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之:高舉“政治正確”大旗,西方媒體還有自我完善的能力嗎?
【文/觀察者網專欄作者 揚之】
9月11日,德國外長馬斯(Heiko Maas)在《圖片報》舉辦的一次活動上,會見了香港“自決運動”的代表人物黃之鋒(Joshua Wong)。此舉引發中國的強烈不滿和外交抗議。
雖然馬斯堅持認為自己的行為“無可指責”,而且表示“今後還會這麼做”,但對中國人來説,這種行為無疑於“過河拆橋”,“背後捅刀”,而且不符合外交的“規範和常識”,也可以説是在鼓動中國的內政不穩定,甚至有“粗暴干涉中國內政”之嫌。
很難想象,此事會“雁過無聲,風過無痕”,它很有可能將對兩國的政治和經濟合作產生負面影響。
有人認為,生意照做的同時還要干涉別國的內政,這是典型的西方人的傲慢;也有人覺得,這是他們對華“以商促變”的具體表現。
其實,事情並非那麼簡單。西方政客的不少言行,有些是出於國家利益,有的則是政黨需求,還有的更與政客個人的觀念和性格有關。而其中的絕大部分動機又都與西方媒體的作用有關。

亂港份子黃之鋒
“第四權”的制衡作用
“相互掣肘”是西方國家上層建築的主要特徵。
以德國為例:選民選出議會,議會產生總理,總理組建內閣。議會擁有立法權,政府享有行政權,法院履行司法權。三方彼此獨立,相互牽制。這也就是人們常説的“三權分立”。
不僅如此,民主體制的設計者還在政治權力架構之外,增加了一個對所有權力進行監督的機制,那就是“媒體”,也就是“三權”之外的“第四權”,即所謂的“輿論權”。
與其他三權的產生不同,媒體的權力並非來自於民。故而,它在施展影響力的時候也就不必看民眾的“臉色”。從某種意義上説,媒體就是輿論本身。
由於肩負着監督政治權力和啓發民智的重任,媒體自然擁有了一種“道德裁判”和“政治正確”的特殊身份。它不必顧及經濟利益、權力交易和社會關聯;它只需要揭露時弊,形成輿論,造成壓強。
“第四權”的影響力有多大,可以在不少著名的歷史案例中得到佐證。其中最著名的就是“水門事件”:上世紀七十年代初,由於媒體勇敢堅韌地追求真相,導致美國總統尼克松(Richard Nixon)的下台。
面對國內輿論的壓力和挑剔,馬斯這類西方政客會用會見黃之鋒這樣的行動來證明自己的“道德”存在。因為,他們的政治生命離不開選民和黨內的支持,而輿論對選民和政黨的影響很大,故而他們不得不説有些話,做某些事。

德國外長馬斯與黃之鋒見面
換而言之,西方政客針對中國説的話,無論是“勸誡”和“建議”,還是批評和指責,歸根結底還是説給他們國內的選民聽的。瞭解了這點,中方對此類言行的反應就會從容許多。
但是,媒體若要有效發揮政治權力之外的監督作用,前提條件是必須保持自身的“獨立性”(財政、人事等)和“中立性”(意識形態、宗教派性等)。因此,德國的新聞工作者絕大多數都在努力堅守某種倫理底線。
這個底線就是所謂的“新聞自律守則“(Pressekodex)。執行情況由“德國新聞理事會”(der DeutschePresserat)來監督。
這個“自律守則”共含十七條,體現了很高的職業操守和“政治正確”。譬如,1)尊重事實和人的尊嚴;2)調查周全,所有公開發表和傳遞的資訊必須儘可能周全地調查其真實性,在編輯過程中不許扭曲和偽造。3)公開發表的、特別是涉及個人的消息或斷論,一經證實有誤,須立即用適當的方式進行糾正。
當然,媒體追求“獨立性”和“中立性”,不等於它不能有自己的政治傾向。在政黨輪替的大環境下,媒體與朝野各黨之間的關係,會隨着媒體本身的政治傾向性而出現一定程度的“親疏”。
因此,政治對媒體的影響力和影響企圖始終存在。譬如,德國前總統伍爾夫(Christian Wulff)在獲悉某媒體要報道有關他的“醜聞”後,立刻親自打電話,對該媒體負責人施加壓力,甚至進行“威脅”。
政媒之間之所以有千絲萬縷的關係,究其原因,首先與前面提到的媒體本身的政治傾向有關;另一個原因是,政治(政府和政黨)也在通過自己的“公共關係”(PublicRelations)部門來影響輿論和公眾。
在聯邦德國歷史上,政府首腦與媒體的關係對政府工作的成敗以及政治家本身的仕途影響很大。因此,妥善處理與媒體的關係是政治家的“必修科目”,很少有政治家能小覷“第四權”的力量。
但是,任何權力到最後都會走向固化,會出現自我膨脹,媒體亦不例外。僅靠自我約束顯然是不夠的,那麼,誰來監督媒體這個民主體制內的“無冕之王”?這是個問題。
“第四權”的侷限性
從字面上看,前面提到的德國媒體的“自律守則”,對什麼能做什麼不能做,似乎都交待得很清楚;但在實踐中,其中的界限往往會變得模糊起來。
譬如,第一條規定要“尊重事實”(Wahrhaftigkeit),第二條要求“周全調查”(Sorgfalt)。可是,面對同一個事件,不同的媒體做出的報道(文字、圖片、視頻等)有時卻大相徑庭,雖然各方堅稱他們“看到”或“周全”調查到的就是“事實”。
這説明,“尊重事實”也好,“周全調查”也罷,標準都是相對的。呈現出來的是否是“事實“,調查時是否“周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新聞人員自己的“視角”和“立場”,而兩者很難避免主觀色彩。
如果新聞人員為了博取眼球或其他動機杜撰新聞,影響就更惡劣了。
去年12月,德國《明鏡週刊》(der Spiegel)自曝本社工作人員杜撰新聞的舞弊現象。這位名叫雷羅琦歐斯(Claas Relotius)的記者和編輯在該社工作多年,其作品曾多次獲獎,事發之前三週剛獲得“2018年度德國記者獎”。最後發現,他的報道基本都是自己杜撰出來的。
該事件曝光後,輿論譁然。人們突然發現,無論是《明鏡週刊》內部,還是各種新聞獎項評委對新聞報道“真實性和客觀性”的審核機制幾乎如同虛設,漏洞百出。
因此,“第四權”自身問題不少,特別在涉及不同意識形態、不同體制、不同區域和不同文化的報道中,其“侷限性”表現得愈發明顯和突出:
1)西方媒體在本國內踐行“第四權”責任時比較得心應手,但在跨國界、跨宗教、跨體制、跨文化的報道中,卻往往表現得捉襟見肘。
偏離“守則”。預設立場、傲慢偏見、主觀臆斷等現象司空見慣。這説明,新聞工作者很難不受其自身文化背景、道德傳統、政治理念和體制環境的影響。
譬如,對不同體制的國家,西方媒體非常熱衷於報道當地的反對聲音。在他們眼裏,只要政府屬於與自己不同的體制,所有反對行為都應該獲得讚許,哪怕出現暴力性抗議,都可以忽略不計。
2)西方媒體將“政治正確”視若神明,誤作“永遠正確”的代名詞。
從“初心”角度看,“政治正確”概念所涵蓋的內容的確具有相當的進步性,但如果將其變成某種“聖物”去崇拜,則很容易導致“政治潔癖”和“道德傲慢”。
譬如,西方媒體反對種族歧視,性別歧視,但卻在踐行着“理念歧視”和“制度歧視”。西方民主體制的設計可圈可點之處的確很多,但現如今,這個體制在歲月的侵蝕以及新問題層出不窮後,已呈現很多漏洞,而其他體制經過改進卻未必就一無是處。如若不是,西方也不會把中國當作“體制競爭者”。

