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變“擅自移動貨物”,台當局對私煙案開出僅15萬新台幣罰單
【文/觀察者網 李天宇】
台當局“私煙案”有了新的進展:“財政部關務署”援引“海關緝私條例”相關規定,將走私香煙的行為解釋成了“擅自移動貨物”,並對涉事的中華航空公司開出了僅僅15萬新台幣(約合人民幣3.3萬元)的罰單。
據台媒“中時電子報”8月14日報道,台當局的這一舉措讓“檢察單位”不以為然。
按照台灣“煙酒管理法”的規定,對於攜帶超額香煙的旅客,應處以每條香煙500元新台幣的罰款。而在“私煙案”中,蔡英文身邊的“國安人員”借隨蔡“出訪”之機走私了總共9800條,價值超過645萬新台幣(約合人民幣143萬元)的香煙。
“中時電子報”稱,涉事者本應被處1000萬元新台幣(約合人民幣223萬元)以下罰款。又或者按照“海關緝私條例”中有關“私運”的規定,應當沒收貨物並處貨物價值三倍(1935萬元新台幣,約合人民幣432萬元)的罰款。

被查封的走私香煙。(圖自台媒)
總之,原本至少應上七位數新台幣的罰款,在“財政部”的大手一揮下變成了區區15萬新台幣罰款,這自然引發了外界的質疑。
國民黨“立委”江啓臣表示,“私煙案”新聞熱度剛過,蔡當局就開始搞大事化小的伎倆,試圖轉移公眾對走私的焦點。民進黨在媒體上“重重舉起”説要“查弊”,可私下裏卻搞集體掩護,“輕輕放下”。若是“私煙案”如此,那麼“桃園機場案”熱度過去了也會是如此。
“桃園機場案”是台灣最近發生的另一起弊案:在桃園機場二號航站樓擴建期間,有至少3名官員利用職務之便向廠商收取回扣,並將低價泄露給承包商,以助其中標。檢方目前估計此案中的不法所得高達上千萬元新台幣。
江啓臣説,更令人擔心的是,這些沒經驗、不專業的“酬庸(用權力換取個人利益)人士”不知還有多少弊案尚未曝光。

江啓臣。(圖自台媒)
面對外界質疑,台“財政部”官員表示,“煙酒管理法”中有關走私香煙的條文涉及刑事責任,而“財政部關務署”依據“刑事先行”的原則,目前尚未對涉案人員處以行政罰款。如果將來法院要追究這些人的刑事責任,那麼“關務署”對涉事機構仍可做出1000萬新台幣的罰款。
本文系觀察者網獨家稿件,未經授權,不得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