駁回!香港警方對本週末兩項遊行發“反對通知書”
(觀察者網訊)
據香港《文匯報》16日報道,香港縱暴派一直以“和理非”(和平、理性、非暴力)為幌子,申請遊行集會,但幾乎每次結束後都演變成暴力衝擊。香港警方15日基於有關原因,向申請17日及18日舉行的遊行發出“反對通知書”,僅准許18日在維多利亞公園(簡稱:維園)舉行集會。
“民陣”申請在週日(18日)由維園遊行到遮打道行人專用區,並在終點舉行集會。15日,警方基於維護公共安全、公共秩序及保護他人的權利和自由為由,提出反對,但准許“民陣”在當日早上10時至晚上11時在維園集會。
警方在“反對通知書”中列出18個由包括“民陣”在內的不同團體由6月至今舉行過的公眾集會及遊行,以及這些集會及遊行附近的地點。“通知書”稱,多數活動結束後都有“示威者”做出暴力行為、縱火和大範圍堵路,更有甚者使用汽油彈、鋼珠、磚頭、鐵通及各類自制武器大規模破壞公物、破壞社會安寧,令參與的示威者、記者及警務人員嚴重受傷。
由於近日的社會氣氛及衝突日趨暴力,警方有理由相信,若批准遊行,部分示威者屆時會偏離原來遊行路線,做出不在“民陣”控制範圍內的行為,所以警方決定反對“民陣”的遊行申請。

連日來的示威遊行漸漸演變為失控的街頭暴力 港媒圖
除此之外,警方同日(15日)也反對擬在17日在紅磡及土瓜灣一帶舉行的所謂“光復紅土、驅逐陸客”的遊行。警方表示接獲逾1200封反對該次活動的公眾信件,警方擔心地區人士被滋擾、活動具一定爭議性、遊行路線涉及九龍區主要幹道。
警方指出,這次遊行途經眾多與經營旅行團業務相關的店鋪及食肆,極有可能吸引大量持不同意見者聚集,造成爭執及混亂場面,一旦發生暴力衝突及縱火事件,會嚴重危害市民及遊客的人身及財產安全,對公共安全及秩序構成嚴重影響。
申請遊行的學聯前秘書長李軒朗在獲悉申請結果後焚燒了“反對通知書”的副本,並聲稱會提出上訴,若上訴失敗則會“見機行事”。他稱,希望市民“自己衡量風險後”,決定是否參與當天的行動等。
此前,有網民發起在7月27日在紅磡及土瓜灣一帶遊行,本身是土瓜灣區議員的民建聯主席李慧瓊就表示,收到居民反映對遊行的擔心,居民説希望爭議可以停一停,大家冷靜一下,不要再繼續衝突。李慧瓊説:“遊行表達訴求是很普遍,她表示尊重和接受,但每次遊行完之後就問始衝突,令警察以及無辜的市民及記者受傷,大家都不願意見到。”
對於警方就紅磡土瓜灣遊行發出《反對通知書》一事,香港民眾紛紛表示支持。網友表示:“全城反對!”“香港警察十分正確!”“他們並不是在行使言論自由,而是暴徒有心搞事,‘綁架’香港民眾。”“好,一定要反對,同心協力,止暴治亂,支持警方!”另有網友對警方作法表示感謝:“謝謝警方衡量市民安全後不批准遊行示威的申請,令我的家人可以平安出行。”“我相信絕大多數香港人都希望週末和家人享受生活,逛街,吃飯,平安出門。”
此前,7月25日,針對有“港獨”人士欲發起7月27日“光復元朗”遊行,香港警方發出反對通知書,這是6月香港爆發“反修例系列遊行”以來,港警開出的首張《反對通知書》。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公安條例》規定,若民眾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的遊行活動,即屬犯罪,一旦被簡單程序定罪,可被罰款5000港元及監禁3年;而經過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