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大學一分校學生公寓收費1萬6一學期,工作組已駐校調查
近日,東北大學秦皇島分校鵬遠公寓住宿收費高達每學期16640元,有學生因不滿漲價拒繳費遭威脅一事引發廣泛關注。
學校工作人員事後解釋稱,牀位是校內的和鵬遠同時提供,單獨校內牀位無法滿足學生需求,且收費定價方為鵬遠,與學校無關。校方已關注並正在處理此事,具體情況將等處理結果出來後公佈。
27日晚,對於網上所反映的問題,秦皇島市市委、市政府約談校方和鵬遠公司主要負責人,成立聯合工作組進駐學校進行調查。
目前校方開始協調雙人間學生調換三人間或者四人間寢室,已有大部分學生已經調換。
值得一提的是,鵬遠高校後勤服務有限公司的執行董事為現任河北省政協常委、秦皇島市政協常委、河北鵬遠企業集團董事長朱立秋,2017年曾向河北省發改委建議後勤服務價格市場化。
“天價宿舍”引熱議
據紅星新聞8月26日報道,東北大學秦皇島分校一新生反映,其兩人間的新宿舍住宿費及服務費共計一學期1.66萬餘元。據該生了解,去年一學期這一宿舍的收費標準為5740元,價格上漲近兩倍。

據悉,鵬遠公寓的住宿收費中,除了1200元住宿費外,還有千元至萬元不等的服務費。

鵬遠公寓選房APP頁
據報道,該生所住的宿舍為“鵬遠公寓”,含公寓和食堂,均屬於外包,位置在東北大學秦皇島分校校內。根據學生提供的繳費信息顯示,該公寓屬於秦皇島鵬遠高校後勤服務有限公司。

據南都報道,住宿的服務費是什麼?
多名大三、大四學生表示,他們住宿時需要與鵬遠公寓隸屬的秦皇島鵬遠高校後勤服務有限公司簽訂一份增值服務協議書,同意自己自願租住公寓且接受增值服務。
增值服務的內容包括超過國家標準規定的房間使用面積,裝修標準較高,獨立衞生間並配有24小時熱水器,入室保潔清掃服務等。

消息一出引發熱議,很多人表示這個價格無法接受。

面對突如其來的漲價,有學生並不接受,但其寢室因此被斷電。
在鵬遠公寓樓下張貼了紅色字體的告示,稱“依法追究民事責任,交由人民法院納入失信人員黑名單,接受《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制裁。”告示落款為“秦皇島鵬遠高校後勤服務有限公司”。
據《財經天下》週刊報道,鵬遠還採取過掛催繳通知的方式迫使學生繳費,未繳齊宿舍費的學生名字打印出來貼在宿舍樓下。
27日,鵬遠集團辦公室一工作人員稱,鵬遠高校後勤服務有限公司屬於鵬遠集團。增值服務費包含了打掃衞生、傾倒垃圾、生活家電維修、牆面護理、寢室翻新、洗衣服等費用。
對於不少學生稱,繳納高出市價的住宿費後,並未收到發票一事,該工作人員稱“因為當時學生繳費以後,沒有及時索要發票。”
東北大學秦皇島分校有老師表示,宿舍牀位是校內的和鵬遠公寓同時提供,整體是能滿足學生需求的,單獨校內的話就滿足不了。
國家和地方關於學生公寓收費都有明確規定
教育部、財政部、國家發改委等部門於2003年、2005年、2009年先後三次聯合發文,禁止收費標準上調。河北省教育廳2008年發佈的《河北省大中專學校學生公寓住宿收費管理暫行規定》顯示,非財政資金新建的學生公寓,按照宿舍室內生均使用面積、內部設施條件等劃分為三個等級,最高等級為每生每年1200元。
鵬遠公寓6月公佈的收費項目及收費標準公示牌顯示,住宿費均為1200元/年,批准收費的機關及文號為河北省物價局、財政廳、教育廳的相關文件,但4人間、6人間的住宿服務費1800/年及300元/年,批准收費的機關及文號則顯示為“市場行為,自主定價”。

