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税法明年9月實施:水資源税不會增加個人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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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視新聞8月27日報道,昨天(8月26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税法》。這部新制定的法律將於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新出台的資源税法有什麼特點?要如何徵收?
與現行的資源税制度相比,資源税法主要有三個方面的變化:
變化一:統一税目。對税目進行統一規範,將目前所有應税資源產品都在税法中一一列明,所列税目達164個,涵蓋所有已經發現的礦種和鹽。
變化二:調整具體税率確定的權限。資源税法繼續採用固定税率和幅度税率兩類税率,對實行幅度税率的資源,按照落實税收法定原則的要求,明確其具體適用税率由省級人民政府提出,報同級人大常委會決定。
變化三:規範減免税政策。對現行長期實行而且實踐證明行之有效的優惠政策,税法作出了明確規定。
税務總局財產行為司司長 卜祥來:相比資源税暫行條例,資源税法吸收了近年來税收徵管與服務上的有效做法,踐行了以納税人為中心的服務理念。
水資源税不會增加個人負擔
資源税法明確將試點徵收水資源税。其中規定,國務院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需要,依照本法的原則,對取用地表水或者地下水的單位和個人試點徵收水資源税。徵收水資源税的,停止徵收水資源費。開展水資源税試點會帶來什麼影響?
水資源税改革試點從2016年在河北省實施,2017年12月份試點擴大到包括北京、天津在內的9個省市。
財政部税政司一級巡視員 徐國喬:主要是在缺水比較嚴重的地區,華北地區缺水比較嚴重。水資源税的試點採取了費改税。
徐國喬介紹,在地下水超采地區取用地下水,特種行業取用水和超計劃用水的税率比較高。而正常生活用水,税率和以前一樣,沒有什麼變化,不會增加用水成本。
財政部税政司一級巡視員 徐國喬:主要是倒逼高耗水的企業節水,提高用水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