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對原產印度進口單模光纖反傾銷措施進行期終複查
商務部網站消息,昨日(13日),商務部發布《關於對原產於印度的進口單模光纖反傾銷措施發起期終複審調查的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四十八條規定,商務部決定自2019年8月14日起,對原產於印度的進口單模光纖所適用的反傾銷措施進行期終複審調查。
本次調查自2019年8月14日開始,應於2020年8月13日前結束。
據瞭解,2014年8月13日,商務部發布2014年第56號公告,決定對原產於印度的進口單模光纖徵收反傾銷税,實施期限為自2014年8月14日起5年。
今年,5年期限即將到期。2019年6月3日,商務部收到長飛光纖光纜股份有限公司、江蘇亨通光纖科技有限公司、烽火藤倉光纖科技有限公司、中天科技光纖有限公司、杭州富通通信技術股份有限公司、江蘇法爾勝光子有限公司和成都中住光纖有限公司代表中國單模光纖產業提交的反傾銷措施期終複審申請書。申請人主張,如果終止反傾銷措施,原產於印度的進口單模光纖的傾銷可能繼續或再度發生,對中國產業造成的損害可能繼續或再度發生,請求商務部裁定維持對原產於印度的進口單模光纖實施的反傾銷措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有關規定,商務部對申請人資格、被調查產品和中國同類產品有關情況、反傾銷措施實施期間被調查產品進口情況、傾銷繼續或再度發生的可能性、損害繼續或再度發生的可能性及相關證據等進行了審查。現有證據表明,申請人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十一條、第十三條和第十七條關於產業及產業代表性的規定,有資格代表中國單模光纖產業提出申請。調查機關認為,申請人的主張以及所提交的表面證據符合期終複審立案的要求。
公告指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四十八條規定,商務部決定自2019年8月14日起,對原產於印度的進口單模光纖所適用的反傾銷措施進行期終複審調查。
與此同時,根據商務部建議,國務院關税税則委員會決定,在反傾銷措施期終複審調查期間,對原產於印度的進口單模光纖繼續按照商務部2014年第56號公告公佈的徵税範圍和税率徵收反傾銷税。
本次複審的傾銷調查期為2018年4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產業損害調查期為2015年1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
複審產品範圍是原反傾銷措施所適用的產品,與商務部2014年第56號公告的產品範圍一致。
另外,本次複審調查的內容為,如果終止對原產於印度的進口單模光纖實施的反傾銷措施,是否可能導致傾銷和損害的繼續或再度發生。
公告強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二十一條的規定,商務部進行調查時,利害關係方應當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不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的,或者沒有在合理時間內提供必要信息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嚴重妨礙調查的,商務部可以根據已經獲得的事實和可獲得的最佳信息作出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