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服兵役被處罰後,江蘇男子又拒不交納兵役處罰款被拘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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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轉自啓東市人民法院微信公眾號“東疆法槌”(ID:qidongfayuan)

服兵役本是公民應盡義務,但家住啓東市東海鎮的陸某因為自身原因拒服兵役。 在被啓東市政府處罰後,陸某又拒不履行。 近日,陸某因拒不交納兵役處罰款被啓東市人民法院處以司法拘留十五日。
在啓東市2017年度徵兵工作中,陸某被依法確定為2017年度應徵對象,經體檢、政審合格後,被批准服現役,同年9月12日,陸某向武警上海某部報到入伍。 在部隊期間,陸某因“心理壓抑、訓練比較苦、不適應部隊生活”等原因拒絕服兵役。
服役部隊及地方兵役機關反覆對陸某教育談心,要求陸某依法履行服兵役義務,但陸某未能改正自己的錯誤,仍然拒服兵役並要求退回原籍。 2017年11月6日,陸某被部隊退回。 同年11月9日,江蘇省人民政府徵兵辦公室將陸某的上述行為認定為因思想原因拒絕服兵役而退兵。
2018年9月29日,根據《江蘇省徵兵工作條例》第四十四條之規定,啓東市人民政府對陸某處以2017年度義務兵家庭優待金標準6倍的處罰112200元。 此後,對於該處罰決定,陸某既未申請行政複議,也未提起行政訴訟,同時也沒有主動交納罰款。
2019年8月2日,啓東市政府將該處罰決定移送法院強制執行。 啓東法院經審核後作出裁定,准予強制執行。
啓東市人民法院認為,被執行人陸某在收到執行通知書、財產報告令等材料後拒不報告財產,拒不繳納相關款項,屬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遂作出上述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