17日,黃之鋒(左)和何韻詩在美國國會作證
3)西方駐外記者的“個人素養“和”知識結構“有待提高。
西方駐外記者對所在國人文背景的瞭解是非常有限和具有選擇性的,所以,少不了“知其一而不知其二”和“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等現象。
這些記者在海外駐地的時間有限,這種“暫時性”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他們不可能深入瞭解所在國的文化精髓和思維方式。其次,他們獲取的知識養分也多是經過本文化圈過濾過的信息和認知(譬如,同種文化和語言的有關著作等)。
因此,這些西方駐外記者在報道異國事件時,必然會在“主觀鏡頭”之上再戴上一副“有色眼鏡”。
很長一段時間裏,德國電視台的新聞主持人或播報員在唸中國領導人的名字時,經常姓和名顛倒着念。譬如,他們會説“中國總理克強先生”,而不是“李先生”。原因很簡單,因為西方人名中的姓氏是置後的,於是,他們想當然也這麼處理中國人名了。
這種錯誤看似“疏忽”所致,其背後反映出來的卻是他們對自己眼中的“落後國家和其他文化”表現出來的輕慢態度。
多年前,德國《圖片報》(Bild)曾在第一版上發表過一則短訊,寥寥兩三句話,中心內容就是“一位神父在中國被捕入獄”。該報道嚴重違背新聞敍事原則,不説明這位神父因何入獄。
神父入獄或許是事實,但神父也可能因“戀童癖”而入獄的,這樣的事情在西方教會里畢竟屢見不鮮。顯然,這則語焉不詳的短文要傳遞的是別的訊息。
這就是西方媒體報道中經常會出現的“有選擇性”(只説其一,不説其二)現象。
4)西方媒體彼此抱團取暖,相互構建“主流意識”,排斥和打壓“另類聲音”。
這種“一面倒”“不周全”和“不究竟”的報道方式,掌控了西方的輿論市場,嚴重干擾了“兼聽則明”的公眾視聽。
9月11日,德國公營電視台“鳳凰”(Phoenix )採訪了德國《經濟週刊》(WirtschaftsWoche)前總編、中國問題專家巴龍先生(Stefan Baron)。話題是:馬斯外長會晤香港“自決運動”代表人物黃之鋒引發中德外交危機。
巴龍先生認為馬斯犯了一個“愚蠢”(Dummheit)的錯誤,因為政治家的所作所為首先要從責任出發,而非只受倫理道德驅使。他認為,馬斯這麼做並不能幫到絕大多數港人。同時,巴龍還明確指出,香港這次發生的暴力不是警方,而是示威者中的極端分子挑起的。不是中國不要“兩制”,而是有人不要“一國”。
這次採訪的看點有兩個:第一,巴龍這樣的聲音在德國媒體很少聽到,這本身就是一個值得思考的問題。第二,女記者的提問讓人明顯感到她在遵循“主流意識”的思路,當巴龍堅持不讓她的問題帶到“溝裏”的時候,或者説,當巴龍的回答不如她所期待的那樣時,記者對繼續採訪便失去了興趣。

香港教師唱國歌拍攝示威者竟遭圍攻
結語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看出,西方媒體在“政治正確”的影響下,已嚴重影響到了“第四權”的公正和客觀。
最危險的是,它與西方的民主政體一樣,在出現明顯的漏洞和不足之後,已失去自我完善的能力和機制。
三年來英國脱歐鬧劇,以及西方這次對香港亂局的報道,便是最好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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