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台集團電子商務公司原董事長聶永被提起公訴
貴州省紀委監委網站今日(1日)發佈消息,貴州茅台集團電子商務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長聶永涉嫌受賄一案,由銅仁市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銅仁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銅仁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啓動刑事訴訟程序後,指定銅仁市萬山區人民檢察院辦理。
銅仁市萬山區人民檢察院經審查,於2019年8月30日決定以涉嫌受賄罪向銅仁市萬山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聶永 圖自貴州紀委監委微信公眾號
公開簡歷顯示,聶永,男,漢族,1971年8月16日生,貴州仁懷人,研究生學歷,1994年7月參加工作, 2005年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聶永長期在茅台集團從事銷售工作,曾任貴州茅台集團電子商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長、法定代表人。
今年6月1日,貴州茅台集團在其官方網站發佈中共中國貴州茅台酒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紀律檢查委員會對貴州茅台集團電子商務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董事長、法定代表人聶永開除黨籍、解除勞動合同的通報。
通報提到,2018年11月22日,經貴州省紀委省監委指定管轄,由銅仁市紀委市監委對貴州茅台集團電子商務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董事長、法定代表人聶永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聶永在銷售公司任職期間,為他人申請茅台酒經營權及經營過程中提供幫助,破壞茅台酒營銷環境。聶永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將其收受茅台酒經銷商所送財物進行銷燬、轉移和藏匿;違反廉潔紀律,違規參與及入股四家茅台酒專賣店,並將其所獲分紅入股到茅台電商公司從事營利活動牟取私利;違反工作紀律,在組建、成立茅台電商公司工作中,工作失職,未認真履行審核把關,未向茅台集團報告重大事項的更改情況;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涉嫌受賄犯罪,數額巨大。
聶永身為國有企業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嚴重違紀違法,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公司員工獎懲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經茅台集團第十三次黨委會,第六次總經理辦公會研究,決定給予聶永開除黨籍、解除勞動合同。2019年5月21日,銅仁市紀委市監委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處置。
據瞭解,茅台電商公司成立於2014年,註冊資金1億元。作為茅台集團的控股子公司,茅台電商公司是茅台集團唯一的官方電商運營商,2015年,為實施“互聯網+”和“大數據”戰略,茅台公司着手打造集B2B、B2C、O2O和P2P等營銷模式於一體的“茅台集團物聯網雲商平台”,即茅台雲商。該企業網站顯示,截至2016年底,茅台雲商交易額突破26億元。去年和今年,茅台雲商為更好的管控飛天茅台酒價格,成為茅台酒線上銷售的主要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