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敏康:檢討香港保釋制度,不能讓暴徒如“英雄般”又走回社會
剛剛過去的週末,香港示威遊行仍在進行,少數激進分子的暴力行為屢屢刷新下限,強行衝入立法會,衝擊中聯辦,污辱國旗區旗,對警察的挑釁行為也不斷升級,甚至還聲稱要罷工罷課罷市等等。
針對暴徒言行,特區政府和國務院港澳辦等表示強烈譴責,希望香港儘快恢復法治及社會秩序,保持香港繁榮和穩定。
觀察者網就近期香港局勢採訪湘潭大學信用風險管理學院院長、香港太平紳士顧敏康教授,採訪全文如下。
【採訪/觀察者網 朱敏潔】
**觀察者網:**7月29日,國務院港澳辦首次就香港局勢召開記者會,會上提到“香港少數激進分子實施暴力行為”,這句話被外界解讀是“定調”,您對此有何看法?
**顧敏康:**的確,這可以理解為定調,用香港的法律術語,就是暴動,屬於犯罪行為。
**觀察者網:**另外,英美等政府高官不斷針對此事發聲或伸手干預,港澳辦在記者會上也就此點名,您有什麼看法?事實上,像彭定康這些人總是聲稱英國政府仍有權限監督或干預香港事務,並以《中英聯合聲明》作為理由,您從法律專業人士的角度來看,這種説法究竟合理嗎?
**顧敏康:**英美從台後走到台前,干涉香港事務,將暴力示威説成和平示威等等,這是證據確鑿的事實。
英國一些政客經常利用中英聯合聲明攻擊中國。其實,《中英聯合聲明》中有關英國的內容很少,對英國而言只有三個作用:一,是一份英國承認及同意將香港迴歸中國的確認文件;二,在1984年至1997年6月30日前之13年內英國可以繼續管治香港;三,英國要求清楚表明持有英國海外公民護照的香港人無權在英國居住,這個所謂的“護照”只是一個旅遊文件而已。
聲明中的確提出中國政府對港人權益的保護,但這是對港人的承諾,並通過《基本法》予以保障。如果這些權益受到侵犯,可以根據《基本法》尋求行政或司法救濟。與英國沒有關係。

香港市民在美領館前抗議美國干預香港事務 圖片來自大公網
**觀察者網:**現在香港“反修例”遊行顯然已超出法律問題的範疇了。遊行示威延續八週,且暴力事件不斷髮生,遊行主體和訴求也發生了變化,您如何看待這段時期以來的發展趨勢和改變?這次遊行與幾年前的“佔中”有何異同?
**顧敏康:**的確已經超出法律問題。反對《逃犯條例》修訂只是一個很好的藉口或導火線,這次暴亂與“佔中”性質相同,只不過這次準備更加周密,外國勢力介入更加直白,走到台前;暴徒更加瘋狂,暴力更加恐怖。如何控制局面、平息暴亂,亟需港府的智慧和勇氣。
**觀察者網:**8月3日遊行時,有示威者拆下國旗扔進海里,稍早前衝擊中聯辦立法會、塗抹國徽區旗等,特區政府、中央政府都對此表示強烈譴責。此後,又發生了幾起侮辱國旗的事件。一直以來大家很關心國旗法、國歌法在香港本地立法,現在這些法案進展如何?
**顧敏康:**由於《國歌法》立法會二讀排在《逃犯條例》修訂之後,目前形勢下,要通過不樂觀。

