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10死的濟南藥廠事故調查結果出爐,11人被批捕
據界面新聞9月6日報道,曾致10死12傷的濟南齊魯天和惠世製藥有限公司重大着火中毒事故被認定為生產安全責任事故,包括該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內的11人已被批捕,事故調查組同時建議對另外3人追究刑事責任,建議對16人給予黨紀政務處分以及組織處理。
2019年9月6日,山東省政府官網發佈《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濟南齊魯天和惠世製藥有限公司“4·15”重大着火中毒事故調查報告的批覆》(簡稱《批覆》),同意事故調查組對事故的原因分析和責任認定——濟南齊魯天和惠世製藥有限公司“4·15”重大着火中毒事故是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批覆》同意事故調查組對有關責任人的處理建議:包括濟南齊魯天和惠世製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保勇、信邦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苗慶明在內的11人已被檢察機關批准逮捕和公安機關採取措施,建議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建議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人員3人;建議給予黨紀政務處分以及組織處理的人員16人。

圖源:界面新聞 攝影/牛其昌
2019年4月15日15時37分左右,位於山東省濟南市歷城區的齊魯天和惠世製藥有限公司在對凍乾粉針劑生產車間地下室的冷媒水(乙二醇溶液)系統管道改造過程中發生重大事故,造成10人死亡、12人輕傷。
事故發生後,濟南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微信公眾號消息稱,截至4月25日17時,在事故中受傷就醫觀察的12名傷者已全部康復出院。此外,公安機關已對7名負有重大責任的嫌疑人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5月5日,應急管理部官網發佈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查處掛牌督辦通知書稱,根據企業安全生產與重大事故查處有關規定,國務院安委會決定對山東省濟南齊魯天和惠世製藥有限公司“4·15”重大着火中毒事故查處實行掛牌督辦,要求山東省依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規定,抓緊組織進行事故調查,嚴格按照時限研究提出處理意見。
根據應急管理部官網發佈的關於《山東濟南齊魯天和惠世製藥有限公司“4·15”重大着火中毒事故的通報》(下稱《通報》),經初步調查分析,事故直接原因是承包商信邦建設集團有限公司施工人員在受限空間內動火切割冷媒水系統管道過程中,引燃附近堆放的冷媒緩蝕劑(為易燃固體,屬危險化學品,儲存要求遠離火源),燃燒時產生氮氧化物等有毒煙霧,導致現場人員中毒致死致傷。
《通報》指出,事故暴露出事發企業安全意識淡薄,沒有認真吸取同類事故教訓,動火和進入受限空間作業管理失控,承包商管理不到位,應急能力嚴重不足,對使用的化學品危險特性不瞭解等突出問題。此外,該企業近年來多次發生安全事故,暴露出企業安全管理混亂、地方監管部門動火和受限空間作業安全專項整治不到位、安全監管失之於軟等突出問題。
公開報道顯示,2015年至2016年,齊魯天和惠世製藥就曾發生過兩次火災、五次爆炸,彼時事故均未造成人員傷亡。此外,2016年,該公司還因危險廢物未按規定進行分類收集、危險廢物標識不全登上山東省“環保黑榜”。
山東省政府在《批覆》中稱,濟南齊魯天和惠世製藥有限公司“4·15”重大着火中毒事故調查組提交的《濟南齊魯天和惠世製藥有限公司“4·15”重大着火中毒事故調查報告》已經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審核同意,並經省政府第46次常務會審議通過,同意事故調查組對事故的原因分析和責任認定。濟南齊魯天和惠世製藥有限公司“4·15”重大着火中毒事故是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批覆》還責成濟南市歷城區委、區政府向濟南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檢查,要求濟南市政府和省政府有關部門要認真吸取事故教訓,嚴格落實《調查報告》中提出的各項防範和整改措施,舉一反三,切實加強化工醫藥和危險化學品等行業領域的安全管理,有效預防重大事故發生,確保安全生產形勢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