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封市住建局撤銷“取消限售”決定,收回相關文函
在取消商品房3年限售令被媒體報道一天後,河南省開封市住建局撤銷了“取消限售”決定,並收回相關文函。

開封市政府網站截圖
據開封市政府網站消息,開封市住建局鑑於其作出的“調整新購商品住房交易時限及撤銷備案限制”的決定,未進行充分的市場調研和論證,對由此可能產生的市場影響缺乏充分的預判和評估,故撤銷此決定,收回相關文函。
開封市住建局表示將繼續嚴格落實房地產市場管理政策,促進開封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切實維護好人民羣眾利益。
據多家媒體7月19日報道,開封市住建局7月17日發佈《關於調整新建商品住房交易實現及撤銷備案限制的函》,取消新建商品住房自取得《不動產權證書》之日起滿3年方可上市轉讓的交易時限,取消已撤銷備案房屋的交易資格凍結時限。
開封限售令始於2017年5月15日,如今已歷時兩年多。彼時,開封市發佈的《關於規範房地產開發企業行為維護房地產市場秩序的通知》提出,遏制房地產投機炒作行為,自發文之日起(含),凡在開封市區(不含祥符區)購買的新建商品住房,自取得不動產權證書之日起滿3年方可上市轉讓。交易雙方通過贈與方式轉讓住房的,參照購買新建商品住房執行。
公開資料顯示,在開封之前已有山西太原、山東菏澤取消了限售令。
2018年7月4日,太原要求新購住房取得不動產權證或房屋所有權證的,自取得不動產權證或房屋所有權證之日起方可交易轉讓,不限售,不再要求必須滿足兩年。距太原2017年10月發佈限售令不到一年。
2018年12月18日,在執行限售令一年多後,菏澤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佈《關於推進全市棚户區改造和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菏建〔2018〕7號),通知第六條明確規定:取消新購住房限制轉讓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