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網信辦:網上造謠者將被列入失信主體黑名單
為促進互聯網信息服務領域信用建設,加強互聯網信息服務嚴重失信主體信用信息管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22日就《互聯網信息服務嚴重失信主體信用信息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該意見稿將網絡謠言納入了嚴重失信行為。

據悉,徵求意見稿列出了四種可被認定為互聯網信息服務領域嚴重失信的行為:
1、因違反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相關法律法規,被網信部門單獨或會同有關部門處以關閉網站、吊銷相關業務許可證或者吊銷營業執照、撤銷許可或者取消備案的行政處罰的;
2、因違反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相關法律法規,被網信部門單獨或會同有關部門處以上述第一項以外的行政處罰且拒不履行或限期未按要求履行的;
3、通過網絡編造、發佈、傳播違背社會公德、商業道德、誠實信用等信息,或者故意為編造、發佈、傳播違背社會公德、商業道德、誠實信用等信息提供技術、設備支持或者其他服務,嚴重破壞網絡空間傳播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和人民羣眾合法權益,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4、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失信情節嚴重的其他情形。

這四種行為可被列入互聯網信息服務嚴重失信主體黑名單。網信部門將按照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有關規定同有關部門簽署聯合懲戒合作備忘錄,對納入失信黑名單的“失信主體”依法依規實施限制從事互聯網信息服務、網上行為限制、行業禁入等懲戒措施。
此外,在互聯網信息服務領域發生較重失信行為或多次發生輕微失信行為但尚未達到黑名單認定標準的相關失信主體,將列入重點關注名單。
徵求意見稿強調,黑名單有效期一般為3年,黑名單信息發佈時限與其有效期一致。黑名單主體通過主動糾正失信行為、消除不良社會影響等方式修復信用,並按照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有關規定履行相關義務,向認定部門申請退出黑名單的,經認定部門同意,可提前退出黑名單。
意見稿中標明,未成年人不適用本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