額爾瑾:唐代歌女的悲哀,即便如《長安》紅人許鶴子也仍是“賤民”
(文/觀察者網專欄作者 額爾瑾)
《長安十二時辰》裏有這麼一段,張小敬受李必之託尋找狼衞藏匿之地,不料被曹破延等人困在狼窩。李必得知消息後,派崔器帶領旅賁軍前去解救,但當天是舉朝歡慶的上元節,百姓聚集圍繞在花車斗彩之地,只有得到燈魁的人才可朝見皇帝,與皇帝共同點花燈,所以人潮擁擠,旅賁軍根本無法前行,被圍觀花車斗藝的百姓堵在了半路上。
這時無數百姓大喊“許鶴子”,那場面與現在明星演唱會也差不了多少,之後鏡頭裏出現了一位絕色佳人,她就是大家口中的許鶴子,也是當年民間最火的藝人。只見許鶴子身穿華服,緩緩登上花車,所有人都屏息以待,就連旅賁軍都安靜地觀看她的表演。
看這架勢,許鶴子的身份地位好像跟今天的明星們不相上下。然而,事實卻是她們在當年是屬於“賤民”行列,表面光鮮,社會地位非常低下。

截圖來自《長安十二時辰》
熟悉歷史的朋友應該都知道,這個許鶴子是有原型的,叫許合子,又一説叫許和子,當年在唐代的的確確是出了名的歌手,一時間風光無限。
在唐代,娼伶優伎有專門的户籍。“凡樂人、音聲人、太常雜户子弟,隸太常及鼓吹署,皆番上”。開元十二年,一名永新(今江西吉安)籍樂工的女兒呱呱墜地,是為許和子。她自幼隨其父學習音樂。開元末,許和子因色藝出眾,被召選入宮成為一名宮廷歌伎。入宮後,她以籍貫“永新”為名。
梨園是唐時音樂機構之一,以俗樂歌舞演出為主,直轄於宮廷。唐玄宗即是“崔公(院長)”。在梨園宮伎中,宜春院的“內人”色藝水平最高。玄宗常親自“授課”指導宜春院中的梨園弟子。許和子入宮後不久,便被選入宜春院。唐玄宗給予她極高評價,稱她是韓娥、李延年後歌唱界的“第一人”,還將她所唱的山歌小調賜名為“子和調”。《開元天寶遺事》載:“宮伎永新者,善歌,最受明皇寵愛。帝嘗謂左右曰‘此女歌值幹金’。”一名歌伎受到如此稱讚並深得君心,可見其技藝高超。
玄宗有次大宴,現場頗為喧譁,這讓他十分生氣;但當許和子“直奏曼聲”時,居然可以“廣場寂寂,若無一人”。
許和子的歌唱技巧達到了出神入化的水平,是名副其實的“善歌者”。世人聽許和子的演唱時,“喜者聞之氣勇,愁着聞之腸絕”。天寶二年,玄宗傳百官來御花園賞花,並命李白賦新詞,許和子為新詞譜新調。李白當即作出“清平側調三章”。許和子吟讀後説:“側調低沉喑啞,與清調、平調不協和,不如將側調刪去,變三調為二調。”玄宗也覺甚佳,從此“清平側調”就成“清平調”。後世多知“清平調”乃李白所作,卻鮮知其中還有個許和子。
但就算許和子再怎麼受到皇帝青睞,她也不過是皇帝用來消遣的一類人,所有的榮辱都繫於皇帝一人。“安史之亂”後,許和子重返長安,流落風塵而終。
可以這麼説,在唐代做歌手,即便混到許和子這樣,能入宮陪在皇帝身邊,能與李白並肩作詩,但命運仍然好不到哪裏去。這是因為唐代樂伎屬於賤民階層,黃現墦的《唐代社會概略》一書中對唐代賤民階級的類別進行了考察:“唐代賤民階級,大體上,可分為官賤民和私賤民二種。而官賤民又分為官奴婢、官户、雜户、工樂、及太常音聲人等。私賤民又分為私奴婢、部曲、客女、隨身等。”

莫高窟112窟壁畫,反應了中唐時的樂舞情景
按《唐律疏議》:“雜户配隸諸司,不與良人同類,止可當色相娶,不合與良人為婚。違律為婚,杖一百。”樂伎即是工樂户中的一類,與雜户相當,不與良人同類,可見樂伎在律法中地位之卑賤。
