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回應“快車司機撿手機要好處費”:退三百留一百,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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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自 澎湃新聞
7月22日,福建省廈門市的袁女士在微博爆料稱,丈夫馮先生21日凌晨將手機遺忘在滴滴快車上,快車司機索要1000元好處費才肯送還。經協商,丈夫支付了400元,才拿回手機。
23日20時許,滴滴公司回應澎湃新聞稱,目前已要求司機退還乘客300元費用,雙方均已認可該處理結果。此外,經核實,是乘客讓司機計費送還,並主動表示會給司機感謝費。
對此,袁女士向澎湃新聞表示,自己沒有主動説給錢,是司機索取的。她通過滴滴客服聯繫到了司機,對方開口就要1000元,還説是行情。但她未能提供相關證據。袁女士稱,因為一直僵持不下,只能讓司機計費送還。
23日,涉事司機閆師傅向澎湃新聞否認曾索要1000元好處費。閆師傅稱,是乘客主動提出給100元費用,但是不夠車費。經過協商,乘客最終支付了400元。
根據滴滴平台試行的《網約車遺失物品處置專項規則》,司機駕駛車輛將失物送回,除運輸費之外司機不得向乘客要求其他不合理費用。
袁女士介紹稱,她曾向滴滴客服反映“司機開口就要1000元”問題,滴滴客服回覆袁女士稱,“司機強行索要費用,建議直接報警處理”。但轄區派出所的民警稱此事屬於民事糾紛,建議他們自行協商處理。
滴滴方面向澎湃新聞表示,根據現有證據,很難核實到司機是否主動向乘客索要額外費用。既然涉事司機已歸還失物,就不再對其處罰。如拒不送還,該平台將對暫停向該司機派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