據報道,秦皇島市場監督管理局一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鵬遠公寓此次發生的收費風波,與東北大學無關。
鵬遠公寓屬於社會力量辦的公寓,學生自願進行選擇,至於收費標準是否合理,不由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

8月27日下午,據秦皇島新聞網報道,對網上反映的秦皇島鵬遠高校後勤服務有限公司收費問題,秦皇島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視,已經約談東北大學秦皇島分校和鵬遠公司主要負責人,要求其嚴格依照國家法律和政策,做好學生後勤服務工作,依法依規維護好學生合法權益。
報道還稱,秦皇島市政府已經成立聯合工作組進駐學校開展工作,對網上反映的有關問題進行調查,調查結果將適時向社會公佈。
27日20時,南都記者向東北大學秦皇島分校的學生瞭解到,目前校方正協調入住每學期1.6萬元“豪華雙人間”的學生調換寢室,已有大部分學生已經調換,可以改成“豪華三人間”或者四人間。
其中,“豪華三人間”的住宿費用為9000元/學期,包含1200元住宿費及服務費等。
涉事企業負責人曾建議後勤服務價格市場化
整個事件中,還有一個重要的主體,那就是“社會力量”秦皇島鵬遠高校後勤服務有限公司。
天眼查數據顯示,秦皇島鵬遠高校後勤服務有限公司於2003年成立,經營範圍為高校後勤服務,執行董事為朱立秋。朱立秋現任河北省政協常委、秦皇島市政協常委、河北鵬遠企業集團董事長。
據河北省人民政府網站,河北省發改委曾於2017年6月回覆朱立秋提出的“關於深化高校後勤社會化服務價格形成機制改革的建議”。回覆稱,“目前還沒有後勤服務價格市場化或上調學生公寓收費標準的政策條件。”

以下為具體回應:
您提出的“關於深化高校後勤社會化服務價格形成機制改革的建議”收悉,現答覆如下:
一、關於深化校內後勤服務價格市場化改革問題
1997年頒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釋義》將教育收費列為涉及公眾利益的重要的公益性服務收費,不宜以利潤最大化為經營主體的行為目標。
基於學生公寓的公益性和其對高校和社會穩定的影響,教育部、財政部、國家發改委等部門於2003年、2005年、2009年先後三次聯合發文,禁止收費標準上調。我委也多次請示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價格司收費處,主管同志答覆:學生公寓住宿費標準總體上繼續保持穩定,控制在每生每學年1200元以內的政策沒有變,各地應認真遵照執行。因此,目前還沒有後勤服務價格市場化或上調學生公寓收費標準的政策條件,我委將會同有關部門積極向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反映建議。
二、關於允許高校後勤實體經營公司與學生自願簽訂合同,協商價格問題
社會化的高校後勤實體為高校學生提供住宿等服務,是後勤實體與高校之間合同約定,而不是後勤實體與學生個人之間合同約定。如果後勤實體直接與學生個人或家長簽訂住宿協議,屬學生校外租房居住,目前是有違教育部相關規定的。高校的新生中有相當一部分未滿十八歲,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超過十八歲的學生也是剛剛具有法律意義上的民事行為能力人,讓這樣的學生與高校後勤實體經營公司協商住宿費價格,簽訂合同會產生一系列法律、社會問題,在實踐中也缺乏可操作性。
目前,社會力量投資建設的學生公寓在運行方面確實面臨一些困難,需要進一步深化社會化後勤體制改革來解決,從我們所瞭解外省情況看,整體回購是緩解這些困難的主要辦法。此前,我省已經有一些高校進行了這方面的嘗試,取得了很好的效果,省教育廳也已經在相關的工作會議上對這種做法給予了肯定,今後將會同有關部門繼續推動這方面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