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奔馳!55萬新車提回家後天窗破了 車行:要投訴車主
本文轉載自微信公眾號“汽車行業關注”
據相關媒體報道,延安的燕先生花費55萬購買了一輛奔馳商務車,不料第二天發現天窗玻璃損壞,便找購車車行,可是銷售人員堅決否認稱這是提車後出現的情況,因此拒絕賠償。

7月1日,燕先生在西安市的陝西雲航汽車貿易有限公司,花費55.5萬元購買了一輛19款奔馳2.0T V260L尊貴加長版車型,誰知第二天在返回延安的途中,突然發現全景天窗存在異常。燕先生表示,當時自己在上高速的時候,因為在裏面打開遮陽簾便發現後天窗破碎。於是折返陝西雲航汽車貿易有限公司尋找原因,對此燕先生在提車後去過的幾個地方都調了監控。

燕先生表示,自己一共調了三個地方的監控。其中去過的酒店、加油站,都發現車輛在進去和出來時玻璃已經是損壞的。最後調出在經銷店內的監控,發現工作人員將車輛開出店外,和自己開走的視頻裏也都出現與玻璃破碎位置相符的損壞點。對此燕先生認為經銷店的車原本就存在質量問題。

通過燕先生提供的兩個視頻,一段監控為6月30日,奔馳車從外地調運回來後停放在店內,另一段為7月1日,燕先生取車開走的畫面。在這兩段監控當中,由於距離較遠無法直接看清車頂是否破損。

此外,燕先生還表示自己買了的車輛購車款是55.5萬元,但店方開具的發票卻是51.5萬元,對此也向税務局進行了舉報。

隨後記者與燕先生來到陝西雲航汽車貿易有限公司進行了解,一位客户經理稱視頻中的反光異常點只是反光,期間雙方發生了爭執,驚動了警方。

陝西雲航汽車貿易有限公司的總經理出面表示,他認為自己店裏的工作人員每天都會進行查車、驗車,如果期間出現什麼情況也會及時進行解決,所以不存在會有車輛出現提車前就有質量問題。還稱“監控視頻只是一個旁證,不知道那個點是什麼,有可能那是一個鏡面效應”。最後,4S店稱因車主報警,叫記者,自己有投訴車主的權力。

對此,記者也諮詢了律師。公益律師趙良善:針對機動車質量瑕疵的舉證責任問題,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23條的規定,自消費者接收機動車之日起6個月內發現瑕疵的,由經營方承擔舉證責任,如果經營方舉證不了,將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後果。

律師同時建議,如果雙方存在爭議,可以委託第三方機構進行鑑定,以確定在交車之前是否存在質量瑕疵。最後,也提醒大家,在購買貴重物品時一定要慎之又慎,檢查清楚,以免出現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