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警方查獲烈性炸藥TATP“歷來最多”,再拘兩人
奕含观世界
(觀察者網訊)
繼昨日(20日)搜查發現爆炸品並逮捕一人後,因涉嫌“無牌藏有爆炸品”,香港警方當天再度拘捕兩人。
綜合《大公報》等港媒報道,19日,香港警方突擊搜查位於荃灣區一座工廠大廈的一個單位,查獲兩公斤烈性炸藥TATP(三過氧化三丙酮),以及燃燒彈、鏹水等武器。其中,查獲烈性炸藥TATP的數量為“本港歷來最多”。
同時,香港警方先後拘捕了3名男子。香港“東網”7月21日消息,在突襲荃灣區工廠大廈時,警方當場拘捕一名盧姓男子。而經進一步調查,香港警方又分別在荃灣及上水區拘捕兩名侯姓及鄧姓的本地男子。
《大公報》稱,所有被捕男子現正被警方扣留,調查是否與近期“反修例”事件有關。同時,警方行動仍在進行中,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
目前,“港獨”組織“香港民族陣線”已證實,其中一名盧姓男子為其成員,但否認稱有任何製作爆炸品的計劃,並請律師協助保釋。

疑似爆炸品粉末 圖片來源:港媒
爆炸炸藥已被處置
港媒報道稱,香港警方19日晚10點半接獲線報,荃灣德士古道142號隆盛工廠大廈20樓一單位,發現疑似爆炸品以及燃燒彈,於是通知警方爆炸品處理課(EOD)成員到場支援。
警方爆炸品處理課炸彈處理表示,到場瞭解情況並經過測試後,證實危險物品為烈性炸藥TATP。隨後疏散整幢樓人士並封鎖大廈及部分行車道,通知爆炸品處理課人員到場,消防人員也到場戒備。
20日早上七點左右,香港警察爆炸品處理課人員現場引爆一公斤爆炸品。經評估後,認為將爆炸品移離大廈有危險。爆炸品處理課其後分4次將餘下的一公斤TATP在後樓梯引爆,至入夜後完成引爆全部TATP。
警方:不排除拘捕更多人
同日,香港警方在公眾集會及遊行上訴委員會和下午的記者會上均提到搗毀了一個“武器庫”,稱現在舉行公眾集會的危險性增加。
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謝振中表示,目前仍在調查相關爆炸品的用途。
另據高級警司李桂華介紹,涉事單位被租用數個月,面積約200平方英尺(約合18平方米),現場環境混亂,查獲2公斤TATP、10枚燃燒彈、3支鏹水、1罐電油、3支彈叉、1把牛肉刀、一些化學物品、一批口罩、頭盔、揚聲器及燒杯。

圖片來源:港媒
另外,警方還檢獲“反修例”的標語及兩件寫有“港獨”組織“香港民族陣線”的衣服,並因涉嫌無牌藏有爆炸品,當場拘捕一名27歲男子盧溢燊,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
李桂華稱,警方正調查事件是否與標語上的組織有關,相關場地被租用數個月,內部混亂。他批評製造爆炸品行為對社會大眾極不負責任,而TATP炸藥性質不穩定,有可能突然爆炸,自行製造炸藥相當危險。
而爆炸品處理課警司馬偉德將事發地形容為“製作強力爆炸品的自家實驗室(home-made laboratory)”,並稱由於TATP非常危險及不穩定,因而只能自行製作,不能購買。在有關單位制作TATP會危害工廠大廈內外的人員,情況令人擔憂。
隨後,警方分別在荃灣及上水拘捕了報稱為盧溢燊的朋友——25歲的侯中宇及鄧梓驄。兩人均涉嫌“無牌藏有爆炸品”。
而到當晚約11時,昨晚,盧溢燊被警方帶回石籬邨石興樓寓所搜查,之後又被帶回荃灣區事發地,再做進一步搜查。警方在該單位內檢獲一個雪櫃、兩把風扇、3支通渠水樽盛載的深色液體,以及一個量杯。

盧姓男子20日被警方帶回住所,及荃灣工廈現場作進一步調查,TVB 新聞截圖
一經定罪,最高判處14年
事件發生後,“港獨”組織“香港民族陣線”在社交網站承認盧溢燊為其成員,已有律師協助保釋,並宣稱據他們瞭解,該倉庫一直僅作為存放音響及其他宣傳物資之用,不知為何會有爆炸品在單位。
該組織發言人梁頌恆聲稱,無任何製作爆炸品計劃,其組織也無租用任何儲存地方,物資交不同成員保管。
香港《大公報》指出,根據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管有及製造爆炸品,一經定罪,最高判14年。
多名香港政界人士表示,私制炸藥是極其危險的行為,質疑此舉是為了在未來的衝擊行動中造成更大破壞,批評有關舉動不顧市民生命安全,若警方有足夠證據證實“香港民族陣線”與之有關,應及早將之取締。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譚耀宗表示,過去數次暴力衝擊行動中,暴徒用的武器不斷升級,如今除了磚頭鐵枝,更製造炸藥,今次雖破獲一處據點,但未知是否仍有其他“軍火庫”。
譚耀宗認為,有關人等明擺着要不惜一切破壞社會,警方若有足夠證據,應將有關組織依法取締。
香港行政會議成員、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指出,這次事件顯示,在近期的暴力示威背後隱藏着很大的陰謀,而且過去一系列事件中有很多非常不合理之處,例如衝擊過後竟去滋擾商場職員。她呼籲香港市民看清事實,遠離暴力。
值得注意的是,“港獨”分子之前曾有製造爆炸品的前科。
2015年6月,香港警方根據情報,在西貢蠔涌亞視舊片廠發現爆炸品,包括疑似MP5衝鋒槍、改裝氣槍、可製造高爆炸性炸藥的化學原料“三過氧化三丙酮”(TATP)等。警方隨後拘捕五名男子,涉嫌串謀製造炸藥罪及管有炸藥等罪名。最終有三人被判罪入獄26至46個月不等。
同年12月9日,香港立法會外的垃圾桶遭縱火爆炸,警方隨後拘捕6名“港獨”分子。
2017年3月22日,2名涉案被告被香港區域法院裁定串謀縱火罪罪名成立,分別被判2年及判入勞教中心。法官在判詞中強調,用違法方式表達不滿,唯一的後果就是受到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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