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執法人員混入警隊?香港警方澄清傳言
【綜合/觀察者網 童黎】
關於未來示威活動不作驅散而是直接拘捕、女孩被男警員非禮、使用過期催淚彈,以及內地執法人員混入香港警隊等傳言,今天(9日)下午,香港警方一一作出了澄清。
據香港《大公報》等港媒8月9日報道,香港警方當天召開例行記者會,對近來網傳的幾個謠言進行了回應。

圖自《大公報》
關於網傳警隊收到最高指示,未來示威活動不作驅散而是直接拘捕、檢控暴動罪,警方表示這是不實及錯誤指控。警方強調,警隊致力協助市民和平表達訴求,只針對違法行為行動,並根據現場情況作評估和行動。
關於網傳有內地執法人員混入香港警隊,警方表示全屬謠言。
關於警方在8月5日晚黃大仙驅散行動時熄掉街燈,警方澄清是因為街燈電力控制箱被人惡意破壞,警方同時譴責有人破壞的行為。
關於天水圍有女孩被男警員非禮,警方澄清截查時無任何搜身,其後也交給女同事處理。
有記者問到關於週六“撐警”集會的情況時,警方表示,不論任何遊行及集會活動,警方都是循活動性質、估計人數、舉辦地交通和地形等因素來考慮,並在綜合考慮作出風險評估後決定是否批出“不反對通知書”,但其中絕無政治考慮。
對於有市民發起週末在大埔區、深水埗、港島東遊行,其中只有港島東遊行申請人獲准在維園足球場舉行公眾集會,港島總區高級警司(行動)吳樂俊回應表示,考慮風險評估等之後,警方只批准週日(11日)下午1時至5時在維園舉行集會的申請,呼籲參加者儘量使用公共交通工具前往,警方當日會因應參與集會的人數封閉附近道路,提醒前往集會或附近一帶的人密切留意電視及電台廣播。
對於過期催淚彈問題,警方表示,手頭上沒有資料,不清楚是否有使用過期催淚彈,但警方使用武器會有嚴格規管,也會確保不構成人身安全問題。
吳樂俊還表示,自己不是彈藥專家,不清楚是否催淚彈過期就會對人體造成傷害,不過會作更清楚的檢查,重新檢視是否有過期物品,若然屬實,有相關部門會有適當的安排。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9日發佈信息,前警務處副處長(行動)劉業成獲委任,擔任臨時警務處副處長(特別職務)職位,當天(9日)生效。值得注意的是,從警34年的劉業成去年11月剛剛宣佈退休,如今他臨危受命,再一次回到了一線警隊之中。
對於劉業成迴歸,將來的行動由誰決定,吳樂俊表示不清楚,要等待安排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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