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後製售3款“吃雞”外掛被抓,涉案金額高達300餘萬
近日,湖北3個團伙因製作銷售“吃雞”外掛破壞“和平”,被警方抓獲。這些外掛累計出售22萬餘人次,涉案金額高達300餘萬元,而且,開發人員全部都是00後……
據時間視頻9月4日報道,近日,湖北保康縣公安局搗毀了3個製作銷售《和平精英》遊戲外掛的團伙,他們共做了3款不同的外掛,賣得都很不錯。

00後高中輟學男孩陳某,就是其中一名開發人員。他是一名“吃雞”遊戲玩家,今年4月,他編譯了一款擁有自動瞄準等功能的外掛“SK2”,並找到有銷售外掛經驗的牌某做代理,以1天1元卡密的價格批發給魏某牌某再加價批發給下線。

陳某的外掛功能齊全,四五天更新一次,高峯時一天有7000-8000人在線使用,卡密價格高達15元每日。
後來,陳某又開發一款名為“炸彈”的外掛,在網上供玩家免費試用。截至被抓,還沒來得及收費。
不僅如此,另外兩款“毒蛇”“馬日地”外掛的程序開發人員和持有人,也均為00後學生。

根據警方統計,“SK2”出售8萬餘人次,“毒蛇”出售10萬餘人次,“馬日地”則出售4萬餘人次,涉案金額高達300餘萬元。
目前,3名開發製作外掛者以及6名外掛代理銷售人員已被抓獲,他們因涉嫌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工具,被公安機關採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仍在進一步辦理中。

網友:這就是破壞“和平”的下場……



還有人“如夢初醒”:原來賣外掛是會被抓的啊?

實際上,銷售遊戲外掛違反了多項法律。
比如,《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第三款規定,故意製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影響計算機系統正常運行,後果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外掛”是一種破壞性程序,經營者應當依據本條承擔刑事責任。
《治安處罰法》第二十九條規定,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傳輸的數據和應用程序進行刪除、修改、增加的;或者故意製作、傳播計算機病毒等破壞性程序,影響計算機信息系統正常運行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外掛經營者應當依據本條承擔行政責任。
《互聯網出版管理暫行規定》第十七條則規定,互聯網出版不得載有“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內容”,違者由省、自治區、直轄市新聞出版行政部門或者新聞出版總署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經營額1萬元以上的,並處違法經營額5倍以上10倍以下罰款;違法經營額不足1萬元的,並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限期停業整頓或者撤銷批准。“外掛”經營者經營的內容侵犯合法廠商的權益,應當依據該條承擔行政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