又是一聲巨響,一口鍋又掉下來,落在距離他們不到兩米遠的路上。 突如其來的高空墜物,當場嚇得兩孩子哭起來。
王女士聞訊下樓,趕緊將母親和孩子帶到安全地帶。面對着地面上的鍋和包,王女士氣憤又慶幸,她從母親口中得知鍋和包是從樓上掉下來的。

就在王女士安撫母親和孩子時,小區30樓住户一女子和一男子下來找包。
王女士上前詢問對方,兩人承認包和鍋都是他們家的,當時二人在家裏吵架,但不承認自己扔東西了,而且推脱是對方扔的。
無奈之下,王女士報警求助。與此同時,因為母親已經68歲,心臟不好,王女士隨後將受到驚嚇的母親送醫院診治。
據瞭解,當晚鄭州市公安局的民警已經介入此事,將兩人帶走做進一步調查。大河報•大河客户端記者將繼續關注此事。
梳理最近的社會熱點
“高空拋物”是高頻詞彙
究竟有多“高頻”?
河南:

6月21日,河南南陽,一位媽媽用童車推着自己的寶寶在小區內散步,突然,一把廚用刀具從天而降,落至童車右前側的地面上。

7月7日,河南鄭州,一瓶冰鎮飲料瓶從一高層樓上扔下,砸中停在樓下的寶馬車,汽車後擋風玻璃破碎。附近居民稱,高空扔飲料瓶不是一次兩次了,一直都沒有抓到人。

7月8日,鄭州市經開區遠大理想城小區,一名13歲男孩高空拋下兩個滅火器引發眾怒,全樓居民要求其一家搬離小區。 經過這兩天的交涉協調,該租户同意搬離小區。
今年7月14日,鄭州市安泰金苑小區的高空拋物事件中,一位15歲男孩被高樓上墜落的一塊水泥疙瘩砸中眼睛致左眼幾乎失明。
全國:
6月25日傍晚,北京市朝陽區某小區從天而降的啤酒瓶與路過的行人擦肩而過。
6月28日下午,合肥某小區居民曬在一樓的衣物被從天而降的麪湯澆得污濁不堪。
6月28日,吉林省吉林市,一小區內疑似有人高空拋物,鐵罐、鐵棒被扔下,砸到一輛白色SUV車頭和一名路過小女孩的腳。
6月30日上午,廈門集美區一女子在自家小區內帶孩子玩耍時被突如其來的高空拋物所傷。
7月2日下午,貴陽一女子在某小區內一棟行走時被樓上一10歲男童高空拋物砸中頭部致死。
“高空拋物”
網友表示:不能忍!
那麼,“高空拋物”咋整治?怎麼罰?
大河法律服務團王印春律師認為,從上述案例看,需要區分高空拋物的情形。
第一種情況,主動拋物。
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的行為人(一般指16週歲以上)明知窗下就是街道或者小區公共通道,仍舊高空拋物,導致行人重傷甚至死亡的,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犯罪,行為人對自己的行為持放任狀態,屬於間接犯罪。承擔刑事責任年齡以下的小孩兒高空拋物的,由監護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第二種情況,窗台擺放的花盆等物件墜落的,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擔賠償責任。
不能確定具體墜物或者拋物責任人的,根據《侵權責任法》的規定,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可以起訴整幢樓的住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