扯國旗扔入海4男1女:無人是學生,有人與“港獨”分子關係密切
(觀察者網訊)
8月3日尖沙咀非法遊行中,一名蒙面男子在他人掩護下,扯掉海港城外的國旗並扔入海中,引發全國人民憤慨。香港警方近日以涉嫌侮辱國旗逮捕了作案的4男1女,若被定罪可判3年。
據港媒報道,經過兩個星期的調查,香港警方有組織犯罪及三合會調查科於14日至15日,分別在旺角、馬鞍山、深水埗、牛頭角及黃大仙將上述疑犯逮捕,並從其住所帶走電話、電腦及衣物等多件證物。
其中一名男子為22歲的周頌軒,報稱職業是裝修工人。其餘4人有兩人姓洪、一人姓王及姓符。尚不清楚這名周姓男子是否就是扯國旗之人。

1名黑衣男子3日在眾人打傘掩護下扯下國旗並扔入海中 圖自:東網
據文匯報介紹,被捕疑犯年齡均介乎20至22歲,大部分人有職業,但無一為學生,且部分人與“港獨”成員關係密切。
事件發生後,全國政協副主席、香港特區前行政長官梁振英當晚懸賞100萬元港幣,向全社會徵集線索,緝捕將國旗拋入海中的狂徒。

梁振英臉書截圖
2天后,國旗再度被激進分子扔入海中,但兩次都被自發的愛國愛港人士升起。國務院港澳辦、中聯辦及特區政府均對事件表示嚴厲譴責,指其行為公然冒犯國家、民族尊嚴,肆意踐踏“一國兩制”原則底線,傷害包括香港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感情,呼籲儘快將違法犯罪分子繩之以法。
根據《國旗及國徽條例》第七條“保護國旗、國徽”,任何人公開及故意以焚燒、毀損、塗畫、玷污、踐踏等方式侮辱國旗或國徽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第五級罰款及監禁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