身處樂籍之中的樂伎們所服務的機構主要是教坊。教坊不僅是管理俗樂的機構,還是樂伎們生存和執業的場所。以京都長安為例,長安城中除了宮廷中位於蓬萊宮側的內教坊,還在宮外延政坊設有左教坊,光宅坊設有右教坊。除長安外,東都洛陽亦設有左右教坊、杖內教坊。不僅都城設有教坊,各地方郡縣亦設有地方教坊,《明皇雜錄》中載有唐玄宗時盛大的歌舞表演場景:
唐玄宗在東洛,大酺於五鳳樓下,命三百里縣令、刺史率其聲樂來赴闕者,或謂令較其勝負而賞罰焉。時河內郡守令樂工數百人於車上,皆衣以錦繡,伏廂之牛,蒙以虎皮,及為犀象形狀,觀者駭目。……每賜宴設酺會,則上御勤政樓。金吾及四軍兵士未明陳仗,盛列旗幟,皆帔黃金甲,衣短後繡袍。太常陳樂,衞尉張幕後,諸蕃酋長就食。府縣教坊,大陳山車旱船,尋撞走索,丸劍角抵,戲馬鬥雞。又令宮女數百,飾以珠翠,衣以錦繡,自帷中出,擊雷鼓為破陣樂、太平樂、上元樂。又引大象、犀牛入場,或拜舞,動中音律。
唐代歌伎可以分為宮廷之伎、官府之伎、士家之伎、平康之伎等等。這幾類歌伎所生存的環境、服務的對象有所不同,同時也存在着不同的社會地位即社會等級。
宮廷之伎生活在宮廷教坊、梨園之中,屬於皇帝的私人樂伎,主要為皇室貴族等表演歌舞助興,表現出色者還能獲得皇帝嬪妃等的賞賜。大和年間,宮人沈阿翹在為文宗皇帝舞了一曲《何滿子》後,即獲賜金臂環。得到皇帝賞賜,對歌伎來説是一種至高無上的榮譽,意味着其技藝得到了皇帝的肯定,這也是其社會地位的一種表現。
官府之伎分佈在各州郡藩鎮官府之中,皆為樂籍中人,隸屬樂營管轄。作為官家樂伎,他們要侍奉各文武官員之狎樂,由地方長官直接管理,由官府供給衣服、米糧等。當官員間調配時,官伎樂籍仍屬地方官府,一般來説不隨官員一起轉移。因此,官府之伎在一定程度上是依附於當地官府衙門的,其俸祿也是由朝廷發放,官員之間的調動對其生計影響是不大的。
士家之伎即士人之家伎,屬於士人的私人樂伎。家伎的身份界於婢與妾之間,兼帶伶人性質。元和年間,西川從事柳公掉曾納一女子,同僚戲請他出示此女子以觀之,公綽説自己買妾非伎也。可見,女伎的地位顯然遠低於妾,客人可以隨意觀賞,甚至可被主人贈與他人或與其他物品交換。由此也可知道,家伎的生活是完全依附於主人的,一旦主人發生變故,家伎則失去生活來源。
貞元年間,蘇州歌女泰娘成為蘇州刺史韋夏卿的家伎,初時生活奢華,幾年後韋夏卿病逝,泰娘只得黯然離開。隨後又為蘄州刺史張遜所得,沒幾年,張遜因受牽連,被貶至武陵,居然就此一命嗚呼。而武陵那地方很荒蕪,人們都不認識泰娘,這位滿腹才藝的歌女只能“日抱樂器而哭,其音燋殺以悲”。士人之伎不同於宮廷之伎與官府之伎,其生活完全依附於主人,主人升遷則衣食無憂;主人被貶或逝世,則只能日抱樂器而哭,無可奈何。

《韓熙載夜宴圖》局部,可見韓熙載養的家伎
平康之伎指生活在民間倡肆之中的女伎,俗稱民伎。此類女伎平日生活吃穿皆靠自己賺取,以家庭為單位,每家中有一假母,負責其下女伎的管束及客人的接待。民伎終日為生計忙碌,迎來送往各式客人,一旦年老色衰,其生計更是沒有保障,終日惶惶不安。這類女子應該是歌伎行業裏最悲慘的了。
同為歌伎,因其際遇不同、能力懸殊就會有不同結果。當然了,能入宮的肯定得是歌伎中的佼佼者,甚至就算入了宮,歌伎也一樣分三六九等。
