燒烤店遭霸座25人只點一根羊肉串,10餘人被判刑
上海寶山的徐先生經營了一家燒烤店。今年4月份,新店開業第一天,就來了一大羣客人,坐得滿滿當當。按理説來了這麼多的客人,應該高興才對,可是這羣人光是坐着,半天都不點餐。一看事情並不簡單,徐先生趕忙報了警。
近日,寶山法院審理了此案並作出判決,原來霸座不點餐也是在犯罪。
事情的起因要從今年2月説起,被告人馮某和張某麟在寶山城區合夥經營了一家名為某門燒烤的燒烤店。3月份,被害人徐先生也想開一家燒烤店,卻被張某麟告知,不得開在寶山城區。
於是,徐先生就在月浦鎮某地租賃店鋪,裝修後於4月26日開張試營業,也取名某門燒烤。
得知這一情況後,馮某和張某麟心生芥蒂。

民警:“你們什麼事請?菜點了嗎?
店主徐先生:“他們坐在裏面,自己的朋友一個也進不來了。”
店內人:“我點過了,他們沒上(菜)呀。”

徐先生新店開業當天,馮某和張某麟就組織魏某等25人來到店裏,馮某和張某麟對同行者説,到燒烤店不要動手就坐着,如被害人報警就點一串羊肉串。

徐先生意識到遭遇了“軟暴力”,立即報了警。而在民警處置期間,一眾滋事者這時才開始點餐,並以自己是正常消費為由繼續糾纏。

寶山法院法官謝斌:“採取佔座位,不點菜,或者是很多人只點了一根羊肉串,這樣一種很特殊的在飯店裏面就餐的方式,干擾被害人正常經營,實際上就是為了打壓競爭對手。”

寶山法院審理後認為,本案中被告人馮某、張某麟為形成非法影響,僱傭、指使多人在公共場所進行滋擾、聚眾造勢,影響他人正常經營,情節惡劣。
最終,馮某、張某麟被判犯尋釁滋事罪,處以有期徒刑9個月;另有13人犯尋釁滋事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6至7個月,其餘人員另案處理。
那麼問題來了,什麼是“軟暴力”?
今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聯合印發的《關於辦理實施“軟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首次對“軟暴力”給出了明確的法律界定。
《意見》指出,“軟暴力”是指行為人為謀取不法利益或形成非法影響,對他人或者在有關場所進行滋擾、糾纏、鬨鬧、聚眾造勢等,足以使他人產生恐懼、恐慌進而形成心理強制,或者足以影響、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財產安全,影響正常生活、工作、生產、經營的違法犯罪手段。
9月,多位專家曾對檢察日報表示,“軟暴力”的實質是精神暴力,指肉體暴力之外的,能夠影響、左右、強制甚至控制他人內心選擇和真實意思表示的行為。“軟暴力”通常以語言暴力、精神暴力或黑惡勢力展示等形式體現出來,讓受害者往往“一籌莫展、有苦難言”。
就程度而言,“軟暴力”有輕也有重;就形態而言,可能有形也可能無形。但“套路”並不複雜,就是通過一定的行為作用於被害人的身體或心理。司法實踐中,“軟暴力”侵害的法益主要包括人身權利、民主權利、財產權利,生活、工作、生產、經營秩序和社會秩序等三類。
《意見》還明確規定,“軟暴力”違法犯罪手段常見的表現形式有:
侵犯人身權利、民主權利、財產權利的手段,包括但不限於跟蹤貼靠、揚言傳播疾病、揭發隱私、惡意舉報、誣告陷害、破壞、霸佔財物等;
擾亂正常生活、工作、生產、經營秩序的手段,包括但不限於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破壞生活設施、設置生活障礙、貼報噴字、拉掛橫幅、燃放鞭炮、播放哀樂、擺放花圈、潑灑污物、斷水斷電、堵門阻工,以及通過驅趕從業人員、派駐人員據守等方式直接或間接地控制廠房、辦公區、經營場所等;
以及擾亂社會秩序的手段,包括但不限於擺場架勢示威、聚眾鬨鬧滋擾、攔路鬧事等。
值得注意的是,通過信息網絡或者通信工具實施,符合“軟暴力”定義的違法犯罪手段,應當認定為“軟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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