8月4日凌晨,香港市民自發升起國旗。
**觀察者網:**8月3日,香港出現了公務員集會,示威者又聲稱要罷工罷市罷課,如果大量公務員罷工或參與示威遊行,是否會讓各界對局勢更加擔憂?
**顧敏康:**是的,香港公務員中的確有不少“黃絲帶”(注:“佔中”人士佩戴黃絲帶作為標誌),關鍵是這22年的香港教育出了問題,擔擱了一代人,值得好好反思。
公務員是否有表達的自由和參與集會的自由?《基本法》第27條規定,香港居民享有言論、新聞、出版的自由,結社、集會、遊行、示威的自由,組織和參加工會、罷工的權利和自由。公務員來自市民或公民,作為公民一分子,當然可以保留本人政治或宗教傾向、取態、信仰、立場,但在什麼情況下可以享受公民言論、集會和遊行的政治權利,是一個值得探討的重要問題。
公務員是一種特殊職業,主要在政府機構工作,執行法定職務權限,其身份、薪酬與福利由法律保障。在香港,成為公務員就必須遵守政治中立原則。《公務員守則》第3.7條就明確規定政治中立要求:不論本身的政治信念為何,公務員必須對在任的行政長官及政府完全忠誠,並須竭盡所能地履行職務。在履行公職時不得受本身的黨派政治聯繫或黨派政治信念所支配或影響。公務員不得以公職身份參與黨派的政治活動,也不可以把公共資源用於黨派政治目的,比如進行助選活動或為政黨籌款。
公務員同時兼有特區政府政策執行者、公共服務提供者、政府僱員及市民身份,因此恪守政治中立的大原則是十分必要的。這樣可以使政府機器如常運作、受到最小的干擾和衝擊、保持公務員隊伍的穩定性;還可避免導致公務員與政府、其他公務員及市民出現混淆不清的矛盾,讓特區政府能依法、有效管治香港。
其實,政治中立的核心內容就三點,首先,公務員必須效忠政府,效忠行政長官和主要官員;其次,公務員在參與制定政策過程中可以坦誠而清晰提出意見;第三,在政府作出決定後,不論個人立場如何,公務員應全力支持,將決定付諸實踐,且不應公開發表個人意見,如果有意見可循內部機制投訴;公務員應協助主要官員解釋政策,爭取立法會和市民大眾的支持。
**至於公務員下班後是否可以參加遊行和抗議政府有關政策,答案顯然是否定的,因為他們下班後,仍以“公務員”名義抗議政府有關政策。**之前有人在網上要求大家扮演公務員去找“友好”記者發言,可以透露職位但不能透露全名,重點要稱自己代表某個部門去譴責政府。這無非是為了製造政府內部分裂的假象。所以,也有人責問,這到底是公務員集會還是其他示威者集會?如果以公務員名義集會,哪怕脱下制服,仍然代表公務員,就違反政治中立原則,就應該受到有關紀律處分。
此前有一名公務員顏武周既然已獲批准舉行集會,警方就應該登記每一個參與公務員集會人士的資料,並交由政府有關部門跟進其紀律處分事宜;情節嚴重可予以辭退。
其實,如果那些公務員真的想集會抗議,又不違反政治中立原則,也不是沒有辦法的,他們完全可以辭去公務員職位,然後以公民個人身份發起集會抗議。
**觀察者網:**您剛才提到香港教育問題,最近前特首董建華先生就表示通識教育的失敗是讓香港年輕人“出問題”的主要原因。迴歸前後,香港教育界變動大嗎,尤其中小學?現狀如何?
**顧敏康:**港府應該重新審視通識課,重啓國民教育課程。當然,反對派肯定是不同意這種説法的,因為他們已經控制了通識課,並讓國民教育課被擱置。
通識課分為六個單元,包括個人成長、今日香港、現代中國、全球化、公共衞生、能源科技。但老師能否將時間平均分配到這些內容是個問題。教育工作者鄧飛曾指出,考試時“今日香港”單元常常有很敏感的政治問題,比如“七一大遊行”、“立法會拉布”,而“現代中國”單元則題目很少,經常是無關痛癢的問題,這就導致老師上課時“重香港輕內地”,聯想到“反國教”“佔中”,就會給人一種印象,通識教育像是在做“街頭運動”的政治培訓。
而且,**通識課沒有統一教科書,**因為教育局不鼓勵使用教科書。政府這樣做的本意也許是為了增加靈活性和貼近時政,但必然存在缺點,因為坊間教科書參差不齊,內容偏頗是必然的。再加上有些教師為了方便,直接使用一些不良媒體的“動新聞”教育學生,怎麼會不出問題呢?比如,有家長羣傳出沙田地區某名校的小二常識課內容,要求小學生就這次遊行報道繪畫圖像,有學生畫的儼然是金鐘衝突中警方與示威者對峙的場景,令人不安。校長和家長都認為,這個議題根本不適合作為小二常識科的教材,質疑教師將個人政治觀帶到課堂。
“今日香港”向學生灌輸負面理念,估計“現代中國”的內容也好不到哪裏,無非是挑一些負面內容講給學生聽,學生對內地缺乏客觀認識,又如何對國家有好感呢?
