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律界:訂立《禁止蒙面規例》符合國際慣例
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4日會同行政會議決定,引用《緊急情況規例條例》訂立《禁止蒙面規例》。香港及內地法律界對此表示支持,並認為,制定規例具有必要性和迫切性,有助於香港社會秩序早日恢復安定。
香港法律界人士表示,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訂立《禁止蒙面規例》具有充分的法律授權。

香港特區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 香港特區政府首任律政司司長 梁愛詩:《緊急情況規例條例》是授權給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是為這個公共安全受到危害的時候作出一些符合公眾利益的規則的。這個《禁止蒙面規例》就是按照這樣做,所以完全是符合法律、符合基本法的。
香港法律界人士還表示,許多西方國家和地區都已實施禁止蒙面的法律,特區政府的做法符合國際慣例,無可指摘。

全國港澳研究會香港特邀會員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秘書長 傅健慈:在全世界先進的各個國家及地區,他們都有這個“禁蒙面法”,它的目的就是保障社會安寧,確保社會的公共秩序得以維護。

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員 律師 周浩鼎:法令的制定並不是要限制任何的自由,相反其實是希望應對如此罕見的暴力衝擊持續的情況,以達到一個止暴制亂的效果。
專家:香港訂立《禁止蒙面規例》合法合理合情
專家指出,香港暴力激進分子以蒙面掩飾身份,公然挑戰法律。在此情況下,訂立《禁止蒙面規例》於法有據,極為必要。

北京師範大學法學院教授 黃風:香港的蒙面暴力活動對香港的公共安全、公眾的利益造成了非常嚴重的侵害,《禁止蒙面規例》是合法有效和及時的法律措施。
專家表示,規例針對的是少數人借蒙面暴力亂港的現實,並不影響香港市民依法享有包括遊行集會自由在內的各項權利和自由。

深圳大學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主任 鄒平學:制訂這部法律其實也是呼應現在(香港)民眾越來越希望迴歸理性的這麼一個呼聲,能夠把不斷升級的暴力行為有效地遏制。

中國社會科學院國際法研究所副所長 柳華文:當前,很重要的一點就是香港市民不應該聽信任何外部勢力的政治蠱惑,毫無根據地懷疑、歪曲香港特別行政區制訂的法律和法規,香港社會各界應該齊心協力愛護香港、發展香港。