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激光槍”碰上警察,香港浸大學生會長被捕
【綜合/觀察者網 童黎】
在近期的香港騷亂中,“激光槍”已經成了激進示威者慣用的武器,可隨時致盲警察眼睛。
昨(6日)晚,香港浸會大學學生會會長方仲賢被休班警員發現可疑及截停搜查,隨身被檢獲10支18釐米長“激光槍”。警方隨即以涉嫌持有攻擊性武器罪將他拘捕,方仲賢卻自稱不適跌坐在地上,後由救護車送院治療。當晚即有數百名“口罩黨”包圍警署,叫囂“放人”,深夜被催淚彈和防暴警驅散。
7日下午,警方還向記者現場示範了查獲的“激光槍”,紙張數秒就被燒穿冒煙。警員還聽到方仲賢向店家點名要高性能的“激光槍”。

紙張冒起白煙 視頻截圖
據香港《文匯報》8月7日報道,6日晚7時許,方仲賢在深水埗鴨寮街近北河街一排檔,被5名休班的“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俗稱O記)警員發現可疑。
休班警員隨即上前表明身份,但方仲賢一言不發並企圖逃走,被警員迅速截停搜查。
警方在方仲賢所攜膠袋內檢獲10支“雷射筆”(激光筆、指星筆),每支長約18釐米,遂以涉嫌藏有攻擊性武器罪將他拘捕。方仲賢情緒激動並與警員爭論,聲稱自己購買激光筆只為觀星之用,又報稱不適跌坐在地上,最終由救護車送院檢查。


圖自港媒
之後,浸大校長錢大康及副校長周偉立到醫院瞭解事件。
據星島日報報道,錢大康表示,方仲賢本身有哮喘,目前情緒及精神都不錯,有律師陪同,現商量下一步決定。
錢大康還強調,最重要的是方仲賢的身體狀況,以及他能有一個公平的處理,現正等候醫生決定方仲賢能否錄口供。由於不清楚事態發展,他暫不評論。
而浸大發言人則稱,大學正瞭解事件,學生事務處職員已在醫院,並會提供所需協助。
6日晚,“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總督察周學賢就此案表示,攻擊性武器在法例上的定義有不同演繹,如果一些物品本身並非用作攻擊性用途,但被人用作攻擊他人,這類物品便成為攻擊性武器。
他指出,在近日的多次暴力衝突中,有人嘗試用激光筆照射警員,有警員被射後眼部不適及受傷;警方根據截查男子時的反應及其購買激光筆的數量,合理懷疑其涉嫌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所以作出拘捕。

被激光照射的警察 視頻截圖
另據觀察者網此前報道,對於近日一連串的暴力衝擊行為,香港警方予以強烈譴責,並指出激進示威者由以往現場“就地取材”,使用水瓶、拆磚等進行攻擊,升級為了8月1日在“武器庫”中搜出的煙霧彈和汽油彈等武器。
同時,警方留意到,網上一些激進言論竟然教人使用燃燒彈、仿製槍甚至“強力激光炮”(即暴力示威者使用的激光筆,觀察者網注)等。而在之前的示威活動中,警方已經搜捕出仿製槍。

香港警方公佈的仿製槍和“強力激光炮”圖片 圖自港媒
針對方仲賢被捕一事,6日晚8時許,數百激進示威者包圍深水埗警署,叫囂“放人”,導致警署報案室一度需要落閘。

有人用激光筆照向警署 圖自港媒
總督察沈立志出面向包圍者説明情況,並承諾每15分鐘更新情況。其間有“口罩黨”在警署外牆噴寫侮辱性字句及擊打鐵閘。
晚上11時15分,警方施放十多枚催淚彈,並出動防暴警到場驅散激進示威者。


圖自港媒
據“巴士的報”報道,現場有多人被制服及按在地上拘捕,其中沙田區議員黃學禮也涉嫌襲警被捕。

圖自港媒
7日下午4時,香港警察公共關係科謝振中總警司、警察公共關係科江永祥高級警司及“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李桂華高級警司召開記者會,回應警方昨晚在深水埗拘捕20歲浸會大學學生會會長方仲賢,警方搜出10支“激光槍”一事 。
值得注意的是,警方在記者會現場示範了“激光槍”,將其照射向展板上的紙後,數秒後即出現輕微白煙。

紙張冒起白煙 圖自港媒
警方指出,示範不能持續太久,否則有可能點燃紙張。這些不是坊間所稱的“激光筆”,而是“激光槍”。
李桂華表示,昨晚便衣警員在深水埗購買電筒套,遇上方仲賢在排擋指明要高性能的“激光槍”,商販現場示範並傳出燒焦味,於是方仲賢一口氣使用4200元港幣購買10支“激光槍”,並且隨身帶走,疑犯在警員查問用途下拒絕回答、逃脱,情況相當可疑,於是作出拘捕。

警察檢獲的“激光槍” 圖自港媒
被問及示威者使用雞蛋及雨傘攻擊警員,將來會否也被當作武器,李桂華稱,假設有人買兩盒雞蛋,警員查問為何買雞蛋,如果對方拒絕回答,這些情況警員不會認為是攻擊性武器。
他還強調,有關商品涉嫌違反商品條例,已經將案件轉交海關跟進;至於為何認為是攻擊性武器,《公安條例》列明攻擊性武器是指“任何被製造或改裝以用作傷害他人,或適合用作傷害他人的物品”,自6月開始不少警員受傷、錄像機感光功能出現故障,警員非常有理由相信這是攻擊性武器。
謝振中則説,昨日有示威者包圍深水埗警署要求釋放一名涉嫌藏有攻擊性武器男子,有示威者破壞噴黑警署外牆,扔磚、玻璃及損壞警署閉路電視及窗等,嚴重危害警員及在場人士安全,還可能傷害附近市民,警方施放催淚煙進行驅散。
警察公共關係科高級警司江永祥通報稱,警方昨日行動共拘捕9人,包括7男2女,年齡介乎20至45歲,涉嫌非法集結、阻礙公職人員進行職務、藏有攻擊性武器等,另外有7人今日被檢控送上法庭。
據香港“東網”報道,浸大學生會7日在校園內發起集會,約400名學生、校友、教職員及大專院校學生等參與,浸大校長錢大康及副校長周偉立出席。校長錢大康表示,昨晚知道學生被捕及入院後已到醫院瞭解,當時方仲賢情緒已穩定,稱頸部痛楚。
針對有學生質問其立場、會否譴責警方“濫捕”等,錢大康回應表示,不贊同任何暴力,無論警方還是示威者,但拒絕應學生要求公開“譴責”警方暴力,“買(雷射筆)無問題,用就有問題。”
《文匯報》指出,根據香港法例第二百四十五章《公安條例》第三十三條“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任何人如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在任何公眾地方攜有任何攻擊性武器,即屬犯罪,一經循簡易程序或公訴程序定罪,最高刑罰為監禁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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