通識課被搞成這樣,港府應該重新考慮規定統一教材,考試內容必須按統一教材來做。有資深通識課教師建議,教育局有必要就通識教材進行“審核”,包括對特定議題進行重整,並就敏感字眼進行清晰界定,以免被別有用心的老師利用,散播歪理。教育局還應當嚴格抽查,考試內容是否與通識教材相符。
教育效果如何,關鍵在於什麼人教和教什麼內容。教師客觀中立,學生才能真正培養出獨立思考能力。**雖然無法知道教通識課的老師有多少支持“反中、反政府”,但從反對派把持的教協可看出端倪。**教協是一個由香港的大學、中學、小學、幼稚園各級學校教師組成的工會,現有會員超過80000人。這些教師如果立場偏頗,不得不令人擔心學生被誤導。
**香港迴歸22年,“人心迴歸”一直是個問題,必須引起重視。“一國兩制”,必須先有“一國”觀念,才能實行“兩制”;沒有“一國”觀念的“兩制”是扭曲的“兩制”。**港府於2010年提出增設國民教育及德育課程為中小學必修課,但遭到反對派極力阻撓,指責國民教育是“政治洗腦”,結果無限期擱置。中小學生被反對派“政治洗腦”,灌輸更多敵視、仇視內地的歪理。反思教育問題,要有更堅定的行動,尤其是國民教育課,政府要理直氣壯去做,這是每個國家和地區都必須做的事情。
**觀察者網:**您最近也在港媒寫了很多文章,其中就反對派請出香港法律界人士發起“黑衣遊行”表示質疑,只有少數像陳弘毅教授等人士明確表示反暴力、反法治損害行為立場;對於頻繁的暴力對抗,法律界的表現似乎過於沉默,這是什麼原因?
**顧敏康:**香港法律界出現這種現像並不奇怪,主要是出於大多數人士的政治立場和法律傲慢,尤其是大律師公會為了政治犧牲公義,肆意歪曲法律解釋,離法律原則越來越遠。
**觀察者網:**香港警察也是爭議漩渦之一。之前有人質疑港警為何在示威人羣衝擊立法會後撤離,也有人懷疑港警在元朗事件中與黑社會勾結,警方過度使用武力等,另一反面也有警察家屬遭人肉,市民發起“撐警察”活動,您對目前港警的執法力度有何看法?若遊行再繼續,港警的人力或士氣是否會出現問題?
**顧敏康:**暴亂策劃者都知道,暴亂成功的關鍵首先是要打壓和抹黑警察,製造各種謠言,令警察承受很大壓力。在我看來,港警人力尚不是問題,而是士氣問題,他們要面對“濫用武力”的指控,但他們得不到港府的強有力支持,他們沒有被授權提升武力等等,現在只能加班加點,身心疲憊。我們看到此前港澳辦在聲明中對港警的感謝和支持,這對於提升香港警察士氣很重要。

