丟了“國酒”商標後,茅台申請“國宴”商標也遭駁回
(觀察者網訊)9月11日消息,此前9月4日,北京知識產權法院駁回了貴州茅台對“‘茅台國宴’商標不予註冊”的上訴。自此,貴州茅台無法再使用該商標,這也是茅台繼失去“國酒茅台”商標之後的又一重大失利。
資料顯示,2002年10月11日,中國貴州茅台酒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就申請註冊了“茅台國宴”商標(第3333017號)。2003年5月,這一申請就被駁回。此後茅台集團並不甘心,開始了複審拉鋸。

中國商標網信息顯示,一直到2016年,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圍繞這個商標做出了2次駁回複審、5次不予註冊複審。
2016年,茅台將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告上北京知識產權法院。在經歷近三年審理後,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一審駁回了茅台的訴訟請求。
近日,北京法院審判信息網公佈了這份一審判決書。判決書顯示,法院認為,訴爭商標為中文“茅台國宴”,其中“國宴”含義為國家元首或首腦招待國賓或在重要節日招待各界人士而舉行的隆重宴會。原告提交的證據雖然可以證明茅台酒曾多次作為國宴用酒,具有較高知名度,但“茅台國宴”若作為商標註冊使用在酒類商品上,容易使相關公眾認為原告的相關產品為國宴專用酒,從而對其品質、等級等特點產生誤認。
同時,將包含“國宴”的訴爭商標註冊在酒類商品上並享有專有使用權,對其他同業經營者亦有失公平,對公共利益易產生一定的負面影響。因此,從避免帶有品質指示性的含“國”字商標氾濫以及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的角度,被告認定訴爭商標違反商標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七)項、第(八)項的規定並無不當,法院予以支持。

9月11日,A股釀酒板塊大幅調整,五糧液跌幅超過5%,股王茅台的跌幅也接近5%,截至發稿,貴州茅台報1069.87,下跌53.98元,跌幅4.8%。(一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