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藥監局:製售假劣疫苗將數十倍重罰 最低罰款500萬
(觀察者網訊)
《中華人民共和國疫苗管理法》已於2019年6月29日由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國家藥監局30日表示,要加強對企業研製過程的監管,依法從重追究刑事責任,最高以貨款(低於50萬按50萬計算)的50倍進行處罰。
《科技日報》31日消息,北京時間7月30日,國家藥監局主辦的《疫苗管理法》頒佈法規解讀宣貫研討會在北京召開。
國家藥監局政策法規司副司長吳麗雅表示,“要建立嚴格的法律責任制度,對違反《疫苗管理法》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從重追究刑事責任。”
吳麗雅介紹道,《疫苗管理法》是全球首部綜合性疫苗管理法律。具體來講,生產、銷售的疫苗屬於假藥的,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銷售的疫苗以及專門用於違法生產疫苗的原料、輔料、包裝材料、設備等物品,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吊銷藥品註冊證書,直至吊銷藥品生產許可證等,並處違法生產、銷售疫苗貨值金額15倍以上50倍以下的罰款。生產、銷售的疫苗屬於劣藥的,處違法生產、銷售疫苗貨款金額10倍以上30倍以下罰款。
她還為讀者算了一筆賬。生產、銷售的疫苗屬於假藥的,最低罰款:50萬元×(15倍至50倍)=750萬元至2500萬元;生產、銷售的疫苗屬於劣藥的,最低罰款:50萬元×(10倍至30倍)=500萬元至1500萬元。
疫苗是特殊的藥品,事關公共安全。吳麗雅表示,長春長生問題疫苗事件暴露出我國在疫苗監管方面存在主體責任不落實、質量安全管理不到位、職業化專業化監管力量薄弱等問題。鑑於此,《疫苗管理法》明確提出國家對疫苗實行最嚴格的管理制度,對疫苗的研製、生產、流通、預防接種全過程都提出了特別的制度和規定。
國家藥監局30日發佈的關於宣傳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疫苗管理法》的通知寫道,《疫苗管理法》將於2019年12月1日實施,規定了國家應當建立多項制度。
目前,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正在組織力量,抓緊制訂疫苗全程電子追溯制度、對疫苗生產實行嚴格准入制度、疫苗批簽發制度、疫苗責任強制保險制度和疫苗安全信息統一公佈等制度,抓緊推進相關規章和規範性文件、技術指南的制修訂,並按照職業化檢查員隊伍建設的總體部署,加強監管隊伍能力建設,完善飛行檢查、有因檢查、派駐檢查等工作制度。
文中還表示,要加強對企業研製過程的監管,強化疫苗臨牀試驗機構管理,依法嚴肅查處申請開展疫苗臨牀試驗或者申請疫苗註冊提供虛假數據、資料、樣品的違法行為。
在對企業行政處罰的同時,還要處罰相關責任人,追責追刑到個人。要與相關部門聯合採取誠信懲戒措施,對違法者實行行業禁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