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發佈”為誤發預警致歉,青島氣象:大敵當前共同做好預警服務
本文轉載自微信公眾號:中央廣電總枱中國之聲(ID:zgzs001)
颱風“利奇馬”來勢洶洶,引起了沿海各省市的高度關注,8月8日晚上,青島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青島發佈”頭條號,轉載了一篇當地媒體關於颱風預報的報道,卻引發了爭議。
文章發佈後,青島市專業氣象台官方微博“青島氣象”公開發文指責“青島發佈”頭條號違規發佈颱風預警。對此,“青島發佈”昨天(9日)公開致歉,稱未能準確區分“颱風路徑預測”和“颱風預警”的差別。

政府官方頭條號
違規發佈颱風預警引熱議
截止到9日下午,青島新聞網8日刊發的這篇題為《颱風真來了!“利奇馬”預計週六影響青島 或帶來特大暴雨》的稿件仍能在網上看到,引發爭議的就是該稿件的第一句話:“據青島市氣象台發佈颱風預警”;青島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青島發佈”頭條號隨後原文轉載了這篇報道。
8日晚上,青島市專業氣象台官方微博“青島氣象”公開發文指責“青島發佈”頭條號,認為對方違規發佈颱風預警,並指出青島氣象目前發佈的只有“颱風路徑預測”,並未發佈“颱風預警”,並強調“如果發佈颱風預警,市裏將啓動應急預案,包括防汛、安置等,是非常嚴肅的事情”。

“青島氣象”在8日晚上刪除了該微博。“青島發佈”9日通過其官方微博及頭條號公開致歉,表示今後將“引以為戒,加強氣象等方面知識的學習瞭解,規範發佈平台的管理,杜絕此類事件再次發生。”
而該篇稿件的原創發佈方,青島新聞網的相關負責人表示,採寫該篇稿件的是一名見習記者,將對其按照新聞採訪相關管理規定進行處理。
“預測”“預警”一字之差
使用錯誤可能觸犯法律
據瞭解,雖然“預測”和“預警”只有一字之差,但在公眾氣象預報和災害性天氣警報上卻有着天壤之別的含義,用錯地方,嚴重的甚至會觸犯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國家對公眾氣象預報和災害性天氣警報實行統一發布制度。各級氣象主管機構所屬的氣象台站應當按照職責向社會發布公眾氣象預報和災害性天氣警報,並根據天氣變化情況及時補充或者訂正。其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向社會發布公眾氣象預報和災害性天氣警報。
第二十五條規定,廣播、電視、報紙、電信等媒體向社會傳播氣象預報和災害性天氣警報,必須使用氣象主管機構所屬的氣象台站提供的適時氣象信息,並標明發布時間和氣象台站的名稱。
第三十八條規定,非法向社會發布公眾氣象預報、災害性天氣警報的;廣播、電視、報紙、電信等媒體向社會傳播公眾氣象預報、災害性天氣警報,不使用氣象主管機構所屬的氣象台站提供的適時氣象信息的;由有關氣象主管機構按照權限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並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青島市氣象局辦公室相關負責人接受記者電話採訪時表示,颱風即將影響青島,希望大家把關注點放到防災減災方面。
青島市氣象局辦公室相關負責人:“我們也是加強溝通吧,做好科普宣傳。我們還是想共同做好預警服務,現在大敵當前,颱風就要來了,還是嚴肅一點。”
颱風警報判定是什麼標準?
拋開爭議事件本身,颱風預警信號到底是什麼標準,也是很多網友心中的疑問。青島市氣象台首席預報員姜敦雙給出了詳細的解答。

姜敦雙:
“颱風預警信號分為四級,藍色、黃色、橙色跟紅色,這四種預警信號都有各自的(發佈)標準。像颱風藍色預警信號,標準是24小時內,可能或者已經受到熱帶氣旋影響,沿海或者陸地平均風力達6級以上,或者陣風8級以上並可能持續;
颱風黃色預警信號標準是24小時內,可能或者已經受到熱帶氣旋影響,沿海或者陸地平均風力達8級以上,或者陣風10級以上並可能持續;
颱風橙色預警信號標準是,12小時內可能或者已經受熱帶氣旋影響,沿海或者陸地平均風力達10級以上,或者陣風12級以上並可能持續;
颱風紅色預警信號是6小時內,可能或者已經受到熱帶氣旋影響,沿海或者陸地平均風力達12級以上,或者陣風14級以上並可能持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