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鶴壁通報“瓜農抓賊倒賠三百”:停止相關民警職務
近日,河南鶴壁市淇縣北陽鎮一瓜農龐某被兩女子偷了近10個西瓜,在雙方拉扯中,偷瓜的兩女子摔倒擦傷。警方要求龐某向兩女子賠償300元。此事經媒體報道後,引起社會關注。
4日,河南省鶴壁市公安局官方微博通報“瓜農抓賊倒賠三百”事件,經查,宋某偷瓜已構成違反治安管理的盜竊行為,責令淇縣公安局依法作出處理;龐某制止違法侵害的行為,不承擔違反治安管理責任,淇縣公安局北陽派出所處置本案過程中存在執法過錯,責令淇縣公安局依紀依規作出處理。
8月4日,淇縣公安局根據調查情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九條、第四十九條規定,對宋某作出行政拘留3日的處罰決定;對北陽派出所責任民警採取停止執行職務措施,並依紀依規作出處理。
淇縣公安局此前通報稱,警方詢問後認為兩女子所偷西瓜價值小,情節顯著輕微,對兩人進行批評教育。雙方拉扯中兩女子受傷,故要求龐某賠償兩女子300元。
經過民警的進一步核查和教育,宋某母女認識到了自己的錯誤,主動退還了300元,雙方已達成諒解。
8月3日晚,鶴壁市公安局發佈通報,針對前述盜竊西瓜的警情,鶴壁市公安局已啓動執法監督程序。
那麼對於這300塊錢,龐某究竟該不該賠償?律師陳運指出,盜竊他人的西瓜屬於違法行為,如果案值較大的話,已經構成犯罪。而現場去抓捕小偷屬於正當防衞,在正當防衞過程中造成對方損害,實際上不需要承擔任何賠償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