被咬斷手指的梁警官 圖片來自文匯報
**觀察者網:**另一個問題是,香港警察執法與司法部門之間的協作或配合是否良好?比如,警方帶走咬斷警察手指的暴徒,但法院很快允許一萬元保釋等,雖然我們都知道這是香港法治的慣常操作,但類似處理方式是否也是無法對目前形勢起到震懾作用的原因之一?
**顧敏康:**不能説警察執法與司法部門之間存在協作關係,但香港的保釋制度的確有商討空間,因為保釋在一定程度上“縱容”了暴徒,讓他們如“英雄般”又走回社會。
在2016年初的旺角暴亂中,60多人被捕,被控人數有40多人,但大都在過堂後獲准保釋。雖然有些人被要求禁足旺角,但人們覺得不可思議的是:為什麼這些人士被捕後,又可以申請保釋而重返社會?有人舉例歐美日的做法,認為被控暴動罪而能夠獲准保釋的情況十分罕見,因為暴動罪是一項非常嚴重的反社會暴力行為。我查過美國的相關法律,例如“18 U.S. Code § 3142 - Release or detention of a defendant pending trial”,美國對重罪犯是否給予保釋十分慎重,是放在羈押項下考慮的,而位列第一的就是暴力犯罪。根據《公安條例》(第245章)第19條之規定,暴動罪的最高刑罰是十年監禁,在香港屬於嚴重罪行。政府在這些被控人過堂時是否提出拒絕保釋請求呢?如果提出請求被法院否決,那麼法院又是根據什麼理由同意保釋的呢?這些問題均未看見答案,令人十分納悶。
這裏必須指出的是,在香港獲得保釋已經成為被控人或犯罪嫌疑人的一項權利,所以有學者稱之為“原則保釋,拒絕例外”。當然,這顯示出香港對犯罪嫌疑人人身權利的重要保護,但既然保釋可以在特定條件下被拒絕,就説明保釋作為權利並不是絕對的。例如,《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公約》第九條第三款就明確規定:“等待審判的人們被拘禁不應該是一般的規則,但是釋放應保障能出席審判……”這些條文都清晰告知,在某些情況下,拒絕保釋也是完全可以理解的。
而且,《香港刑事訴訟法條例》第9D條規定:法庭如覺得有實質理由相信被控人會有下列行為,則毋須准予被控人保釋:(1)不按照法庭的指定歸押;(2)在保釋期間犯罪;或(3)干擾證人或破壞或妨礙司法公正。為此,法庭作出不予保釋決定前還需考慮以下情況:(a)指稱罪行的性質及嚴重性,以及一旦定罪時,相當可能處置被控人的方式;(b)被控人的行為、態度及操守;(c)被控人的背景、交往、工作、職業、家庭環境、社會聯繫及財務狀況;(d)被控人的健康、身體和精神狀況及年齡;(e)被控人以往任何獲准保釋的歷史;(f)被控人的品格、經歷及以往定罪(如有的話);(g)被控人犯被指稱罪行的證據的性質及分量;和(h)法庭覺得有關聯的任何其他事宜。
儘管法官在拒絕保釋申請時要考慮的元素比較多,但罪行的性質及嚴重性應該是最重要的考慮元素。暴動罪屬於嚴重的反社會暴力行為,對社會有重大的危害性,被控人有可能在保釋期間繼續犯罪。所以,對這些人士的保釋申請應格外謹慎,我個人更傾向於拒絕他們的保釋申請。
**其實香港法庭在拒絕保釋申請時所用的理由也是五花八門,很難形成統一規則。但從過往的案例來看,不少被拒絕保釋的案件性質均不能與此次暴動罪相比。**我舉幾個例子,大家就可以明白了。
比如2008年“豔照門”事件中有三人被檢控,其中一名涉案程度最輕微的嫌犯,只有他被裁判官拒絕保釋申請。當時裁判法官認為案情嚴重,被告定罪必判入獄。這名嫌犯被還押15天后獲撤銷控罪,當庭釋放。據説這是某香港媒體在前一天報道他們較早前自行將數張照片提交淫褻物品審裁處評級後,揭發這名嫌犯所發佈的一張照片只屬不雅類別;律政司得悉評級結果後立刻檢討案情,最終律政司主動撤銷控罪。
2013年,警司黃冠豪處理酒牌申請時收受饋贈,被判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立,並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他犯的罪行是非暴力罪,法官都拒絕保釋等候上訴。
2014年,一名嫌疑人被控管有適合用作吸毒器具及藏毒兩罪。當時的裁判官因為沒有給予原因而拒絕該嫌疑人的保釋申請,遭高等法院暫委法官司徒冕嚴詞批評“明目張膽濫權”。但戲劇性的是,這名嫌犯在獲得司徒冕批准保釋後,案件開審當天就棄保潛逃,直到2015年2月才落網。如果報道準確的話,可見法官在決定是否批准保釋方面有較大的主觀隨意性和差異性。
如果連上面講到的這些案件都可以拒絕保釋的話,那相比之下,這些犯暴動罪的嫌疑人似乎更加不應該被保釋。**換句話説,給予保釋決定本身可能發出一個錯誤資訊:這些人士的罪行並不嚴重,社會危害性不大。**事實上,後來就有報道稱,36個被控暴動罪的嫌犯全部獲得保釋的當晚及隨後一晚,香港多處地方發生爆炸及大批車輛被故意縱火焚燬。雖然目前沒有證據顯示這些被保釋人士與爆炸或縱火案有直接關聯,但至少可以説明這36名嫌犯被保釋,給那些故意製造爆炸和縱火的人士以極大鼓舞。
