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管理法大修,未批進口新藥不再視為假藥
中新網8月26日消息,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袁傑26日在北京説,新修訂的藥品管理法有關條款,回應了電影《我不是藥神》反映出的一些問題。
《我不是藥神》是去年在中國上映的一部電影,因為體現了國內癌症等重病患者關於進口“救命藥”買不起、拖不起、買不到等訴求,引發輿論熱議,同時也受到官方重視。中國國務院總理李克強曾就此批示説,有關部門要“急羣眾所急”,推動相關措施加快落到實處。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26日表決通過修訂後的藥品管理法,其中一系列修改回應了相關熱點問題。如與修改前相比,進口國內未批的境外合法新藥不再按假藥論處。
“剛才記者講是否回應《我不是藥神》反映的問題,我覺得這確實是回應社會上對這個問題的關切。”新法通過後,袁傑在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舉行的新聞發佈會上説。
她認為,這次對假劣藥的範圍進行修改,沒有再把未經批准進口的藥品列為假藥,這就是回應了民眾的關切。同時,對於進口少量境外合法上市的藥品,情節較輕的,可以減輕或者免予處罰。
但相關修改不等於降低了處罰力度,而是從嚴設定了法律責任。新法明確,進口已獲得藥品註冊證書的藥品,未按照規定向允許藥品進口的口岸所在地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的,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吊銷藥品註冊證書。
**新法同時規定,從境外進口藥品,必須要經過批准。“這是本法所作出的規定,這是一個原則,沒有經過批准的,即使是在國外已經合法上市的藥品,也不能進口。”**袁傑説。
對於電影反映出的短缺藥品的問題,新修訂的藥品管理法也專章規定了藥品儲備和供應,提出了標本兼治、多部門協同的要求。
如新法明確國家實行短缺藥品清單管理制度,並鼓勵短缺藥品的研製和生產,對臨牀急需的短缺藥品、防治重大傳染病和罕見病等疾病的新藥予以優先審評審批。“必要時,國務院有關部門可以採取組織生產、價格干預和擴大進口等措施,保障藥品供應。 ”
談及新法的出台,中國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政策法規司司長劉沛説,下一步國家藥監局將全面落實藥品管理法的要求,完善鼓勵創新的具體舉措,繼續積極配合相關部門加快推進短缺藥品供應保障工作,切實保障民眾用藥可及。
(中新網記者 梁曉輝 張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