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七警案”2人撤銷定罪,5人上訴失敗但獲減刑
【文/觀察者網 王愷雯】
2014年違法“佔中”期間,7名香港警務人員因涉嫌襲擊前公民黨成員曾健超,被裁定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成,各被判2年監禁。七警均不服定罪及判刑,向上訴庭提出上訴。
7月26日,香港高等法院上訴庭裁定其中2名被告上訴成功,撤銷刑期,當庭釋放;其餘5名被告上訴失敗,但分別獲減刑至判監15-18個月。
綜合港媒報道,7名上訴人包括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總督察黃祖成、觀塘反黑組高級督察劉卓毅、觀塘反黑組警長白榮斌及警員劉興沛、東九龍總區偵緝警員陳少丹、九龍城區刑事偵緝警員關嘉豪,以及觀塘反黑組警員黃偉豪。
其中,劉興沛與黃偉豪定罪上訴成功,裁定其定罪撤銷,當庭釋放,並有望重返警隊。另外五名警員則定罪上訴敗訴,但原先兩年的刑期分別減少至15-18個月,須即時服刑。

七警上訴結果 圖源:東網
上訴庭在判詞中指出,原審法官接納呈堂的片段及照片的決定正確,輔以曾健超的證供,正確確立黃祖成、劉卓毅、白榮斌、陳少丹及關嘉豪為影像襲擊曾健超的人。
至於劉興沛、黃偉豪二人,上訴庭認為並無證人從影像辨認過二人的身份,質疑原審法官確認二人涉案的理據,故此認為二人的定罪不穩妥,須予以撤銷。
上訴庭認為,無論各上訴人當晚是如何受到壓力或挑釁,他們都沒有毆打曾健超的藉口,在巿民眾目睽睽之下,一隊獲信任會執行法律的警察,故意以如此觸目驚心的手段去犯法,判監是無可避免。但上訴庭認為原審法官所採納的判刑起點明顯太高,故此給各人酌量減刑。
此外,26日一早,有逾10名香港市民在高等法院外,手持標語聲援七警,並高呼“支持警察、執法無罪”等口號。

香港市民在高等法院外聲援七警 圖源:巴士的報
襲警拒捕,曾健超此前被判入獄五週
觀察者網此前報道,2014年10月14日晚,裝備了頭盔的幾百名違法“佔中”示威者突然衝上馬路,用鐵柵欄、裝滿水的大型塑膠障礙物,甚至水泥磚塊,堵塞連貫香港島東西的幹道——龍和道。15日凌晨,警方執法、動手清除路障,但遭示威者抵制、糾纏、推撞。
當日,**公民黨成員曾健超在龍和道花槽向警員淋潑液體並襲擊11警員,之後拒捕。**2015年10月,香港警方落案起訴曾健超。2016年5月26日,曾健超被裁定一項襲警、兩項拒捕罪名成立,被判即時入獄5星期,但獲准以300港元保釋等候上訴。

曾健超 圖源:大公網
2017年3月21日,他放棄就三項罪名上訴。香港高等法院法官頒令維持原判,曾健超即時入獄服刑,並於當年4月20日刑滿獲釋。
值得注意的是,曾健超曾在2016年香港選舉委員會界別分組選舉中,成功連任選舉委員,由於2017年香港特區行政長官選舉投票當日他正在獄中服刑,也因此成為首位在獄中投票的選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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