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陽又現高空拋物,女子被“金鎖”砸到頭破血流!
None
本文轉載自微信公號“百姓生活”
又雙叒叕來!
就在昨天晚上,貴陽一居民樓又發生高空拋物事件,這一次,直接把路過的市民黎女士,當場砸得頭破血流。

事情發生在8月17日晚上9點半左右,當時黎女士正好經過貴陽市延安北巷一居民樓下,突然一個重物從天而降,重重地砸在地上後,又反彈砸中了黎女士的額頭,她頓時鮮血直流。

不少路過市民趕緊上前幫助黎女士,大家這才發現,砸下來的重物竟然是一把金色的鎖!!

居民樓下經營商鋪的目擊者告訴記者,事發時他親眼看到這把金色的鎖從居民樓方向的高處落下,緊接着便聽到黎女士的慘叫。

據這位市民反映,小區裏高空拋物的現象頻發,就在頭一天晚上,他還險些被樓上落下來的東西砸到。

事發後黎女士報了警,警方趕到現場併為黎女士打電話叫來了救護車。當晚九點五十五分,救護車帶着黎女士離開現場,前往醫院進行緊急處理。
近一段時間,貴陽多個小區接連發生高空拋物的情況,從滅火器、墨水瓶、裝滿水的塑料袋、再到近期的垃圾、鵝卵石和鎖……
幾乎每樣東西拋下來都是致命的。
儘管媒體多次報道,市民深惡痛絕,但是這樣惡劣的行為卻仍在發生。
對於高空拋物,《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七條規定: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根據這一法規,同一樓內的鄰居向外面高空拋物砸到了行人或車輛,如果查不出來究竟是哪一個人造成的這個損害,為了保護受害人,就只能讓有可能造成損害的居民共同承擔補償責任。
那麼,如何才能做到防患於未然?
將高空拋物杜絕在發生之前呢?
有效措施,值得全國推廣:
浙江省杭州市餘杭昌運裏小區裏共17幢樓,都是20層的高層,為了防止有人高空拋物,街道特地出資購置了47個“防高空拋物監控”,這些廣角攝像頭安裝在每幢樓南北兩側的地面立杆上,距離單元樓10米左右,呈60至80度角仰拍,正好可以將整幢樓的窗户和陽台包入拍攝範圍。

有一部分人認為,制止高空拋物,要靠自我約束。但近年來,高空墜物悲劇頻頻上演,説明僅僅靠人的自我約束可能是不夠的。而且高樓大廈越來越多,若再不重視和遏制,人人都可能成為不幸的“下一個”,輕則頭破血流,重則喪命,這個後果是巨大且慘痛的,是難以忍受人性一旦疏忽而犯錯的後果。對此,必須從硬件與軟件兩手抓,在教育人們要自律的同時,更要完善制度加強監管。
這個制度監管應當分為兩方面。一方面,近年發生的高空墜物事件,相當一部分是由於建築物質量引起的,如廣告牌、玻璃幕牆,安裝不牢被風吹落等等。所以有必要由第三方權威機構(而非街道或小區物管)出面,定期對建築物的外立面進行安全檢驗。比如香港實施了一套強制驗樓和強制驗窗計劃,其中強制驗窗計劃規定,所有高於三層、樓齡10年或以上的私人住宅樓,必須每5年檢驗一次。另一方面,關於細節性的監管措施,則可由街道或者小區物管出面,有針對性地對小區進行監控。比如此次餘杭的昌運裏小區,可能事先考慮到拆遷户或流動性較大的出租户比較多,當地在交付前四個月就着手佈置朝天監控的攝像頭。這樣就取得了比較好的效果。
人性是柔性的,是容易犯錯或出錯的,只有在剛性的制度下約束下才能保障其不會走偏。對於高空拋物,必要的引導與教育是必不可少的,但是,如果有47個朝天監控的攝像頭配合,效果會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