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足門將張鷺被判處拘役四個月,並處罰金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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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察者網訊)
據天津市河東區人民法院網站9月26日消息,9月24日,本院依法受理了被告人張鷺危險駕駛案件,9月26日,本院依據公訴機關建議依法適用刑事速裁程序,對案件公開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被告人張鷺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四個月,並處罰金10000元。
天津市委政法委員會宣傳處官方微博@天津政法 稱這樣的處罰,意味着張鷺本賽季聯賽已經報銷,同時,張鷺本人也表示對判決不進行上訴。

天津市河東區人民法院網站截圖
此前報道:國足門將張鷺涉危險駕駛罪,被提起公訴
據微信公眾號“天津市人民檢察院”(ID:tjjcyxwc)9月23日消息,2019年9月23日,天津市河東區人民檢察院對張鷺涉嫌危險駕駛罪一案依法向天津市河東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天津市河東區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2019年9月18日22時許,被告人張鷺酒後駕駛牌照號為津MPL999的路虎牌小型越野客車,沿本市河東區六緯路由北向南行駛至東興路時,被交通警察攔截檢查。經天津市津實司法鑑定中心鑑定,張鷺血液中乙醇含量為253.3毫克/100毫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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