**觀察者網:**提到這一點,大家都會聚焦到香港外籍法官問題上,此前在“佔中”、旺角案審理中就有質疑聲,您作為法律界人士對外籍法官及法官本土化情況有什麼看法?
**顧敏康:**從制度上説,《基本法》允許外籍法官,但這種制度顯然存在商榷的地方,那就是立場問題可能影響他們對案件的判斷。**在一般案件上,他們可以非常專業,但在涉及國家安全的案件上,他們沒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情懷。**法官向本地化邁進應該是一個趨勢,但更主要的是法官必須尊重憲法和基本法,尊重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權威。
**觀察者網:**此前港府宣佈“The bill is dead”,若停止修例,對今後香港想要推動修法是否會造成連環效應,比如“23條立法”等?
**顧敏康:**關鍵是港府要硬起來,平息暴亂,重塑法治秩序,立即推出惠及最廣大香港人民的經濟政策,比如全民退休保障等等,這樣才能重新開始推動執政。現在《逃犯條例》修訂等同撤回,“23條立法”就更加困難,只能看時機了。

7月1日,香港特區政府成立22週年,港府舉辦慶祝就會。@視覺中國
**觀察者網:**説實話,作為旁觀者,在這場運動中看不到一個訴求,如果是反修例,那麼港府已經做出退步,然而反對派又再次提出新要求,截至目前外界看到更多的是暴力、撕裂,各方利益羣體混雜其中。
**顧敏康:**運動訴求其實是有的,就是充當美國棋子,搞垮港府,搞亂香港,拖累國家發展進程。中國政府日前一再警告美國不要插手香港事務,美國總統特朗普為了避嫌也説香港正在發生暴亂,相信中國政府會處理好。大亂得大治,才能讓“一國兩制”運行下去。
**觀察者網:**其實圍繞香港近期大大小小的街頭運動,最讓人憂心的是“一國兩制”被污名化,或者説似乎陷入“塔西佗陷阱”。香港該如何走出這場運動漩渦,恢復日常秩序?
顧敏康:“一國兩制”是中央全面管治和香港高度自治,中央與港府應該從速協手,立即糾正目前混亂局面,為出台經濟和民生措施鋪平道路。
目前,除了常規手段外,平息暴亂的法律手段有三個:一是,由行政長官發佈戒嚴令(《公安條例》),二是請求駐軍幫助維護治安(《駐軍法》),三是宣佈緊急狀態,適用全國性法律。
我個人認為,三者之間,戒嚴令值得考慮。根據《公安條例》第17條(E)規定,可由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頒佈戒嚴令,宣佈指定區域、指定時間禁止市民進行公眾集會,指定區域以外的市民也不能進入“禁區”,警方有權拘捕所有違令者。
同時,應該提升警察的防衞能力。目前警方開始測試購買多時的水炮車,估計八月份就可以投入使用。這個措施最為妥當,因為它體現高度自治和自行解決社會動盪問題,比較不會引起國際爭議。
8月6日的國新辦發佈會上,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新聞發言人楊光在回答記者關於“解放軍是否會介入香港局勢”時提到了三點,其中最後一點“我們相信,有中央政府堅定不移的大力支持,有包括廣大香港同胞在內的全國人民的大力支持,香港特區政府和香港警隊完全有能力依法懲治暴力犯罪,恢復社會秩序和安定。”我們也希望香港民眾能夠團結起來,重歸發展正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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