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兒因姓氏生僻被勸改姓?官方回應來了
本文轉自微信公號“中央廣電總枱中國之聲”
甘肅張掖,(xí)先生投訴稱,兒子在辦理出生證明時,由於姓氏生僻,系統無法識別,甘州區婦幼保健院建議孩子改姓,“説是將來有利於孩子上學”。


事情拖了半年無果,先生無奈到區長留言板留言
省衞健委回應稱,按照管理規定,如出現字庫裏沒有的生僻字,可以在出生醫學證明上“新生兒姓名”這個欄目,**用手籤的方式簽發,並直言工作人員****處理方式太粗暴。**如今,孩子已經拿到了出生證明,該姓氏也已被加入字庫。
我國《民法通則》第九十九條明確規定,公民享有姓名權,有權決定、使用和依照規定改變自己的姓名。勸人改姓者,你們自己會隨意給自己孩子改姓嗎?

需要注意的是,公民取任何名字並不是不受約束。公民行使姓名權除依照前述法律規定外,還應當遵守《民法通則》第七條的規定,即應當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