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退檔過線貧困生引爭議:高校能否拒絕自己不想要的學生?
“高考成績過低,根據我校教學強度,若錄取該生,考生入校後極有可能因完不成學業被退學。本着以人為本,為考生負責的態度,特向貴辦申請退檔。”


這兩天,北京大學因為這則“退檔申請”,快被網友噴成了篩子。
2019年,北京大學在國家專項計劃中向河南省理科投放8個招生名額。排名第八的考生分數為538分,超過一本線36分,服從專業調劑,後被北大提檔。但北大提檔20分鐘後,就以考生入學後完成不了學業會被退學為由,申請退檔。河南省教育考試院並不認可這一理由,回覆表示,河南整體生源質量較高,考生基礎紮實,請考慮為盼。但北大繼續以同樣理由兩次提出退檔申請。
三回合拉鋸後,河南省教育考試院最終同意北大退檔。
為保障農村學子上重點大學實施專項計劃
普通讀者可能對國家專項計劃並不熟悉。實際上,除國家專項計劃外,還有地方專項計劃和高校專項計劃。這一系列專項計劃,均是為了增加貧困地區農村學生進入重點高校人數。
根據教育部相關政策,國家專項計劃定向招收貧困地區學生。該計劃招生學校為中央部門所屬高校和各省(區、市)所屬重點高校,實施區域為集中連片特殊困難縣、國家級扶貧開發重點縣以及新疆南疆四地州。

報考學生須同時具備下列三項條件:
1、符合2019年統一高考報名條件;
2、本人具有實施區域當地連續3年以上户籍,其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具有當地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縣高中連續3年學籍並實際就讀。
根據規定,國家專項計劃在本科一批前開始投檔錄取,錄取分數原則上不低於招生學校普通類招生所在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對於合併本科錄取批次的有關省份,國家專項計劃在本科批次前開始投檔錄取,錄取分數不低於本科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
高校同批次內生源不足時,不得將未完成的專項計劃調整為普通計劃,應通過多次公開徵集志願方式錄取或調整至有合格生源的省份錄取。經徵集志願仍未完成的計劃,應適當降分錄取。公安類等對考生有特殊招生要求的高校或專業安排在提前批次錄取。
也就是説,河南這一考生過了一本線,也排進了前八名,按理説已經滿足了投檔要求。
9日,科技日報記者多次撥打河南省招辦電話,均無人接聽。
觀點交鋒:北大退檔行為不合理vs高校有招生自主權
根據北大招生網的新聞,“北大再次成為河南省頂尖優秀考生的首選”。該新聞稱,今年北大本部在河南省理科一批次提檔線為684分,文科一批次提檔線為648分。
對北大的退檔行為,質疑聲迭起。網友認為,北大此舉涉嫌歧視,也違反高招規則。
知乎網友幻神獸:
在國家眼裏(最起碼錄取階段)清北和其他一本是沒有區別的!他們都叫做普通高等學校或第一批本科院校,清華北大不叫做“超級本科院校”什麼的,所以在錄取規則上清北有“情感”上的加分,但絕不該有“規則”上的特殊。
知乎網友歲月的:
如果北大這麼搞,國專(國家專項計劃)沒有任何意義,因為國專本身是對貧困地區的補償,扶助,這些地方的孩子水平不高,顯然是常態,既然人家報了志願,服從調劑,又恰好上的了,於情於理你沒有理由退別人的檔。


科技日報記者已於8日聯繫北京大學,北大表示會有回應,但截至發稿記者未獲回應。
一位研究教育學的學者向科技日報記者表示,作為公立大學,不應該過度追求精英化培養,此舉有違教育倫理。
教育學者、21世紀教育研究院副院長熊丙奇表示,按照目前的規定,在集中錄取階段,大學其實沒有多大招生自主權,對於省教育考試院按考生分數、志願投檔進來的學生,如學生身體等條件符合學校要求,且專業志願服從調劑,大學不能退檔,退檔要説明充分理由。
學校的投檔分,由招生計劃和報考學生情況決定,有的學生擔心報考不能被錄取,因此就不敢填報。由此導致有的學校投檔分低。由於志願填報具有博弈色彩,所以每年在不同批次,都有出現投檔分變化大的學校。
河南國家專項計劃實行順序志願投檔,如果學校招8人,拿9人檔案,一名學生因分數低,是可以退檔的,而如果招8人,拿8人檔案,學生符合條件,按規則不能退檔。“按規則,北大退檔是不合理的。”
不過,這也説明一個問題,由於實行按計劃投檔,志願填報、學生錄取都帶有博弈色彩。熊丙奇説,要解決這一問題,必須給予學校自主權,比如由大學在高考成績公佈後,自主提出申請成績要求,達到申請成績要求者可申請多所大學,大學獨立結合高考成績、大學面試考察成績、中學綜合表現等評價、錄取學生,一名學生可申請多所大學,拿到多所大學錄取通知書,再從中選擇確認。這樣,統一的分數要求保證基本公平,學校自主提出分數要求,並綜合考察學生,體現學校的招生要求。而學生和學校雙向選擇,減少志願填報的博弈色彩。
當然,通過各類專項計劃降分進入高校的學生,有的可能確實存在跟不上的問題。熊丙奇表示,學校也需要加強對學生進校的適應性教育。
北大儼然已成眾矢之的,但是中國教育在線總編輯陳志文提出了不同的看法。“理解大家的情緒,但想問一句:大學的自主權在哪裏?北大並不違規,這是在政策允許範圍內的自由裁量。”
實際上在高考招錄過程中,省教育考試院一般也是按照120:100的比例向高校投檔,高校可以向考試院退回20%。但是注意了,這20%並不等於後20%,高校能夠選擇排名110的學生而不要排名100的學生,這就是高校的自主權。

當然,為了監督這種自主權,考試院會要求學校在退檔時提出充分的理由。但實際上,除了分數這種客觀理由外,有很多也是基於綜合評價,一些因素也是主觀的,甚至可能説不清楚,尤其對非專業人士來講。陳志文説,為減少麻煩,也為了把錄取過程中非客觀因素降到最低,近年來高校多數乾脆不要這20%的自由裁量權,除極個別因素(比如專業不服從調劑)外,一般都不退檔。
“但從原則上講,退檔是合規合法的,不是不可以退檔。”陳志文強調。
至於國家專項計劃相關政策規定的“錄取分數原則上不低於招生學校普通類招生所在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是給高校提出了底線要求,如果突破這一底線,就屬於違規。
也就是説,北大如果招了河南省一本線以下的學生,確實違規;但是,在這個分數線之上,北大可以不招他認為不合適的學生。“在北大看來,排名第8的學生和學校的要求還有差距,它自己放棄了在該省的第8個計劃。如果北大沒要第8,卻要了第9,我們還有理由要北大給出説法;但是北大現在只是放棄了自己的一個招生計劃而已,我們應該給予這一招生自主權基本的尊重。”陳志文説,高校根據各省報考情況經常對自己的招生計劃做微調,增加或減少幾個都是正常的。“我們不必無限放大,説好的招生自主權呢?如果一個都不允許退檔,學校招辦的價值與意義是什麼?那就不需要招生人員了,考試院給個名單不就行了?”
北大退檔考生一事是否違規?記者已向教育部發去採訪函。
(科技日報記者 張蓋倫 實習生 陸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