教坊中女伎等級分明。入宜春院之女伎稱為內人,因她們可常在君王御前表演,頗受恩寵,故亦稱前頭人。這些歌伎無論從樣貌還是技藝來説,都要優於其他人,乃教坊伎之首。除內人外的教坊伎只能舞《伊州》、《五天》兩曲,其餘多曲軟舞和健舞皆由內人完成。教習歌舞時,內人學一日便可上場表演,而其他人遠達不到這樣的技藝水平。
次等的為雲韶院之人,因武后時將教坊改為雲韶而得名,玄宗時指內教坊之宮伎。其地位僅次於內人,賤隸出身,因此亦稱為宮人。當宮中樂舞上演,內人不足時,則由雲韶宮人補上。
再是搊彈家,此等是由平民中挑選容貌姿色皆優之良人女子入宮專習樂器而得名,所習樂器有琵琶、三絃、箜篌、箏等等。雖然她們的專職是樂器表演,但當宮廷大型歌舞表演人數不夠時,仍需以舞者身份進行排練。宜春院之內人只須教習一日便能上場,而搊彈家學上個把月可能還不會。因此每當上演時,宜春院內人排列首尾,搊彈家則列於行間,以模仿宜春院內人之舉手投足而舞。
還有就是兩院雜婦女,此類女伎並非明確表示為從事樂技的宮伎或女樂。每當教坊中兩院雜婦女與內伎同台演出時,兩院雜婦女是不允許隨意出聲的,可見其技藝確為較低。
宮中諸伎,以歌舞見長者為優,搊彈樂器者並未受到重視,而其餘散樂雜伎者居住於宮外教坊,更是不受重視。女伎依照歌舞技藝高低劃分等級,技藝愈高,則待遇愈好。
宮廷歌伎隨時都有被皇帝“寵幸”的可能性,也有部分女伎努力爭取得到這種“恩寵”。至於許和子是“力爭上游”還是“看破”險象環生的後宮爭鬥而不趟這渾水,我們無從得知,但可以肯定的是,這些歌伎是沒有資格選擇自己的婚姻的。樂伎與貴族、平民通婚這一“破壞禮教”和“觸犯法律”的做法,將會招致牢獄之災、殺身之禍。“雖然日逐笙歌樂,長羨荊釵與布裙”,她們的喜怒哀樂之情要與君王聯繫在一起,君歡則妾喜,撥愉悦之音,君哀則妾悲,奏哀鴻之鳴,要心無旁騖地生活在面具中。
**雖説歌伎只能婚配樂工,但也不意味着她們能隨意擇偶,因為她們的感情是用來忠於皇上的,是皇上的“御用藏品”。**統治者以強烈的佔有慾自私地支配他們,甚至至死也決不與他們分享所愛。《孟才人嘆》中記載,武宗皇帝將逝,喚來寵伎孟才人問“我當不諱,爾何為載?”她泣曰“請以此就縊……乃歌一聲《何滿子》”,便香消玉殞。對她們來説,效忠君王是使命。

唐李壽墓樂舞壁畫(局部)
在封建社會中,階級高低、男尊女卑意識強烈,封建禮教、倫理觀念控制婦女人格意志,而“樂户制度”、“內羣婚姻”決定了樂伎來源的卑賤。歌伎的社會地位不可能因為才華出眾而得到提高。打開正史,被記載的樂伎多是作為“政教模板”的男伎,許和子這樣臻頂的歌伎也只是在野史雜記中有所記載,不能被編入正史。
這些歌伎看似錦衣玉食、名望很高,但“賤民”的背景決定了其社會地位的低下,**樂伎甚至沒有權力以“户籍姓名”生活,以免玷污宗族,哪怕像許和子那樣成為特承恩寵的“大腕”。她們“一覽眾山小”的地位僅限於本職業圈,一個歌伎是絕不可能用獨立的人格“面世”。**所謂“伴君如伴虎”,備受寵愛只是暫時的,一旦韶華不再,或君王喜新厭舊,她們的命運仍十分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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