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評司機先報警不救人:不懂法 害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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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央視新聞消息,昨天(7月16號)凌晨,一個發生在北京市南四環的車輛追尾事故引發關注。經交警部門通報,這起事故造成了後車車內兩人死亡。事故發生後,一段記錄了追尾車輛從冒煙到起火,最終被火焰吞噬的短視頻在網絡上傳播開來。這段視頻也引發了大眾對於先救人還是先報警的討論。
前車司機疑未移車救人 遭路人痛斥
從視頻畫面中,我們可以看到,一輛白色汽車追尾了一輛工程車,兩車停在道路右側第二車道,白色車輛的前側此時已是濃煙滾滾,車裏有一位駕駛員和一位乘客。站在一旁着淺色短袖上衣、手持手機的這位男子,是前車司機。時間一分一秒地過去,畫面中車輛前側的濃煙中,漸漸出現了明火。
火勢在車身迅速蔓延,幾位路人用車內的滅火器進行撲救,但是此時火勢已經無法控制,它漸漸將整輛車吞噬。

視頻發佈後 引來網上熱議
近兩分鐘的視頻,記錄了白色車輛從前側濃煙滾滾到整輛車被明火吞噬的過程。視頻被髮布在網絡上之後,引發了大眾的各種討論:
有人疑惑:“一開始火不大,為什麼不上去看看車裏的情況一直打電話?”;
有人猜測:“(司機)的想法是要保持現場原狀等交警來鑑定,證明是對方主要責任,他把救人性命放在了後頭考慮”;
有人追問:“剷車可以上四環嗎?如果連後尾燈都不帶亮,能不追尾嗎?”;
網絡上,也有聲音質疑拍攝視頻的這位路人的行為。
記者來到了事故發生的現場,當晚火勢蔓延時,被路人撲倒的欄杆正在被修復。而在現場的路面上,依然可以分辨出殘留的被火燒過的痕跡。
不懂法,可能害死別人,也最終會害了自己
央視特約評論員楊禹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明確規定,發生交通事故後,“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並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白紙黑字,一清二楚——先救人,再報警。
這位前車司機的實際做法,是“先報警,再繼續打電話,一直打電話,就是不救人”。旁人怎麼呼喊讓他先救人,他都無動於衷。當時如果有人能斷喝一聲,“你不先救人,就是違法行為”,他也許能醒悟過來。可惜,火已息,人已亡,錯(甚至可能是罪)已成,沒有“也許”。
視頻裏唯一令人欣慰的場面,是很多路人,包括拍攝視頻者,一直在努力救人。他們實際上履行了道交法規定的“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的法律義務。他們當中有些人是懂法的,有些人可能也背不出道路交通安全法裏的對應條款,但其自身行為的價值取向和法律規範的價值取向高度一致。
這起事故,有待相關部門調查清楚。還有很多複雜可能,待事實清楚了,屬性也就清楚了。若有違法的,跑不了。我們除了替逝者惋惜,除了譴責那位無論從法、理、情哪個角度都應該被譴責的前車司機外,也不妨自問一下,在此事發生之前,我們自己清楚地知道“先救人、再報警”的法律要求嗎?我們清楚地知道其他一些事關生命安全的法律規定嗎?
在一個法治國家裏,懂法的終究是多數,但一定也有一些人是不知道的,或是模模糊糊、不敢肯定的。這説明,普及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基本法律常識、普及帶有法治底色的交通文明,路還長,我們要加快走。
一個人會開車,不等於就能成為一個懂法的交通參與者。這起事故,給我們敲響警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